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 陳子儀
哪些藥械符合免稅政策?
已在我國批準注冊的進口藥品、醫療器械
按國務院有關規定
尚未獲得我國批準注冊
但經海南省人民政府批準允許在先行區內進口使用的藥品(不含疫苗)、醫療器械
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進口藥品、醫療器械管理辦法》,標志著海南自由貿易港在推動醫療健康產業開放和創新方面又邁出了重要一步。
今年9月,為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不斷擴大“零關稅”商品范圍,加大壓力測試力度,促進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發展,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藥監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藥品、醫療器械“零關稅”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在全島封關運作前,對在海南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經認定的醫療機構、醫學教育高等院校、醫藥類科研院所,進口《通知》規定的藥品、醫療器械,并按規定使用的,可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
哪些藥品、醫療器械符合免稅政策?《通知》列出享受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的藥品、醫療器械包括:已在我國批準注冊的進口藥品、醫療器械; 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尚未獲得我國批準注冊,但經海南省人民政府批準允許在先行區內進口使用的藥品(不含疫苗)、醫療器械。
據介紹,有關單位進口免稅藥品、醫療器械前,由樂城先行區管理局會同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實每批進口藥品、醫療器械注冊證或相關批準文件,確認有關單位進口商品屬于政策規定范圍內的藥品、醫療器械,并函告有關單位所在地海關、稅務部門。
符合享受政策條件的醫療機構憑本機構醫師開具的處方(醫囑),向在本機構現場就診的患者銷售免稅藥品、醫療器械。患者在醫療機構獲得的免稅藥品、醫療器械屬于個人使用的最終商品,不得再次銷售,應在先行區內使用,不得帶離、寄遞出先行區。
對違反規定,構成倒賣、代購、走私免稅藥品、醫療器械行為或者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的,由海關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由樂城先行區管理局依照有關規定納入信用記錄,患者三年內不得購買免稅藥品、醫療器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關單位、醫師違反規定使用、處置免稅藥品、醫療器械,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有關單位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停止適用該免稅政策。
據悉,藥品、醫療器械“零關稅”政策的出臺,將有利于降低患者診療負擔,培育壯大新興消費,探索發展健康消費,以高質量供給激發和釋放消費潛能,有利于增強自貿港特色產業競爭新優勢,推動醫療技術、裝備、藥品與國際先進水平同步發展,有利于支持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建設成為世界一流的國際醫療旅游目的地和醫療科技創新平臺。
(本報博鰲12月15日電)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海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