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島這么大范圍內實施封關運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性工程。目前,已制定出臺200余項配套政策文件,以高水平開放為特征的自由貿易港政策制度體系初步建立,封關政策措施主要包括4個方面:
設置運行“二線口岸”
在依托海口航空口岸等現有8個對外開放口岸作為“一線”口岸的基礎上,新設立海口新海港、三亞港、洋浦港等10個“二線口岸”,供封關后貨物、物品、交通運輸工具、人員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與內地之間便捷高效通行。
實施貨物“零關稅”政策
制定進口商品征稅目錄,對目錄以外的貨物免征進口稅收,包括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零關稅”貨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島內享惠主體間流通時免于補繳進口稅收,加工增值達到一定比例的貨物可以免關稅銷往內地。
放寬貿易管理措施
制定禁止、限制進出口貨物、物品清單,在進口方向對禁止、限制類貨物作出放寬貿易管理安排。
實施安全高效精準監管
立足“管得住”才能“放得開”,對“零關稅”貨物、放寬貿易管理措施貨物等實行低干預、高效率的海關監管,保障各項開放政策與便利措施平穩落地。
全島封關運作是一項長期推進的過程。下一步,將進一步擴大“零關稅”商品范圍、放寬貿易管理措施,同時將新增“零關稅”商品和適用更開放貿易管理措施的商品納入“二線”征管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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