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南省完善進出口
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
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海南省完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完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
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切實保護
消費者權益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完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意見》(國發〔2017〕43號),實現質量安全風險的科學預防和有效控制,加強全面質量管理,促進質量提升,保障我省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樹立海南形象,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省第七次黨代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以風險管理為主線,以保障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和促進質量提升為核心,推動質量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奠定堅實的質量基礎。
(二)實施目標。
力爭在“十三五”期間,統一部署風險監測計劃,完善我省進出口質量風險信息架構布局,暢通風險信息交流共享渠道,建立高效的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健全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監管制度,建立健全質量安全風險預警監管體系,實現對進出口質量安全的閉環監管。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和國門安全,預防和保護社會公眾免受質量安全風險傷害,為民生保障與經濟發展提供高質量供給。服務產業轉型升級和外貿健康發展,科學指導風險防控決策,精準、及時、有效運用技術性貿易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二、工作任務
(一)全面加強質量安全風險監測。
1.實施風險監測計劃。在全國統一的國家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框架下,結合海南實際,各有關單位根據自身職能制定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對影響人體健康、財產安全、環境安全等風險因素開展抽查檢測,系統和持續地監測健康危害、物理危害、化學危害、生物危害、環境危害等質量安全風險。檢驗檢疫機構重點在口岸通過進出口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督抽檢,進出口工業品監督抽查,進出口食用農產品、水產品和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控等方式開展布控監測;省農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工商局等單位重點在市場各個環節領域開展抽查監測、輿情信息收集等方式實施后市場領域監測。(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質監局、省農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海洋與漁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拓寬風險信息采集渠道。充分運用移動互聯技術,對接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平臺,實現政府質量監管數據、市場質量運行監測數據、消費者使用反饋數據等的集成應用,實現現有風險監測系統與該公共平臺的無縫對接,整合優化現有數據資源,提升數據的應用價值。根據質量安全傷害信息和食源性疾病信息收集調查制度要求,出臺全省統一的風險信息采集管理規范,鼓勵通過風險信息主動報告、持續輿情收集、對外調查合作等方式逐步建立社會共治的質量信息采集新格局。各有關單位要做好各自采集渠道的日常維護與評估工作,確保采集渠道暢通,采集信息準確,實現風險信息采集渠道整合由量到質的轉變。(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牽頭,省質監局、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保障風險監測基礎建設。根據我省重點進出口商品情況,面向主要貿易國家和地區,突出重點產業和新興業態,大力推動離島免稅、跨境電商業發展和各級示范區建設,重點扶持在離島免稅監管區、示范區提前開展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工作,鼓勵離島免稅場所和各級示范區積極申請建設國家質量安全風險監測點,力爭3年內建成一批省級質量安全風險監測點。(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
4.構建風險信息共享互通機制。加快推進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在全省的應用,發揮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作用,整合進出口商品相關平臺數據,實現共享。加強進出口商品的風險信息資源整合,統一風險信息標準,制定數據共享和交換技術規范,探索構建跨部門、跨區域、跨行業的全省一體化風險數據共享和交換機制,推動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與進出口商品相關的口岸風險布控信息、流通領域風險信息、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火災事故信息、醫院傷害數據和食源性疾病數據等的對接。(省海防與口岸辦牽頭,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海口海關、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質監局、省公安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科學優化質量安全風險評估。
5.推動全省風險評估機構發展。鼓勵各級技術機構開展質量安全風險驗證評價工作,結合海南實際,發揮和利用現有資源,及時制定建設規劃,建設熱帶農產品、水產品及化妝品等省級質量安全風險驗證評價實驗室,支持專業技術機構申請建設國家級質量安全風險驗證評價實驗室,力爭3-5年建成若干個省級以上質量安全風險驗證評價實驗室。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搭建科研平臺等方式,試點技術機構等其他社會力量參與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工作,開展風險消減有效性評價和技術咨詢,推動社會評估機構健康有序發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執行。(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牽頭,省質監局、省農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衛生計生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6.推進風險評估能力建設。培育風險評估專業化人才隊伍,支持風險評估科研項目立項;建立海南省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推動專家委員會參與制定省級風險監測計劃等管理決策,開展獨立咨詢和專項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支持省內專家參與國家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工作。發揮各風險驗證評價實驗室作用,提升風險評估基礎性研究能力,探索風險驗證與缺陷評價,強化省內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相關技術支持。依托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平臺,規范質量安全風險識別、分析與評價程序,加強質量安全風險的大數據分析評估,推動地方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標準制定。(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牽頭,省質監局、省農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7.強化風險評估結果的綜合應用。建立我省進出口商品質量監管數據共享機制,客觀評價我省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水平。充分發揮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前置作用,為發現與規避潛在危害因素、制定風險處置措施、制修訂相關產品標準和實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提供支持;經風險評估得出相關產品不安全結論的,相關質量監管部門應依據各自職責和權限立即向社會公告,告知消費者停止食用或使用,并采取相應措施。(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牽頭,海口海關、省質監局、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著力完善質量安全風險預警。
8.規范實施預警措施。制定海南省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預案,健全風險預警等級劃分和動態調整規則,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目標對象、預警范圍等,按照授權的權限和程序分類實施相應的風險預警措施。食品安全突發事故預警依職責按照相關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執行。(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海口海關、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9.規范風險預警信息發布工作。根據預警級別的發布權限,按照規定的流程、渠道及發布程序,發布預警信息。探索實施精準推送,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新媒體等方式,豐富發布手段,暢通查詢渠道,提高公眾對風險的認知度。(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海口海關、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施質量安全風險快速處置。
10.健全快速反應措施。實施與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等級相適應的快速反應措施,確保風險處置效果;及時開展措施效果評價,為動態調整風險等級直至解除相關措施提供基礎數據。開展口岸安全聯合防控,實現信息共享,加強應急響應和執法聯動協作,實現從口岸到市場的全過程有效風險防控;完善基于信用體系的企業退出機制,對引發嚴重問題或造成重大影響的企業實施黑名單管理,實現全過程有效風險防控。(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牽頭,省農業廳、省商務廳、海口海關、省工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加強缺陷進口商品召回。擴大召回商品覆蓋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要求,實現對進口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性能監測信息共享,實施進口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境保護召回。推進召回信息互聯互通,開展缺陷商品和食品安全信息收集、調查、評估、處置以及共享,強化召回后續監管和效果評價。落實企業召回主體責任,鼓勵主要制造商、進口商建立健全進口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機制。加強口岸和市場監管部門的聯動執法,依法查處隱瞞缺陷、不履行召回義務違法行為。(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質監局、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省工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強化質量信用激勵懲戒。進一步完善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實施企業失信“黑名單”制度,加強重點企業的評級管理,突出不同信用等級的差別化管理,針對不同信用等級的企業制定符合實際管理需要的監管措施。實現信用信息的互聯共享,加大信用結果的應用,按照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原則落實國家在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領域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政策舉措,完善相關工作機制,推動政策舉措在全省鋪開,落實對失信企業實施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獎懲,確保聯合獎懲措施貫徹落實,使信用信息對市場主體的激勵和約束作用得到充分發揮。(省政府金融辦、省商務廳、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口海關、省國稅局、省工商局、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強化質量安全違法行為懲治。引導媒體和公眾參與監督,鼓勵同業監督、獎勵業內舉報,加強對投訴舉報數據的分析利用,在全省范圍內實現投訴舉報數據共享,廣泛凝聚政府、市場、社會等各方力量,加大對質量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充分發揮海南省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作用,推進執法監管、行業管理、刑事司法之間的有效銜接;以生產、經營假冒偽劣產品、侵犯知識產權、逃避進出口監管等違法犯罪行為的高發領域為重點,堅持線上線下治理相結合,完善專項整治和隨機抽查監管機制。加強商務、海關、食藥監、質監、工商、檢驗檢疫、稅務等部門的執法協作,強化聯合懲戒;嚴厲打擊質量安全違法行為,依法從嚴懲處相關企業和責任人,實施嚴重違法企業強制退出制度。相關監管部門及時公開行政處罰信息,設立質量安全違法“黑名單”,加大媒體曝光力度,以達到震懾違法行為人的目的。同時,積極樹立質量安全示范標桿,推動建設一批質量安全示范區、示范企業,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省商務廳、省高級法院、省檢察院、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農業廳、海口海關、省工商局、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加強重點領域質量安全公益訴訟工作。檢察機關依法在食品藥品安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等領域開展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加強司法機關與監管部門的協作,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互通公益訴訟案件線索、違法行為整改情況等相關信息;建立公益訴訟聯席會議機制,協調解決公益訴訟中的重大問題;探索制訂符合公益訴訟需要的證據保全、先予執行、執行監督等特殊規則;建立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構和律師協會溝通聯動機制,充分發揮公益組織、公職律師的作用,增強公益訴訟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共同懲治危害健康安全、財產安全、環境安全等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省檢察院牽頭,省高級法院、省法制辦、省生態環境保護廳、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工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完善口岸風險應急處置。對進出口大宗資源性商品、危險貨物、固體廢物等高風險重點敏感商品,制定完善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細化應急物資配備標準,強化應急物資準備和應急響應,定期組織開展應急預案聯動演練,提高口岸風險應急處置能力。(省海防與口岸辦、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省交通運輸廳、海口海關、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安全監管局、海南海事局、民航海南安全監管局、海口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省公安邊防總隊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注重質量安全風險管理結果運用。
16.落實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加大向企業通報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和評估報告的力度,按相關要求發布進出口商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公布合格和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名單,倒逼生產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鼓勵和支持企業開展缺陷消除、技術改造和工藝改進,提升產品質量供給水平。督促進出口商品生產經營者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建立完善的產品標準體系和科學的檢驗檢測體系,落實商品質量驗收、安全認證、質量追溯、缺陷召回和售后服務等責任制度。嚴格質量安全責任追究,落實風險信息或重大質量事故企業報告和風險消減義務,依法承擔質量安全侵權賠償責任。(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質監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加強技術性貿易措施相關工作。持續開展技術性貿易措施對我省出口企業及重點產品出口影響調查,加強對國外重大技術性貿易措施的跟蹤、研判、咨詢、評議等應對工作,妥善化解貿易摩擦,幫助企業規避風險,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建立完善政府有關部門、行業協會國外技術貿易措施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國外技術貿易措施信息共享平臺,收集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最新動態,分析相關產業所受影響,發揮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機構檢驗檢疫技術優勢,研究應對措施;加大技術性貿易措施的信息采集預警,定期向企業發送,進一步做好國外技術法規、貿易政策的解讀、宣貫,最大程度降低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對我省企業的負面影響。發揮各類示范區和龍頭企業帶動作用,引領重點行業乃至全省行業提升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能力。利用技術性貿易措施,倒逼和引導企業關注質量安全風險,提升企業質量意識和質量管理水平,推進產業發展。(省質監局、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衛生計生委、海口海關、省工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8.優化進出口商品監管模式。落實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加大對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力度。堅持風險評估前置原則,健全質量安全信用評價機制,依據企業質量信用等級,結合海南口岸進出口商品質量狀況評價和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結果,實施差異化有效監管。(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牽頭,海口海關、省海防與口岸辦、海南海事局、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加快推進第三方檢驗結果采信管理。發布我省實施采信的商品范圍、檢驗檢測項目和檢測機構名稱,鼓勵符合資質要求的檢驗檢測機構參與,擴大第三方檢驗結果采信隊伍,培育海南檢驗檢測市場。全面復制推廣第三方檢驗結果采信,落實采信工作規范要求,開展海南省第三方檢驗結果采信工作。出臺配套制度,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健全追責和違規信息披露機制,完善市場退出機制。(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質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探索開展質量安全追溯。以企業落實追溯管理的主體責任為基礎,鼓勵海南口岸重點食品、消費品和醫療器械等商品的進出口企業以及離島免稅、跨境電商企業在進出口、生產、加工、存儲、運輸、銷售等環節加強全程信息追溯,并采用物聯網等技術手段采集、留存信息,建立健全信息化的質量安全追溯體系。探索建立對外開放、數據兼容的公益性進出口商品追溯信息公眾平臺,面向社會公眾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詢服務。充分挖掘追溯數據在企業質量信用評價中的應用價值,完善質量誠信自律機制,強化進出口商品溯源意識。(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對本方案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將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的建設及運行情況納入政府質量工作考核范疇,落實相關保障措施,在口岸查驗、市場監管、信息互聯互通、聯合獎懲等方面加強溝通協調、協作配合。(各責任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有關單位要制定本行業促進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的產業、環境、科技、金融、財稅、人才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或措施,在執行過程中要加強與其他相關政策的銜接。(各責任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經費保障。將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的建設及運行的相關配套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加強口岸查驗設施建設,切實保障質量安全風險預警監管工作順利開展。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經費保障機制,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審計廳、其它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督促落實。各有關單位要及時跟蹤掌握工作進展,切實加強監督檢查、情況分析和通報,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研究解決,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各責任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做好宣傳引導。將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與海南省政府質量提升工作相融合,通過“質量月”“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等主題活動,加大質量安全法律知識的宣傳與普及力度,做好輿論熱點引導工作,提升公眾依法維權、理性消費能力,營造全社會重視、支持進出口商品質量提升的良好氛圍。(省政府新聞辦、省網信辦、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質監局、省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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