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金昌波 通訊員侯俊杰)為促進我省企業復工復產,日前,省高院出臺《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渡過難關的八項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審判職能作用,幫助中小企業克服疫情帶來的生產經營困難。
根據《措施》要求,全省法院開辟“訴訟服務綠色通道”,提供暢通、快速的一站式訴訟服務,中小企業主既可以通過海南移動微法院、微信公眾號、24小時自助法院等平臺進行立案,也可以選擇就近的法院提交訴訟材料立案。在訴訟費用方面,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繳納訴訟費確有困難、依法申請緩減免訴訟費的,法院將依法從快批準其申請,減輕中小企業負擔。而對于中小企業作為被申請人、依法應當采取保全措施的案件,法院會采用活封、換封等手段,在確保申請人實現債權不受影響的前提下,避免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造成不利影響。
針對涉企糾紛,《措施》明確要堅持調解優先、多元化解。我省法院將充分依托特邀調解、律師調解、人民調解以及其他專業調解組織,與各方力量相互配合,綜合協調,為中小企業提供多途徑、多層次的保障。對于中小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經濟糾紛,如無確實充分證據證明符合犯罪構成的,不會作為刑事案件處理。對于中小企業作為申請執行人的案件,法院將采取一切手段調查和核實被執行人財產,并采取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消費等措施,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中小企業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法院將審慎采取強制措施。
《措施》還對法院提出審慎適用“執轉破”程序的要求。對于主營業務發展良好但受疫情影響而暫時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中小企業,法院一般不適用“執轉破”程序。對于具備重整、和解條件的中小企業,法院將積極引導當事人重整、和解。因受疫情影響,企業破產重整期間投資者招募困難或者無法制訂可行重整計劃草案的,可以適當延長破產重整時間。
相關稿件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海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