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發布價格提醒告誡書
哄抬價格等行為最高罰500萬元
海南日報那大8月22日電(特約記者 李珂 通訊員 韋雪梅)近日,儋州市有關部門發布價格監督檢查提醒告誡書,提醒相關經營者明碼標價,維護疫情防控期間良好的價格秩序。這是8月22日從儋州市有關部門獲悉的。
價格監督檢查提醒告誡書提醒相關經營者,不得捏造、散布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漲價信息,確保與疫情防控密切相關的醫用商品、防護消毒商品,以及蔬菜、糧油米、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的價格穩定。嚴禁價格欺詐行為,相關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以及價格手段欺騙、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實施價格欺詐。相關經營者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明碼標價。對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相關經營者,責令其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存在價格欺詐行為的相關經營者,責令其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對沒有違法所得的相關經營者,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其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相關經營者,責令其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對沒有違法所得的相關經營者,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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