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 關于廢止海南經濟特區農藥 批發零售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決定 瓊府〔2024〕10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公平競爭條例》以及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經濟特區農藥管理若干規定》有關規定,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海南經濟特區農藥批發零售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瓊府〔2017〕25號)。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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