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快辦理合格電動摩托車注冊登記上牌
電動摩托車上牌可容缺辦理
海南日報訊(記者 良子 特約記者 周平虎)《海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為進一步落實“查堵點、破難題、促發展”活動的工作要求,加強對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的管理,省公安廳交警總隊于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即日起進一步加快辦理電動摩托車注冊登記上牌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并屬于國家《公告》管理范疇的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要按照機動車管理有關規定加快辦理注冊登記,力爭在2022年1月1日前完成存量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的登記上牌工作。各車輛管理所要優化電動摩托車登記辦理環節,對缺少申請材料的可依實際實行有條件容缺辦理。
對《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遺失或損毀的,經機動車所有人提供遺失或損毀的相關說明,可以憑銷售商提供該車輛《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發票聯復印件并加蓋銷售商印章申請注冊登記。對《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遺失或損毀的,經機動車所有人提供遺失或損毀的相關說明,可以根據《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簽注的“合格證號”,以及摩托車的“車輛型號”,使用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辦理車輛查驗錄入。對《車輛購置稅憑證》遺失或損毀的,且聯網無法檢查購置稅信息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先行辦理車輛注冊登記。
如何區分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
1 合格證名稱不同。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的合格證名稱為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合格證名稱為電動自行車產品合格證
2 銷售發票不同。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的屬于機動車范疇,銷售發票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電動自行車的銷售發票為:增值稅普通發票
3 車輛識別代號(整車編碼)不同。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的車輛識別代號是17位,由大寫英文字母與數字組合而成;電動自行車的整車編碼由15位全數字代碼組成,且第5位是車種代碼,用2表示電動自行車。
制圖/陳海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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