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省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我省對《海南省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瓊府辦〔2020〕38號)開展了修訂,經第八屆海南省人民政府第4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新修訂的《海南省省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瓊府辦〔2024〕42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以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現將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制定依據及意義
《管理辦法》是依據《國家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國辦發〔2019〕57號)、《國務院關于加強數字政府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14號)、《海南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瓊府〔2019〕61號)等有關文件修訂,旨在進一步規范省級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促進政務信息系統跨部門跨層級互聯互通、信息共享開放和業務協同,更好地服務于全島封關運作、政府數字化轉型和智慧海南建設。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分為總則、規劃和年度計劃、項目審批、建設管理、項目驗收、監督管理、附則等七章,39項條款。
第一章總則,共5條,主要明確本辦法制定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職責分工等;第二章規劃和年度計劃,共6條,主要明確全省政務信息化發展規劃和項目年度計劃管理等要求及規范;第三章項目審批,共6條,主要明確審批前置條件、時間、范圍、形式等規范;第四章建設管理,共9條,主要明確項目建設、監理、安全、產權、資金、變更等要求及規范;第五章項目驗收,共4條,主要明確項目竣工驗收程序、驗收內容、檔案管理、質保等要求及規范;第六章監督管理,共6條,主要明確項目績效管理、評估評價及違規違紀處理等要求;第七章附則,共3條,主要明確新舊辦法銜接方式等。
三、主要亮點
一是通過對省級主管部門職責分工進行明確和調整,建立部門聯審制度,省營商環境廳負責統籌全省年度計劃等,建立健全部門協作機制,形成政務信息化工作合力。
二是通過制定全省信息化發展規劃和建設總體框架,推動各行業信息化建設規劃,推動全省共性業務跨部門、跨市縣統建共享,鼓勵市縣示范應用全省推廣復用等,加強系統整合、融通共享,推進項目集約化建設;通過將數據歸集納入數字資源一本賬管理等,加強數據歸集和信息共享閉環管理,推動數據有序共享,提升資源利用效率。
三是通過優化項目審批和項目驗收程序,建立項目管理負面清單、厘清項目管理邊界等,優化項目管理模式,提高行政效率和資源整合度。
四是通過建立項目全流程線上管理制度,完善項目變更規范管理,建立健全項目審批通報制度等,強化各單位主體責任,加強廉政風險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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