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省政府辦公廳概況
一、 主要職能
二、 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省政府辦公廳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 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 部門收支總表
七、 部門收入總表
八、 部門支出總表
九、 項目支出績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省政府辦公廳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省政府辦公廳概況
一、 主要職能
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瓊府辦 [2009]116號),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為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處理海南省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1)負責省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2)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起草或審核以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公文。
(3)研究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門請示省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省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4)督促檢查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門對省政府決定事項及省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省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5)負責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省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協助處理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門向省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6)負責協調、指導全省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全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日常工作,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省政府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7)負責全國人大、全國政協和省人大、省政協交省政府的有關議案、提案的辦理工作。
(8)負責省政府新聞事務工作,負責全省政務信息的采編、分析、上報。管理省政府門戶網站,負責《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報》的編輯、出版。
(9)負責全省政務公開日常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10)負責省政府和省政府辦公廳電子政務系統的建設運行和電子政務工作。
(11)協助省長辦理法制工作事項。
(12)負責綜合協調全省海港、空港口岸管理和打擊走私工作。
(13)負責協調駐瓊金融機構,管理省地方金融機構。
(14)為省政府的重大行政決策、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受省政府或省長委托參與和處理政府法律事務,指導、監督下級政府法律顧問和政府公職律師工作。
(15)負責對所屬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15)承辦省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
二、 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海南省政府辦公廳包括部門本級、內設海南省法制辦公室、海南省海防與口岸辦公室2個正廳級機構和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1個副廳級機構及海南省海防與口岸辦公室信息中心1個下屬事業單位。
第二部分 省政府辦公廳2017年部門預算表
(部門預算公開表詳見附表)
第三部分 省政府辦公廳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省政府辦公廳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省政府辦公廳2017年財政撥款總預算28,705.72萬元。其中,收入總計28,705.72萬元,均為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總計28,705.72萬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7,701.14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47.83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08.6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48.15萬元。
二、關于省政府辦公廳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省政府辦公廳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28,705.72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310.57萬元,主要原因:一是單位編制增加、基本工資增資調整;二是新增網絡建設項目。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7,701.14萬元,占96.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47.83萬元,占1.91%;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08.6萬元,占0.38%;住房保障支出348.15萬元,占1.21%。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017年預算數為27,701.14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2,612.05萬元,主要是基本工資調整及新增網絡建設項目。
2.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17年預算數為547.83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250.75萬元,主要是89名退休人員移至社保局發工資,預算相應減少。
3.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17年預算數為108.6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40.78萬元,主要是本年未編制撫恤金預算。
4. 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預算數為348.15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22.18萬元,主要是人員變動。
三、關于省政府辦公廳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省政府辦公廳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為4,731.2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3,681.81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績效工資、離休費、醫療費、住房公積金等;
公用經費1,049.39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國內差旅費、公車運維費、會議費、培訓費等。
四、省政府辦公廳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省政府辦公廳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343.87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經費80萬元,與上年預算持平。根據省政府辦公廳2017年出國計劃,擬安排出國(境)組10次,出國(境)11人。出國(境)團組主要包括:1.旅游推介團組:目的地為俄羅斯,人數為1人,主要任務開展旅游宣傳推介及參加俄羅斯春季旅游展;2.海南空港口岸國際化建設調研團:目的地澳大利亞、新西蘭,人數為1人;3.旅游保險調研團:目的地瑞典、挪威、丹麥,人數為1人。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53.3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93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160.37萬元),較上年預算增長26.66%。增長的主要原因包括:今年需購置3臺公務車。
公務接待費10.5萬元,較上年預算下降86.88%。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單位厲行節約,壓縮接待費用。參照2016年接待情況,2017年預計接待25 批次,175人次。
五、關于省政府辦公廳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省政府辦公廳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0萬元。
六、關于省政府辦公廳2017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原則,省政府辦公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均為經費撥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政府辦公廳2017年總預算28,705.72萬元。
七、關于省政府辦公廳2017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省政府辦公廳2017年收入預算28,705.72萬元,均為經費撥款收入。
八、關于省政府辦公廳2017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省政府辦公廳2017年支出預算28,705.7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731.2萬元,占16.48%;項目支出23,974.52萬元,占83.52%。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7年省政府辦公廳本級機關運行經費預算1,049.39萬元。其中,公用經費927.32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122.07萬元。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省政府辦公廳本級及下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404.12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8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376.12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省政府辦公廳本級及下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21輛,均為一般公務用車。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7年省政府辦公廳13個項目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23,469.97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經費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當年安排給單位,且不與單位征收任務掛鉤的資金。
二、非稅收入:指除稅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行使政府權力,利用政府信譽、國有資源、國有資產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的財政資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參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納入基金預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四、專項收入:是指根據特定需要由國務院批準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由財政部批準,設置、征集和納入預算管理、有專項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章或者規定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或者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收入。
六、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按規定納入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七、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八、罰沒收入:指執法機關依法收繳的罰款(罰金)、沒收款、贓物的變價款收入。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即一級企業)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
十、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指有償轉讓國有資源(資產)使用費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單位自有資金:除財政部門安排和單位征收、收取的資金外,單位自身獲得的資金。
十二、收回存量資金:指財政部門從按規定收回的存量資金中安排給單位使用的財政性資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務行政運行:指政府辦公廳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指用于××等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項目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指用于退休人員的離退休經費。
醫療衛生(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用于單位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
住房保障支出:指用于單位人員的住房保障經費,包括住房公積金和購房補貼。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業單位用于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八、機關運行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2017年省政府辦公廳預算公開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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