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修訂細則支持大型演唱會等演出
在海南辦演唱會、音樂節最高獎勵300萬元
海南日報訊(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 劉曉惠)近日,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修訂并印發《海南省關于支持大型演唱會、音樂節及高品質優秀劇目文藝演出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明確符合相關獎勵標準的大型演唱會、音樂節,將給予最高300萬元一次性獎勵。該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獎補申報時間截至2026年2月28日。
《實施細則》明確,申請獎補的演出活動必須是在海南省內舉辦的線下大型營業性音樂節、演唱會和在國家級、省級重大文化藝術節展活動中引進在瓊舉辦的國際知名或國內一流院團優秀劇目。對符合參評基本要求的活動,根據同一演出項目累計售票總人數規模進行獎補。同一演出活動獎補場次不超過4場(含)。此次修訂的《實施細則》相較于2024年版本,獎勵標準不變,但強化了對申報主體的合規性審查,精簡了申報材料,評審效率也更加透明化。如修訂后的《實施細則》,對申報主體的要求新增了“舉辦單位無欠繳稅款及其他違規違法行為”“三年內未出現安全事故”等要求,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降低公共安全風險;在申報材料方面,取消了“銷售點統計匯總表”,但新增了“稅務局出具的無欠稅證明”,同時明確“已提交材料無需重復提供”,減少冗余流程等。
在支持大型演唱會、音樂節方面:海南對舉辦單位引進在瓊舉辦的國際知名或國內一流大型演唱會、音樂節,累計售票總人數不低于2萬人次且售票收入規模不低于1000萬元,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累計售票總人數不低于3萬人次且售票收入規模不低于1500萬元,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累計售票總人數不低于5萬人次且售票收入規模不低于2500萬元、島外觀眾比例超過40%,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累計售票總人數不低于10萬人次且售票收入規模不低于5000萬元、島外觀眾比例超過50%,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在支持高品質優秀劇目文藝演出方面:對舉辦單位在國家級、省級重大文化藝術節展活動中引進在瓊舉辦的國際知名或國內一流院團優秀劇目,累計觀演觀眾不低于3000人次,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累計觀演觀眾不低于5000人次,且島外觀眾比例超過40%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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