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市場監管部門發布提醒告誡書:
經營者疫情期間價格違法最高罰500萬元
本報訊(記者 蘇慶明)為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市場整體價格秩序平穩,近日,省市場監管局發布了關于規范疫情防控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
告誡書指出,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機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競爭的價格壟斷行為。除生產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銷售防疫用品過程中,不得強制搭售其他商品,變相提高防疫用品價格。
賓館住宿酒店經營者,不得在疫情前(2020年1月19日)的實際交易價格基礎上大幅提高價格對外銷售。
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依法最高可處5000元罰款;經營者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相互串通等價格違法行為的,沒收違法所得,依法最高可處5倍違法所得或100萬元至50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廣大群眾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可撥打12345、12315電話舉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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