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00817365-1/2025-50128 主題分類:綜合政務
- 發文機關:海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5-03-17
-
標 題: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在博鰲亞洲論壇2025年年會期間禁止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活動和空飄物防范的通告 - 文 號:瓊府函〔2025〕45號發布日期: 2025-03-18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
在博鰲亞洲論壇2025年年會期間
禁止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活動和空飄物防范的通告
瓊府函〔2025〕45號
為確保博鰲亞洲論壇2025年年會安全順利進行,根據工作需要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509號)、《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761號)等有關規定,省政府決定在3月23日—3月28日期間加強瓊海市博鰲鎮行政區域空域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25年3月23日8時起至3月28日24時止,瓊海市博鰲鎮行政區域空域為臨時空中限制區。在臨時空中限制區內,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的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無人機、航空模型、空飄氣球、系留氣球、風箏、孔明燈等低慢小航空器的飛行活動,做好可能影響飛行安全的氣球(不包括系留氣球、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和探空氣球等)、易被風吹起的邊長或直徑0.3米以上的各類材質的塊、條、幡、網、袋、膜等空飄物的防范工作。期間,需要利用低慢小航空器進行應急作業的飛行活動,須按照有關程序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二、在禁飛期間,涉及低慢小航空器、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單位,要加強對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飄物的監控,嚴格落實禁飛規定。公安、交通、文體、工信、市場監管、氣象、民航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切實落實監管責任。
三、對不遵守本通告規定、妨礙空中安全的單位和個人,由民航、文體、氣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理;對危害公共安全、擾亂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海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