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貿港政策解讀”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第八場)舉行
加快打造國際商事糾紛解決“優選地”
海南日報???月6日訊 (記者 陳蔚林)6月6日,“海南自貿港政策解讀”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第八場)——“國際商事仲裁發展若干規定”專場在海口舉行,解讀《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商事仲裁發展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海南日報記者從發布會上獲悉,對標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加快推進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試點工作,打造國際商事糾紛解決“優選地”,我省充分運用立法法和海南自貿港法賦予的自貿港法規制定權,對現行仲裁法作出適度變通和創新,制定并出臺了《規定》。
《規定》于5月29日經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將于7月1日正式施行,標志著我省仲裁制度改革創新達到了新高度,為打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提供了新支點,將進一步推動海南自貿港涉外法治工作創新發展。
主發布人、省司法廳廳長王磊介紹,《規定》亮點紛呈——
一是對國際商事仲裁的扶持與促進措施作出規定,明確省人民政府統籌協調海南自貿港國際商事仲裁發展中的重大事項;各級政府部門在財政、稅收、人才政策、出入境和金融等方面提供支持和配套服務,并對國際商事仲裁專業化建設、交流合作、業務引導等方面提出促進措施。
二是在國內率先以立法形式對臨時仲裁作出規定,明確在海南自貿港注冊的企業之間,海南自貿港注冊的企業與國外、港澳臺企業之間,以及國外、港澳臺企業之間的商事糾紛,可以在海南自貿港進行臨時仲裁,為市場主體提供高效便捷、與國際接軌的仲裁服務。
三是規范名冊外仲裁員選擇,明確當事人可以根據需要從名冊外選擇符合仲裁法規定條件的仲裁員,在仲裁法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當事人選擇仲裁員的自主權。
四是充分發揮省仲裁協會職能作用,賦予其協助選擇臨時仲裁員、制定臨時仲裁示范規則等職能,確保《海南國際商事仲裁規定》的創新成果落地見效。
五是加大司法支持力度,明確海南自貿港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對臨時仲裁的審查和執行,規定了人民法院經審查后執行保全措施、根據申請對調查取證給予支持等創新做法,著力打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環境。
發布會上,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辦公廳、省司法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仲裁協會、海南國際仲裁院等單位分別就《規定》的立法特色、省政府如何支持和保障我省仲裁事業發展、企業如何在海南開展臨時仲裁等問題作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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