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報訊(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 陳婧)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貨物進出“一線”、“二線”及在島內流通稅收政策的通知》的規定,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發了《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進口貨物享惠主體認定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零關稅”進口貨物享惠主體的認定原則、認定部門、認定條件、認定流程、監督管理等相關事項。
《辦法》要求,遵循“自愿申報、動態調整,協同配合、并聯審核,依法依規、公平公正”的原則,由省財政廳牽頭,省委編辦、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海口海關、省稅務局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開展享惠主體認定和管理相關工作。
《辦法》明確,在海南自貿港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海南自貿港內的事業單位,以及由科技部、教育部會同民政部核定或省級科技、教育主管部門會同省級民政部門核定的在海南自貿港登記的科技類、教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同時滿足未被納入經營(活動) 異常名錄、未被納入海關失信企業名單、未被納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等條件,可以申報享惠主體資格。
在認定流程方面,相關主體通過海南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自愿申報享惠資格,各認定部門按職責在線上并聯審核,通過審核的申報主體名單由省財政廳匯總上報省政府確定,并由省財政廳依據批復名單將結果及時反饋申報主體。
在后續監督管理方面,《辦法》明確了享惠主體發生聯系人信息、名稱、經營場所、法人代表等事項變更,進行變更申報的要求,并明確了享惠主體自主注銷享惠資格的情形以及相關部門日常管理中取消享惠主體資格的情形。
《辦法》自海南自由貿易港封關運作之日起施行。各認定部門將積極做好享惠主體資格認定服務工作,提高審核效率,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確保相關主體充分享受海南自由貿易港稅收優惠政策紅利。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海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