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維護行政相對人的行政復議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海口海關行政復議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復議申請渠道:疫情防控期間,申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建議優先選擇郵寄、電子郵件等非直接接觸渠道申請行政復議。我關接受行政復議申請的郵寄地址、傳真號碼和電子郵箱如下: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濱海大道61號海口海關法規和綜合業務處
郵編:570105
傳真號碼:0898-68516528
電子郵箱:xzfysq_hkhg@customs.gov.cn
同時增設行政復議申請咨詢電話:17786905088,接聽時間為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二、關于復議申請期限中止:對于申請人因疑似、確診新冠肺炎正在隔離或者治療,或者因采取疫情防控應對措施無法及時提交行政復議申請的,申請人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期限中止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三、關于復議審理:疫情防控期間,我關堅持高效便民原則,原則上采取書面形式及時審理行政復議案件。對于符合中止條件的案件,依法延期或中止審理;待中止原因消除后再行恢復審理。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失效之日由本關另行通知。
海口海關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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