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113號
公 告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海南省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等四件法規的決定》已由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于2022年3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3月25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廢止《海南省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
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等四件法規的決定
(2022年3月25日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法規和法規性決定:
一、海南省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2009年9月25日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二、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1993年12月30日海南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1999年9月24日海南省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修訂 根據2001年9月29日海南省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于修改〈海南經濟特區城鎮從業人員養老保險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7年7月27日海南省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1年9月28日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關于修改〈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13年5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于修改〈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根據2016年5月26日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的決定》第五次修正)
三、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海南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的決定(1999年7月30日海南省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四、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海南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2005年修編)》的決定(2005年5月27日海南省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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