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貿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關稅”政策:
全島封關運作前,對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交通運輸、旅游業的企業(航空企業須以海南自由貿易港為主營運基地),進口用于交通運輸、旅游業的船舶、航空器、車輛等營運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符合享受政策條件的企業名單,由海南省交通運輸、文化旅游、市場監管、海事及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等主管部門會同海南省財政廳、海口海關、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參照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中交通運輸、旅游業相關產業條目確定,動態調整。
享受“零關稅”政策的交通工具及游艇實行正面清單管理。清單由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海南實際需要和監管條件動態調整。(整理/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 曹馬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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