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發(fā)布第二批“禁塑”名錄
保鮮袋列入其中
本報海口8月19日訊(記者 周曉夢)8月18日,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印發(fā)《海南省禁止生產(chǎn)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錄(第二批)》(以下簡稱《名錄(第二批)》),食品接觸日用塑料袋(含保鮮袋)被納入其中。該名錄將于今年9月1日起實施。
第二批禁止生產(chǎn)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包括: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類;同時包含食品接觸日用塑料袋(含保鮮袋)及具有提攜功能的食品接觸日用塑料袋(含保鮮袋)。
據(jù)了解,《海南省禁止生產(chǎn)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錄(第一批)》和《名錄(第二批)》禁止的產(chǎn)品類別范圍,在海南省生產(chǎn)、銷售、使用的生物降解塑料替代品應當依照《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通用技術(shù)要求》(DB46/T 505—2020)地方標準要求,使用電子監(jiān)管碼及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圖形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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