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羅霞)國務院近日批復同意在海南等28個省、市(區域)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全面深化試點期限為3年,自批復之日起算。
批復指出,原則同意商務部提出的《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試點工作要深入探索服務貿易創新發展體制機制,打造服務貿易發展高地,充分發揮服務貿易對穩外貿穩外資的支撐作用,推動外貿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
批復要求,試點地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加強組織領導,負責試點工作的實施推動、綜合協調、政策支持及組織保障,重點在改革管理體制、擴大對外開放、完善政策體系、健全促進機制、創新發展模式、優化監管制度等方面先行先試,為全國服務貿易創新發展探索路徑。各相關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統籌謀劃,加大政策保障力度。海南等試點地區人民政府要同時落實好上述試點工作主體責任和省級人民政府相關責任。
全面深化試點期間,根據發展需要,暫時調整實施相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的部分規定,具體由國務院另行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方案》相應調整本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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