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78663548-8/2018-21400 主題分類:國土資源、能源
- 發文機關: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成文日期:201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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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煤電油氣運綜合協調應急預案的通知 - 文 號:瓊府辦函〔2018〕237號發布日期: 2018-08-29
- 時 效 性: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海南省煤電油氣運綜合協調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省煤電油氣運綜合協調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8月3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煤電油氣運綜合協調應急預案
1.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維護我省經濟與社會發展所必需的煤炭、電力、成品油、天然氣(含液化氣,下同)、運輸,以及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以下簡稱煤電油氣運)的生產和供給秩序,有效減少和緩解因煤電油氣運供給不足或中斷(以下簡稱緊張狀態)所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發展改革委煤電油氣運綜合協調應急預案》《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部際協調機制》《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分工方案》《海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海南省預警信息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工作原則
煤電油氣運綜合協調應急工作應在監測預警為主的前提下,貫徹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科學監測、協調配合的方針,堅持預防為主、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先急后緩的原則。
本預案是我省煤電油氣運綜合協調應急處理的具體行動措施,具有規范性和指導性。凡與我省煤電油氣運綜合協調應急預案有關的單位和企業,均須遵守本預案條款。
1.4 適用范圍
1.4.1本預案適用于全省緊張狀態的應急綜合協調。
1.4.2本預案側重于建立監測、預警及應急機制,通過日常監測和調節,搞好煤電油氣運等生產要素保障及重要原材料的供需銜接和應急調度。
1.4.3 全省電力緊缺達到啟動《海南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條件時,按《海南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處置。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省級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1成立海南省煤電油氣運綜合協調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省政府分管工業的副省長擔任;副組長由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主要負責人擔任。
成員包括: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應急管理辦公室、省政府新聞辦、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保廳、省安全監管局、海南海事局、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海南業務辦(以下簡稱海南能監辦)、省公安消防總隊、海南電網有限責任公司、華能海南發電有限公司、國電集團海南分公司、海南核電有限公司、海南福山油田勘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中海油氣電集團海南銷售分公司、中海石油管道輸氣有限公司、中海海南發電有限公司、中海石油海南天然氣有限公司、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海南美亞實業有限公司、海南太平洋石油實業有限公司、中石化銷售海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海南銷售分公司、中石化海南煉油化工有限公司、中海石油化學有限公司、中海油東方石化有限責任公司、海南民生燃氣股份有限公司、三亞長豐海洋天然氣供氣有限公司、海南鐵路有限公司、海南省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海南海汽運輸集團有限公司、海口美蘭機場有限公司、三亞鳳凰機場有限公司、海南海盛航運有限公司等單位負責人。
2.1.2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辦公室主任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分管副廳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經濟運行處處長擔任。
2.1.3應急領導小組職責:接受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領導,執行國家有關煤電油氣運調度協調與應急處理的法規、政策,落實國家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部級協調機制工作部署;協調有關部門和重點企業,實施煤電油氣運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和綜合協調,組織緊急生產、調運以及制定應對措施;對煤電油氣運應急事件進行調查、核準并發布煤電油氣運應急事件通報等。
各成員單位按照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制定單位預案,共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1)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跟蹤檢查督辦煤電油氣運應急工作措施落實情況;牽頭協調電力、天然氣、成品油、煤炭的供需銜接;負責制定全省煤電油氣進銷貨、庫存分級警戒線。
(2)省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指導應急信息報送,確保信息發布的一致性和權威性;協調相關部門協同處置突發事件,共同做好煤電油氣運綜合協調應急工作。
(3)省政府新聞辦:負責突發事件信息發布、輿論引導工作,規范報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況,協調解決信息發布、新聞報道中出現的問題。
(4)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協調煤炭、電力、成品油、天然氣及重要工業品的運輸協調,按要求向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有關運輸情況;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許可以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負責各項與運輸有關應急措施的落實。
(5)省商務廳:負責成品油流通的監督管理,及時根據市場供求關系進行預測預警,按期向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有關信息;負責協調企業進行成品油的緊急調度。
(6)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協調做好城市主干道路的路障清理,保障排污設施的正常運轉,指導恢復市政照明;負責協調企業做好城市燃氣應急調度。
(7)省公安廳:負責成品油、天然氣道路運輸車輛的通行秩序管理,維持治安和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負責維護社會治安和公共秩序,疏導公共交通,做好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工作。
(8)省生態環保廳:負責石油、成品油、天然氣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監測;指導市縣政府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9)省安全監管局:負責監督檢查工礦商貿行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協調、指導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
(10)海南海事局:負責所轄水域內煤炭、石油成品油、天然氣及其它重要生產要素水上運輸安全監督和保障。
(11)海南能監辦:負責協調電力企業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為電力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必要時,向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申請支援。
(12)省公安消防總隊:負責消防和應急救援,根據需要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3)電力生產和供應企業:負責維護電力系統安全、電力設施應急搶修,保障電力穩定供應;做好電站大壩的巡查防護,及時報告險情;報告發電燃料、原料儲存、供應情況,并建立自身監測體系,保持合理庫存和供需平衡。
(14)成品油、天然氣生產和供應企業:負責維護成品油、天然氣設施安全和應急搶修,保障成品油、天然氣穩定供應;報告成品油、天然氣儲存和供應情況,并建立自身監測體系,保持合理庫存和供需平衡。
(15)其它成員企業:比照本預案,結合本企業實際制定應急預案,報告本企業與煤電油氣運應急預案相關的信息。
2.1.4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和應急工作;建立健全煤電油氣運日常監測網絡,加強日常監測分析,及時掌握煤電油氣運供需動態信息;組織火電企業與燃料生產供應企業簽訂長期供應合同,天然氣大用戶和城鎮燃氣供應企業與燃氣生產企業供應簽訂長期供應合同;及時準確掌握全省煤電油氣運形勢,預測評估年度或特定時間段的供需平衡情況,牽頭組織成員單位和有關單位研究制定針對性的應對措施,協調各單位、各環節的有效銜接,確保指令順暢。
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將本單位預案和應急領導機構人員的聯絡方式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人員變動,應及時書面函告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2.2 市縣政府職責
各市縣政府以及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在省煤電油氣運綜合協調應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煤電油氣運供應出現的各類事件應對工作。
3.監測報告和預警
3.1 監測
3.1.1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成員單位加強煤電油氣運運行監測分析,建立日常數據報送制度,準確掌握供需動態信息,通過政務信息平臺建立應急監測預警和指揮調度網絡,并與國家相關部委、省相關部門、企業應急監測預警和指揮調度系統有效銜接。
3.1.2 監測預警工作應根據產生緊張狀態的誘因,制定日常情況和緊急情況下的分類監測預警及工作規范,綜合分析、科學判斷監測數據和動態信息,及時發現具有全局性影響的煤電油氣運供應異常現象。
3.1.3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基礎管理,及時、準確、完整地報送相關統計資料和預警預報信息。
緊張狀態出現后,相關單位應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情況,并協助調查核實,配合實施相關應急措施。核實確認出現II級及以下緊張狀態后,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報應急領導小組備案并發布,I級緊張狀態報省政府批準發布。緊張狀態預警發布后,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告。
3.2 報告
3.2.1通過日常監測預警,已經發現或分析判斷有可能出現煤電油氣運緊張狀態,煤電油氣運生產供給、消耗、使用以及管理等有關單位應立即報告。報告順序依次為:企業或行業主管部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急領導小組。
3.2.2緊張狀態報告內容應包括:基本情況,發生時間、地點、原因,影響程度和損失程度,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態受控制程度,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發展態勢預測,應對措施建議等。
3.2.3緊張狀態報告主要范圍(具體標準根據需要及時完善細化,國家、行業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
3.2.3.1煤炭
因港口、航運、天氣或合同糾紛等外部因素影響電煤庫存。
3.2.3.2電力
(1)因發電燃料、原料供應短缺等原因無法實現供需平衡,出現電力或電量缺口。
(2)因重要發電廠、變電站、輸變電設備故障、遭受破壞或打擊,對全省電網局部或整體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威脅。
3.2.3.3成品油
(1)中石化銷售海南分公司、中石油海南銷售分公司、海南國盛石油有限公司、海南益島燃氣有限公司合計成品油庫存低于警戒線。
(2)由于管道事故、交通事故、運力緊張等原因影響成品油運輸,造成部分地區成品油持續緊張。
(3)由于管道事故等原因造成航煤供應緊張。
3.2.3.4天然氣
(1)因天然氣儲備、生產、管網等設施故障、檢修或遭受破壞,對天然氣供應及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威脅。
(2)由于港口、航運、天氣等原因影響導致LNG庫存低于30天,或上游氣田檢修前,按加大用量預測LNG庫存低于30天。
3.2.3.5運輸
(1)運輸煤炭、天然氣、石油、鐵礦石等生產要素和大宗工業品的港口癱瘓,或外貿進口航運長時間受阻或中斷。
(2)要素保障應急物資運輸受阻,急需組織鐵路、航空、水路、公路運輸送達。
3.2.3.6重要工業品
(1)水泥、化工產品等重要工業品生產所需的原料、能源等資源供應不暢,可能影響國民經濟正常運行的。
(2)國內其他省份出現重要工業品(醫藥用品、鋼材)及原材料(煤炭、化工產品、原料藥等)供應緊急狀況,可能影響到我省正常供應的。
3.3 預警
3.3.1預防預警行動。發生或發現煤電油氣運緊張狀態后,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上級報告的同時,應會同有關成員單位立即組織力量進行全面調查核實,指導有關方面采取必要控制和緩解措施,避免事態擴大。同時,根據調查核實結果,綜合分析判斷緊急狀態對全省經濟或重要產業的影響程度以及持續時間,提出應急措施建議。
3.3.2預警級別及發布。按照我省煤電油氣運特點,將煤電油氣運緊張狀態分為四個等級。
IV級預警:一般緊張狀態預警
國家已經發布相關緊張狀態的IV級預警,事態可能影響我省部分行業或部分重點骨干企業的正常生產,或國內其他省份出現緊張狀態,并發布IV級以上預警,事態可能對我省部分行業或企業產生較大影響,或全省范圍內出現以下情形之一,且預計未來3天內無法緩解:
(1)全網電煤庫存低于15天或電廠電煤庫存低于12天;電力或電量缺口占當期最大用電需求比例的5%以下(含5%,下同);
(2)成品油庫存低于10天全省消費量;
(3)管道天然氣供應比事故前下降5%以上,10%以下;海口市或三亞市天然氣供應下降10%以上,20%以下;LNG庫存低于20天,或上游氣田檢修期間,按加大用量預測LNG庫存低于15天;
(4)因港口、天氣原因或外貿進口航運長時間受阻、中斷,影響重要生產要素和大宗工業品運輸5天;水泥、化工產品等重要工業品生產所需的原料、能源等資源供應不暢,影響經濟正常運行5天。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成員單位會商后提出IV級預警建議,報應急領導小組備案并發布。
III級預警:較重緊張狀態預警
國家已經發布相關緊張狀態的III級預警,事態開始影響我省,或國內其他省份出現緊張狀態,并發布III級以上預警,事態可能對我省部分行業或企業產生較大影響,或全省范圍內出現以下情形之一,且預計未來2天內無法緩解:
(1)全網電煤庫存低于12天或電廠電煤庫存低于10天;電力或電量缺口占當期最大用電需求比例的5%以上,10%以下;
(2)成品油庫存低于7天全省消費量;
(3)管道天然氣供應比事故前下降10%以上,20%以下;海口市或三亞市天然氣供應下降20%以上,30%以下;LNG庫存低于15天,或上游氣田檢修期間,按加大用量預測LNG庫存低于12天;
(4)因港口、天氣原因或外貿進口航運長時間受阻、中斷,影響重要生產要素和大宗工業品運輸10天;水泥、化工產品等重要工業品生產所需的原料、能源煤炭等資源供應不暢,影響經濟正常運行10天。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成員單位會商后提出III級預警建議,報應急領導小組備案并發布。
II級預警:嚴重緊張狀態預警
國家已經發布相關緊張狀態的II級預警,或國內其他省份出現緊張狀態,并發布II級以上預警,事態可能對我省產生較大影響,或全省范圍內出現以下情形之一,且預計未來2天內無法緩解:
(1)全網電煤庫存低于10天或電廠電煤庫存低于7天;電力或電量缺口占當期最大用電需求比例的10%以上,20%以下;
(2)成品油庫存低于5天全省消費量;
(3)管道天然氣供應比事故前下降20%以上,30%以下;海口市或三亞市天然氣供應下降30%以上,40%以下;LNG庫存低于10天,或上游氣田檢修期間,LNG庫存按加大用量預測低于8天;
(4)因港口、天氣或外貿進口航運長時間受阻、中斷,影響重要生產要素和大宗工業品運輸20天;水泥、化工產品等重要工業品生產所需的原料、能源等資源供應不暢,影響經濟正常運行20天。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成員單位會商后提出II級預警建議,報應急領導小組備案并發布。
I級預警:特別嚴重緊張狀態預警
國家已經發布相關緊張狀態的I預警,事態明顯波及我省,或全省范圍內出現以下情形之一,且預計未來1天內無法緩解:
(1)全網電煤庫存低于7天或電廠電煤庫存低于5天;電力或電量缺口占當期最大用電需求比例的20%以上;
(2)成品油庫存低于3天全省消費量;
(3)管道天然氣供應比事故前下降30%以上;海口市或三亞市天然氣供應下降40%以上;LNG庫存低于5天,或上游氣田檢修期間,按加大用量預測LNG庫存低于4天;
(4)因港口、天氣原因或外貿進口航運長時間受阻、中斷,影響重要生產要素和大宗工業品運輸30天;水泥、化工產品等重要工業品生產所需的原料、能源等資源供應不暢,影響經濟正常運行30天。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成員單位會商后提出I級預警建議,報省政府批準后發布。
3.3.3預警期間根據緊張狀態擴散或緩解情況,可以提高、降低預警級別;緊張狀態消除時應及時做出撤除預警決定。
4.應急響應與緊急措施
4.1分級響應程序
4.1.1煤電油氣運緊張狀態發生后,根據上級指示或緊張狀態情形,應急領導小組召開緊急會議,分析緊張狀態性質特點、擴散趨勢、持續時間以及對社會經濟各方面的現實和潛在影響等,綜合判斷緊張狀態程度和影響范圍,以及預警前后事態變化,確定啟動緊張狀態應急的級別,提出啟動煤電油氣運綜合協調應急預案建議,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
4.1.2省政府批準啟動煤電油氣運綜合協調應急預案后,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應急管理辦公室應分別向國家有關部門報告。
4.1.3應急響應分級:
IV級響應
應急領導小組組織省相關單位制定專項應急措施,定時對實施過程進行監控,并建立信息收集與傳遞通道,避免、緩解或消除緊張狀態對個別行業產生的影響。IV級響應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0天預計。
III級響應
應急領導小組組織省相關單位制定并實施專項應急措施,對實施狀態實時監控,并迅速建立信息收集與傳遞通道,避免、緩解或消除緊張狀態對相關市縣社會經濟運行產生的較大影響。 III級響應時間按30天預計。
II級響應
根據省政府統一布置,執行省政府應急方案,或根據省政府要求,應急領導小組可組織省相關單位成立專業應急協調指揮機構,制定應急方案,對實施狀態實時監控,并迅速建立信息收集與傳遞通道,避免、緩解或消除緊張狀態對全省社會經濟運行產生的嚴重影響。II級響應時間按60天預計。
I級響應
特別嚴重緊張狀態的應急響應。根據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和省政府統一部署,應急領導小組立即組織省相關單位成立專業應急協調指揮機構,制定應急方案,在規定范圍內實施,并迅速建立信息發布與傳遞通道,避免、緩解或消除緊張狀態對全省經濟運行產生的特別嚴重影響。I級響應時間按90天預計。
4.2 應急響應緊急措施
應急響應期間,應急領導小組可以啟動相應的緊急措施。
4.2.1建立應急聯絡渠道。要求成員單位、有關單位的聯絡保持暢通,迅速建立與市縣政府、有關部隊后勤管理部門以及煤電油氣運等重點企業的聯系渠道。
4.2.2啟動應急值班制度。要求主要工作人員保持聯絡暢通,編制值班表并公布值班電話,特別緊急時實行24小時在崗輪流值班。
4.2.3實行緊急會商制度。及時溝通情況、研究措施,制定急需的工作方案。
4.2.4建立應急報告制度。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建立煤電油氣運信息報告系統,密切跟蹤緊張狀態。向有關部門、組織或企業,提出快速上報有關信息的具體要求。
4.2.5開展應急協調。根據省政府要求,可組織開展專項協調,臨時調整部分資源配置,解決或緩解局部突出矛盾。
4.2.6指導有關行業或企業加強需求側管理和協調。在煤電油氣運供給已經不能滿足生產的情況下,動員需求方面顧全大局,服從分配安排。
4.2.7情況特別緊急時提出應急調度方案計劃建議,按省政府批準方案和授權以應急領導小組名義下達調度命令,并組織有關單位具體實施。接受調度命令的單位、個人應無條件執行。
4.2.8組織有關企業緊急采購,動用政府應急儲備物資或商品,征調相關庫存物資或商品,緩解緊急需求。
4.2.9在煤炭、電力、成品油、天然氣等特別緊缺的情況下,對部分地區或企業相關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實行臨時管制,下達指令性生產、調配和運輸任務。
4.2.10對基本生活必需煤電油氣運實行統籌分配。
4.2.11啟動實施總體應急預案規定的宣傳報道等相關緊急措施,以及其他必要的專項緊急措施。
4.3 應急措施保障范圍和順序
4.3.1保障范圍
(1)國家黨政機關、武裝部隊、公安機關;
(2)救災或應急指揮中心、急救中心和中心醫院、消防機構及設施、病毒檢驗和保管實驗室等;
(3)生活用水,生活用天然氣,居民用電等公共服務企業;
(4)公共有線、無線通訊企業,廣播電視企業,辦理居民儲蓄業務的銀行;
(5)城市交通、鐵路、民航指揮調度中心,公共交通樞紐,公共交通工具;
(6)基本生活必需品生產企業;
(7)季節性很強的農、林、牧、漁生產活動;
(8)學校、國家級科學研究機構;
(9)連續性原材料生產企業和涉及國計民生的大型能源生產、倉儲以及物流運輸企業;
(10)娛樂、休閑、旅游、藝術等公共場所或企業;
(11)其它涉及煤電油氣運產品或服務消費的經濟實體。
4.3.2保障順序
緊張狀態下,煤電油氣運綜合協調應急措施保障順序按《天然氣利用政策》(發展改革委令 2012年第15號)、《有序用電管理辦法》(發改運行〔2011〕832號)等規定執行。天然氣按照以下序列優先保障:
(1)居民炊事、生活熱水等用氣;
(2)公共服務用氣(醫院、幼兒園、養老院、福利院、學校、政府機關、職工食堂、機場、火車站、港口、碼頭客運站、汽車客運站等用氣);
(3)帶有公共服務設施和分布式能源用戶的安全負荷;
(4)以天然氣為燃料的城市公交、出租車、載客汽車、環衛車等運輸車輛;
(5)重點工業企業等斷氣可能導致重大人身傷害或設備嚴重損壞企業的安全負荷;
(6)國家重點工程、軍工企業用氣。
4.4 應急措施的調整
煤電油氣運應急措施實施期間,應急領導小組應對各種應急措施的實施效果組織評審或評價,及時提出調整、終止的建議。
4.5 應急結束
應急響應達到預期目的后,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提出結束緊張狀態應急響應的建議,同時提出有關恢復措施和善后事宜處理方案,報省政府批準。
5.后期處置
應急響應結束后,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應急響應過程、應急措施及恢復措施的效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和教訓,分析事件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完成總結評估報告,向省政府報告并采取適當方式向有關部門和社會通報。
6.應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由于煤電油氣運綜合協調應急工作是以監測預警為主,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建立日常信息收集工作制度;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要求,配合定期報送煤電油氣運信息。
6.2 經費保障
6.2.1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所需的辦公、信息、管理等經費(不包括日常行政辦公費用),應編制項目預算納入本部門年度預算申請,或經省財政廳同意后從已批準部門預算中調劑解決。
6.2.2應急措施實施及后續處置期間所發生的儲備動用、緊急采購、應急生產、征調涉及到的補償和賠償等費用,應編制應急項目預算,按照有關規定,經省政府同意后由省財政統籌安排。
7.附 則
7.1 名詞術語解釋
7.1.1本預案所稱煤電油氣運綜合協調應急處理,是指為防止發生煤電油氣運供給不足或中斷可能引發大范圍社會經濟和生活秩序紊亂,而采取有效預防、緩解緊張、控制危害、消除影響和恢復生產的全過程。
7.1.2本預案所稱煤炭,是指我省發電用煤和重要工業企業用煤。
7.1.3本預案所稱電力,是指我省電力企業發電、送電全過程。
7.1.4本預案所稱成品油,是指我省生產或輸入我省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
7.1.5本預案所稱天然氣,是指我省陸地、海域開采的,及輸入我省的天然氣。
7.1.6本預案所稱運,是指我省港口運輸、航空運輸、陸路運輸和鐵路運輸。
7.1.7本預案所稱重要工業品,是指我省重要工業品生產所需的原料和能源,以及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急需的水泥、化工原料、醫藥用品等產品。
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7.2.1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和應急工作實際需要,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
7.2.2本預案涉及的政府成員單位因機構調整發生變化,其職責隨新機構的職能作相應調整;本預案涉及的成員單位發生變化應及時報告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便及時更新。
7.3預案演練
7.3.1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至少每3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練,并對演練進行評估。
7.3.2演練可根據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進行。
7.4 應急人員責任與獎勵
7.4.1煤電油氣運應急措施實施期間,相關工作人員要忠于職守、履行職責。對失職失責造成損失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7.4.2對在綜合協調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7.5 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
7.6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南省煤電油運綜合協調應急預案的通知》(瓊府函〔2006〕9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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