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00817365-1/2021-01464 主題分類:綜合政務
- 發文機關:海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1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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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第一批海南省省級涉及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及收費清單的通知 - 文 號:瓊府〔2015〕37號發布日期: 201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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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效 性:有效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第一批海南省
省級涉及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及收費清單的通知
瓊府〔2015〕37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國辦發〔2014〕30號)和《關于清理規范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國辦發〔2015〕31號)精神,我省對省級涉及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進行了清理規范。第一批清理的我省省級涉及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及收費共232項,涉及25個部門的136項行政審批事項。其中,保留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涉及15個部門共52項,取消設定或者指定的中介服務涉及22個部門共180項。現將《海南省第一批保留的省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及收費清單》和《海南省第一批取消設定或者指定的省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及收費清單》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對于保留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優化流程,完善競爭機制,打破壟斷。對暫不具備引入競爭機制條件的項目,要向社會公布并加強監管。
二、對于取消設定或者指定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各有關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服務,也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中介服務材料。取消設定或者指定后申請人可以自己完成或者委托中介組織完成。依照規定應納入行政審批程序的中介服務項目,一律由審批部門委托開展,不得轉嫁給申請人承擔。
三、各審批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相關制度,完善工作措施,積極探索有效方式,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相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確保清理規范工作取得實效。
四、今后涉及行政審批的中介服務項目及收費實行動態管理。根據法律法規規章、權力清單以及收費政策的變化,及時調整和完善省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項目。調整工作由省物價局、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省法制辦等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進行動態管理,重要收費事項調整報省政府審定。
附件:1.海南省第一批保留的省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及收費清單
2.海南省第一批取消設定或者指定的省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及收費清單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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