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省僑聯概況
一、 主要職能
二、 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2017年省僑聯部門預算表
一、 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 部門收支總表
七、 部門收入總表
八、 部門支出總表
九、 項目支出績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省僑聯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省僑聯概況
一、 主要職能
(一)群眾工作
(二)參政議政
(三)維護僑益
(四)海外聯誼
二、 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省僑聯為一級預算部門,沒有納入2017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
第二部分 省僑聯2017年部門預算表
(見附表)
第三部分 省僑聯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省僑聯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省僑聯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644.7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本年收入644.77萬元;支出總計644.77萬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545.51萬元、教育支出1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8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0.1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1.12萬元。
二、關于省僑聯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省僑聯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644.77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23.26萬元,主要是:退休人員工資轉交社保發放,離休干部去世停止發放工資。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545.51萬元,占85%;教育支出10萬元,占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8萬元,占6.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0.14萬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31.12萬元,占4.5%。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類) 群眾團體事務(款)行政運行(項)2017年預算數為305.51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5.1萬元,主要原因是調整工資發放標準。
2. 一般公共服務(類) 群眾團體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2017年預算數為24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8萬元,主要是2017年將召開換屆會議。
3.教育(類)進修與培訓(款)培訓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10萬元,比上年增加4萬元。
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項)支出為零,比上年減少111.44萬元。原因是退休人員工資轉交社保發放以及離休人員死亡停發工資。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項)支出48萬元,比上年增加48萬元。主要原因是在職人員繳交基本養老保險。
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支出10.14萬元,比上年增加1.71萬元。
6.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支出30.95萬元,比上年增加1.2萬元。
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支出0.17萬元,比上年減少0.19萬元。
三、關于省僑聯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省僑聯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為394.77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334.6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等。
公用經費60.15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國內差旅費、物業管理費、維修(護)費、培訓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四、省僑聯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省僑聯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112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經費86萬元,與上年預算增長1%。增長的原因是出訪地點及人次略有變動導致。省僑聯2017年出國計劃,擬安排出國(境)組7次,出國(境)35人。出國(境)團組主要包括:1.“親情中華”訪問演出團組:目的地為新加坡、馬來西亞,人數為23人,天數為10天,主要任務為弘揚和傳播中華地優秀文化,敦睦鄉誼,幸與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家人民的友好交流;2.參加第十五屆世界海南鄉團聯誼大會,目的的香港 ,2人,5天;3.香港海南社團總會聯誼活動,目的的香港,2人,3天;4.香港文昌社團總會聯會活動,目的的香港,人數2人,3天;5.“口述歷史”采訪活動,目的的泰國,2人10天。主要任務是文化助推“一帶一路”倡議的實施,以傳播中華民族優秀文化為目的。以人物口述的形式,從家族的榮辱興衰反映南洋華人發展歷程;6.香港海南同鄉會聯誼活動,2人3天;7.澳門海南同鄉會聯誼活動,2人3天。2017年計劃出訪臺灣團組2個,每個5人5天。主要任務是加強與臺灣同胞及海南鄉親的聯誼,促進瓊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
公務用車運行費10萬元,較上年預算下降33%,主要原因是實行車改制度。
公務接待費16萬元,較上年預算增長33%。增長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接待任務較上年更為繁重。
五、關于省僑聯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省僑聯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為零元。
六、關于省僑聯2017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原則,省僑聯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經費撥款收入、非稅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教育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僑聯2017年收支總預算644.77萬元。
七、關于省僑聯2017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省僑聯2017年收入預算644.77萬元,其中:經費撥款收入624.77萬元,占97%;非稅收入20萬元,占3%。
八、關于省僑聯2017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省僑聯2017年支出預算644.7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94.77萬元,占61%;項目支出250萬元,占39%。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7年省僑聯機關運行經費預算60萬元。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省僑聯政府采購預算總額伍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省僑聯有機要通信應急用車1輛,沒有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設備。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7年省僑聯1個項目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154萬元、非稅收入20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經費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當年安排給單位,且不與單位征收任務掛鉤的資金。
二、非稅收入:指除稅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行使政府權力,利用政府信譽、國有資源、國有資產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的財政資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參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納入基金預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四、專項收入:是指根據特定需要由國務院批準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由財政部批準,設置、征集和納入預算管理、有專項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章或者規定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或者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收入。
六、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按規定納入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七、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八、罰沒收入:指執法機關依法收繳的罰款(罰金)、沒收款、贓物的變價款收入。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即一級企業)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
十、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指有償轉讓國有資源(資產)使用費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單位自有資金:除財政部門安排和單位征收、收取的資金外,單位自身獲得的資金。
十二、收回存量資金:指財政部門從按規定收回的存量資金中安排給單位使用的財政性資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務(類)××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務(類)××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用于××等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項目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業單位用于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八、機關運行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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