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就藥品網絡銷售監管規定向社會征求意見
藥品零售企業可依托海南電子處方中心進行銷售
海南日報訊(記者 蘇慶明)日前,省藥監局起草了《海南省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向社會征求意見。該規定允許藥品零售企業依托海南電子處方中心進行銷售。
《規定》明確了藥品網絡銷售管理、第三方平臺管理各環節的要求,提出藥品網絡銷售者應當建立藥品網絡銷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實施保障藥品質量與安全的配送管理制度、投訴舉報處理制度、網絡銷售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制度等,實現藥品銷售全程可追溯、可核查。第三方平臺應當建立藥品質量管理機構,配備藥學技術人員承擔藥品質量管理工作,應當建立并實施保障藥品質量安全制度、交易記錄保存、投訴管理和爭議解決、藥品不良反應信息收集制度、配送質量管理制度、處方審核監控制度、藥品信息展示檢查監控制度、處方藥實名購買制度等。
去年4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聯合出臺的《關于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放寬市場準入若干特別措施的意見》提出,在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建立海南電子處方中心,作為支持海南創新醫藥衛生領域市場準入方式的舉措之一。本次《規定》提出,在簽訂協議后,藥品零售企業可依托海南電子處方中心進行銷售,第三方平臺可依托電子處方中心提供交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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