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官宣,自2023年6月1日起,北京、天津、河北、內蒙古、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陜西、寧夏等21個省(區、市)實施內地居民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根據民政部統一部署,海南各地婚姻登記機關統一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事項。屆時,雙方戶籍地均非海南的婚姻登記當事人,可以憑一方省內居住證和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在居住證發放地的市縣(區)級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婚姻登記。
此外,民政部還明確,一方或雙方戶籍地在本省(區、市)的,無需提供居住證,可以在本省任意一個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經研究,自2023 年 6月1日起,一方或雙方戶籍地在海南的婚姻登記當事人,無需再提交居住證,即:一方或雙方戶籍地在海南的婚姻登記當事人,可以自行選擇在省內任意一個婚姻登記機關(不含涉外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提交《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和第十一條規定的證件即可辦理。
據悉,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35號)精神,著力解決群眾辦理婚姻登記“多地跑”“多次跑”等難點堵點問題,滿足群眾異地辦理婚姻登記的需求,近年來就先后實施了內地居民婚姻登記“全市通辦”“全省通辦”試點,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有效提升了全省人民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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