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布《加大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加大對新市民、青年人及收入困難家庭人員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便利繳存人租房提取,助力租房安居。
我省將從3個方面加大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一是繳存人家庭在我省實際工作地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未登記備案的,可“零材料”承諾辦理租房提取業務,系統自動審核辦結,實現即申即辦。
二是新市民、青年人家庭在我省實際工作地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已登記備案的,在實際租金支出范圍內,本人月繳存額超過租房所在市縣提取額度上限的,可全額提取本人月繳存額支付租金;本人月繳存額未超過租房所在市縣提取額度上限的,可按租房所在市縣最高上限提取支付租金。
三是繳存人經我省民政部門認定為低收入人員的,本人及配偶在我省實際工作地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已登記備案的,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夫妻雙方均辦理租房提取的,按各自限額分別計算提取額度,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房租支出,且不超過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夫妻雙方均辦理租房提取的,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房租支出,且不超過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根據《通知》,租房提取額度標準具體為,繳存人租賃住房未登記備案的提取額度上限為900元/人/月;租賃住房已登記備案的提取額度上限分別為海口、三亞地區1500元/人/月,其他市縣地區1200元/人/月。
根據《通知》符合上述提取條件的繳存人可通過“海易辦”APP、海南政務服務網以及各市縣住房公積金服務窗口,申請辦理租房提取業務。租房提取業務仍按現有約定提取方式實施,繳存人可以選擇按月或按季提取。
《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實施。(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 孫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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