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開展汽車經銷商信用分級分類管理
以信用分級 助力營商環境建設
海南日報訊(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 羅霞)近日,省商務廳、省營商環境建設廳、省大數據發展中心印發《海南省汽車經銷商信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明確開展汽車經銷商信用分級分類管理?!豆芾磙k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管理辦法》主要包括七章二十八條,對汽車經銷商信用信息歸集、信用分級分類標準、信用評價流程、信用披露和信用等級調整、評價結果應用等方面進行規定。
《管理辦法》指出,汽車經銷商信用管理是指省內各級商務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汽車企業經銷商信用信息進行歸集,依據辦法規定的評價標準對汽車經銷商的信用進行分級分類,評價確定其信用等級,并依法進行政務共享和授權查詢,據此實施差異化管理的活動。汽車經銷商信用信息包括汽車經銷商的基本信息、公共信用綜合評價信息、行政檢查信息、違法違規信息和其他信息。
在信用分級分類標準方面,《管理辦法》明確,信用等級分為信用優秀(A級)、信用良好(B級)、信用一般(C級)、信用較差(D級)四個等級。對設立不足三年、采集的相關數據不足以開展評價的汽車經銷商,可增設“未評價”類。
在評價結果應用方面,《管理辦法》明確了各信用等級汽車經銷商的激勵或管理措施。其中,對信用等級評為信用優秀等級(A級)的汽車經銷商,在信用等級公示期內,可以在法定權限范圍內實施下列激勵措施: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中,實行信用審批、綠色通道、簡化程序等支持激勵措施;在日常監管中,可簡化提供相關材料和流程,按正常抽查比例的50%開展監管,合理減少檢查頻次,除投訴舉報、專項執法檢查、轉辦交辦案件線索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主動實施現場檢查,更多適用遠程檢查或其他非現場檢查方式;在政府優惠政策實施中,同等條件下列為優先選擇對象或者予以重點支持;納入汽車經銷商“白名單”,根據工作需要并經其同意向金融機構推薦;優先推薦參加省內汽車流通相關行業協會組織的活動,推動協會在展示、宣傳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在誠信興商宣傳活動、信用門戶網站或者相關媒體上進行宣傳推介;國家和海南自由貿易港規定的其他激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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