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報海口4月18日訊(記者 良子 通訊員 鐘堅)4月18日,記者從海南省消防救援總隊了解到,為統籌做好經濟發展、疫情防控和消防安全生產工作,該總隊印發了《疫情期間服務經濟建設消防安全八項措施》(以下簡稱《八項措施》)。
《八項措施》明確要求,全省消防救援支隊、大隊組建一支消防技術服務隊,對開工建設和重大項目、復工復產企業,提供實地或遠程指導、培訓等“線上”消防技術服務。對納入“雙隨機、一公開”、屬于管控區域的單位,提供預約檢查服務,因疫情防控影響,經單位申請,檢查時限可延長一個月。企業在申辦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檢查時,因疫情防控要求,不能及時開業的,經申請并承諾場所無重大安全隱患的前提下,消防救援機構現場核查時限可延長一個月。對于限期整改的消防違法行為因疫情影響無法及時整改的,單位可以在整改期限屆滿前書面申請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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