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報訊(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洪旭 馬珂)5月1日起,海南將對部分適合在門診治療使用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以下簡稱國談藥品)實行門診統籌單列支付,進一步提升國談藥品可及性,更好滿足參保患者合理用藥需求。這是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近日從海南省醫療保障局獲悉的。
其中,適用對象為參加海南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診斷需要使用國談藥品且符合藥品限定支付范圍的患者。藥品范圍為“雙通道”藥品中適用病種未納入海南省門診慢性特殊疾病保障范圍,但適合在普通門診治療使用,療程費用較高的國談藥品(含競價藥品、轉為常規藥品的國談藥品)。
根據要求,參保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普通門診發生的國談藥品(按海南省乙類藥品管理,個人需先行自付10%)費用,不設起付線,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與定點醫療機構按住院報銷比例單列結算,不占用門診統籌額度,直接計入個人年度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標準;符合大病保險支付政策、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醫療救助政策以及公務員醫療補助政策的,繼續按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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