一、出臺背景
糧食安全是“國之大者”,糧食適度進口是維護我國糧食安全、調劑和補充國內余缺的重要手段。近年來海南口岸進口糧食業務量增幅較大,糧食屬于初級農產品,從進口到加工具有儲存時間長、中間環節多的特點,要有效控制進口糧食質量安全及植物疫情風險,需進一步加強全流程管理。為進一步完善進口糧食風險管控,服務進口糧食新興業態發展,我省修訂印發出臺了《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進口糧食風險管控工作的通知》(瓊府辦〔2025〕9號)。
二、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三、文件主要修訂情況
一是根據機構改革情況修訂相關部門名稱及職責分工。
二是明確對進口糧食在非海關監管場所進行換裝的情況下,屬地政府對相關場所的監督管理職責。
三是新增對進口糧食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聯合懲戒的機制內容。
四是強化進口糧食植物疫情聯防聯控,明確定期開展監督檢查或風險排查。
四、主要內容
一是強化責任擔當,明確各部門單位在職能范圍內所承擔的進口糧食質量安全責任。
二是加強信息共享和執法互助,各部門單位視情況開展聯合監督檢查,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戒力度。
三是規范進口糧食口岸建設。統籌謀劃、合理布局建設進口糧食口岸,加強口岸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四是嚴格調運管理。嚴格按照相關要求監督進口糧食調往指定企業加工、儲備,并做好運輸過程安全防護措施。
五是要求進口糧食加工(儲備)企業健全安全風險管控體系, 完善進口糧食全過程的安全風險防控管理措施。
六是加強植物疫情聯防聯控,開展外來有害生物監測,定期對植物疫情聯防聯控執行情況開展聯合監督檢查或風險排查。
七是建立全流程溯源管理體系,要求相關企業建立臺賬,確保進口糧食業務數據可追溯、可檢查、可考核。
- 省政府辦公廳文件
- ·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進口糧食安全風險管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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