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自然人
(一)個人所得稅
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月或按次分項預繳,按年匯總計算、多退少補
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提高至5000元/月(每年6萬元)
首次設立專項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每個子女1000元/月)
繼續教育(學歷/學位繼續教育400元/月、職業資格繼續教育3600元/年)
住房貸款利息(1000元/月)
住房租金(按租房城市分三檔:800/1100/1500元/月)
贍養老人(獨生子女2000元/月,非獨生子女分攤2000元/月)
大病醫療(超過15000元部分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調整優化稅率結構:
擴大3%、10%、20%三檔稅率級距
縮小25%稅率級距
(二)社會保險費
以本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降低部分參保人員的社保繳費基數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以在本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
如果您是小規模納稅人
(一)增值稅
1 免征標準提高:月銷售額≤10萬元(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
2 轉登記納稅人:連續12個月或者連續4個季度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3 自主選擇按月或按季申報,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二)企業所得稅
1.擴大小型微利企業范圍:
年應納稅所得額≤300萬元
從業人數≤300人
資產總額≤5000萬元
2.小型微利企業計稅采用超額累進方法:
(1)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100萬元<年應納稅所得額≤300萬元,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擴大初創科技型企業范圍:
從業人數≤300人
資產總額≤5000萬元
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
(三)社會保險費
1.降費率
(1)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為16%
(2)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為0.5%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
(3)工傷保險在用人單位現行費率基礎上下調50%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
2.降費基
(1)以本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降低企業社保繳費基數
(2)個體工商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以在本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
(四)其他稅費
1 按50%的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 疊加享受稅收優惠:已依法享受“六稅二費”其他稅收優惠的,可以疊加享受減征50%的優惠政策
如果您是一般納稅人
(一)增值稅
降稅率:
16%降為13%;10%降為9%
調整出口退稅率:
出口退稅率16%調整為13%,10%調整為9%
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進項稅額允許一次抵扣
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額允許抵扣
生產、生活性服務業,按照當期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符合條件的增量留抵稅額按比例退還:
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購進農產品扣除率10%調整為9%,用于生產13%貨物的農產品扣除率為10%
(二)企業所得稅
1.擴大小型微利企業范圍:
年應納稅所得額≤300萬元
從業人數≤300人
資產總額≤5000萬元
2.小型微利企業計稅采用超額累進方法
(1)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
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按20%的稅率
繳納企業所得稅
(2)100萬元<年應納稅所得額≤300萬元
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按20%的稅率
繳納企業所得稅
3.擴大初創科技型企業范圍:
從業人數≤300人
資產總額≤5000萬元
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
(三)社會保險費
1.降費率
(1)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為16%
(2)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為0.5%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
(3)工傷保險在用人單位現行費率基礎上下調50%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
2.降費基
(1)以本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降低企業社保繳費基數
(2)個體工商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以在本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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