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海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部門收支總表
七、部門收入總表
八、部門支出總表
九、項目支出績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海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概況
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衛生和計劃生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衛生和計劃生育的政策法規規章和計劃,組織擬訂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協調推進全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體制改革,統籌規劃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
2、組織實施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劃,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3、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參與食品、食品添加劑及相關產品新原料、新品種的安全性審查。
4、負責組織擬訂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婦幼健康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省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婦幼健康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5、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準入管理。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范、標準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范。
6、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參與擬訂藥品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擬訂全省藥物政策;執行國家基本藥物采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建議,提出全省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7、貫徹落實國家生育政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比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劃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擬訂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8、負責全省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組織實施目標的考核評估,監督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9、組織擬訂全省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隊伍建設。
10、組織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相關科研項目。
11、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省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開展國際及港澳臺的交流與合作。
12、承辦省人民政府、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海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7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1.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2.省醫學學術交流管理中心
3.省婦幼保健院
4.省皮膚性病防治中心
5.省人民醫院
6.省第二人民醫院
7.省安寧醫院
8.海南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
9.省干部療養院
10.省眼科醫院
11.省中醫院
12.省衛生學校
13.省第二衛生學校
14.省第三衛生學校
15.省公共衛生緊急救援指揮中心
16.省衛生計生監督總隊
17.省平山醫院
18.省血液中心
19.省衛生計生委藥具管理中心
20.省計劃生育協會辦公室
21.省衛生計生委統計信息中心
22.省優生優育公共服務中心
23.省第四衛生學校
24.省衛生計生委醫療管理服務指導中心
25.省第三人民醫院(原省農墾三亞醫院)
26.海南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
27.省健康宣傳教育中心
第二部分 海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7年部門預算表
(此部分即為部門預算公開表,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海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海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我委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209,118.78萬元。其中,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本年收入196,723.78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本年收入12,395萬元;支出包括外交支出46.3萬元、教育支出9,042.54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7,881.95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10,677.15萬元、城鄉社區支出12,395.0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129.84萬元、轉移性支出56,946.00萬元。
二、關于海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我委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96.723.78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22,711.97萬元,主要是新增了海南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海南省第三人民醫院(原省農墾三亞醫院)等單位。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外交(類)支出46.30萬元,占0.02%;教育(類)支出9,042.54萬元,占4.6%;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17,881.95萬元,占9.09%;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110,677.15萬元,占56.26%;住房保障(類)支出2,129.84萬元,占1.08%;轉移性(類)支出56,946.00萬元,占28.95%。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僅對安排資金的科目進行說明)
1、外交支出(類)對外合作與交流(款)在華國際會議(項)2017年預算數為46.3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2、教育支出(類)職業教育(款)中專教育(項)2017年預算數為9,042.54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545.52萬元,主要是2017年根據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要求進行預算編制,與上年口徑不同。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017年預算數為46.85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520.69萬元,主要是2016年9月份開始委本級退休人員由社保經辦機構進行工資發放,省財政不再安排此筆經費。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2017年預算數為159.94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1,230.94萬元,主要是2017年根據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要求,離退休人員和養老保險不再共用功能科目。
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12,624.91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2,624.91萬元,主要是2017年根據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要求,離退休人員和養老保險不再共用功能科目。
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5,042.2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5,042.20萬元,主要是2017年新增了職業年金預算編制。
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其他優撫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8.05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2.07萬元,主要是遺屬生活補助增加。
8、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2017年預算數為2,315.09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2,300.16萬元,主要是2017年根據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要求進行預算編制,與上年口徑不同。
9、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2017年預算數為49.0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2,027.93萬元,主要是2017年根據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要求進行預算編制,與上年口徑不同。
10、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款)其他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685.36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61.29萬元,主要是2017年根據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要求進行預算編制,與上年口徑不同。
11、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立醫院(款)綜合醫院(項)2017年預算數為24,181.44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1,771.62萬元,主要是2017年根據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要求進行預算編制,與上年口徑不同。
1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立醫院(款)中醫(民族)醫院(項)2017年預算數為3,327.45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3,084.4萬元,主要是2017年根據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要求進行預算編制,與上年口徑不同。
1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立醫院(款)精神病醫院(項)2017年預算數為7,594.13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6.32萬元,主要是2017年根據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要求進行預算編制,與上年口徑不同。
1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立醫院(款)其他??漆t院(項)2017年預算數為7,125.86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3,831.17萬元,主要是2017年根據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要求進行預算編制,與上年口徑不同。
1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立醫院(款)其他公立醫院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202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202萬元,主要是2017年根據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要求進行預算編制,與上年口徑不同。
16、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款)其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1,928.0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942.64萬元,主要是2017年根據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要求進行預算編制,與上年口徑不同。
17、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共衛生(款)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項)2017年預算數為7,036.6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98.57萬元,主要是2017年根據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要求進行預算編制,與上年口徑不同。
18、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共衛生(款)衛生監督機構(項)2017年預算數為562.4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313.69萬元,主要是2017年根據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要求進行預算編制,與上年口徑不同。
19、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共衛生(款)婦幼保健機構(項)2017年預算數為6,863.25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2,620.15萬元,主要是2017年根據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要求進行預算編制,與上年口徑不同。
20、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共衛生(款)精神衛生機構(項)2017年預算數為216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216萬元,主要是2017年根據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要求進行預算編制,與上年口徑不同。
21、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共衛生(款)采供血機構(項)2017年預算數為8,526.1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829.23萬元,主要是2017年根據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要求進行預算編制,與上年口徑不同。
2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共衛生(款)其他專業公共衛生機構(項)2017年預算數為1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0萬元,主要是2017年根據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要求進行預算編制,與上年口徑不同。
2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共衛生(款)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2017年預算數為10,443.64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678.64萬元,主要是2017年根據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要求進行預算編制,與上年口徑不同。
2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共衛生(款)重大公共衛生專項(項)2017年預算數為8,337.9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4312.72萬元,主要是2017年根據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要求進行預算編制,與上年口徑不同。
2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共衛生(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項)2017年預算數為148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48萬元,主要是2017年根據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要求進行預算編制,與上年口徑不同。
26、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共衛生(款)其他公共衛生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161.15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812.56萬元,主要是2017年根據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要求進行預算編制,與上年口徑不同。
27、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中醫藥(款)中醫(民族醫)藥專項(項)2017年預算數為1,315.6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4.4萬元,主要是2017年根據實際工作進行預算編制。
28、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計劃生育事務(款)計劃生育服務(項)2017年預算數為81.7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1,607.3萬元,主要是2017年根據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要求進行預算編制,與上年口徑不同。
29、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計劃生育事務(款)其他計劃生育事務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4,860.35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2987.04萬元,主要是2017年根據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要求進行預算編制,與上年口徑不同。
30、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事務(款)食品安全事務(項)2017年預算數為13.36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3.36萬元,主要是2017年根據實際工作進行預算編制。
31、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2017年預算數為75.44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4.62萬元,主要是2017年委本級新增加了工作人員。
3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2017年預算數為1,078.73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604.98萬元,主要是2017年根據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要求進行預算編制,與上年口徑不同。
3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2017年預算數為269.89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269.89萬元,主要是2017年根據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要求進行預算編制,與上年口徑不同。
3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396.16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1141.84萬元,主要是2017年根據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要求進行預算編制,與上年口徑不同。
3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其他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款)其他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12,872.57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3474.41萬元,主要是2017年根據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要求進行預算編制,與上年口徑不同。
36、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17年預算數為2,124.68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474.67萬元,主要是新增了海南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海南省第三人民醫院(原省農墾三亞醫院)等單位。
37、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2017年預算數為5.16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5.16萬元,主要是2017年根據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要求進行預算編制,與上年口徑不同。
38、轉移性支出(類)一般性轉移支付(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轉移支付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56,946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三、關于海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我委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為52,049.42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45,604.2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購房補貼及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6,445.2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國內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及公務用車購置。
四、海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我委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532.22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經費94.7萬元,較上年預算增長2.38%。增長的主要原因包括:因2016年我委新增加了直屬預算單位省衛生計生委醫療管理服務指導中心、省衛生計生監督總隊而造成的經費增加。根據省外事僑務辦公室安排的2017年出國計劃,擬安排出國(境)組8次,出國(境)18人。出國(境)團組主要包括:
1.海南省商務廳赴印度、泰國、馬來西亞團:目的地為印度、泰國、馬來西亞,人數為4人,天數為10天,主要任務為:(1)推介海南醫療健康產業;(2)引進國際先進醫療技術團隊或醫療管理機構;(3)考察學習東南亞知名醫療機構、企業管理經驗;(4)維護我省與東南亞地區的醫療學術交流渠道。
2.海南省商務廳赴美國、加拿大團:目的地為美國、加拿大,人數為2人,天數為8天,主要任務為:(1)推介海南醫療健康產業;(2)引進國際先進醫療技術團隊或醫療管理機構;(3)考察學習美國及加拿大知名醫療機構、企業管理經驗;(4)搭建我省與北美地區的醫療學術交流渠道。
3.海南省商務廳赴德國、芬蘭、法國團:目的地為德國、芬蘭、法國,人數為2人,天數為10天,主要任務為:(1)推介海南醫療健康產業;(2)引進國際先進醫療技術團隊或醫療管理機構;(3)考察學習歐洲知名醫療機構、企業管理經驗;(4)搭建我省與歐洲地區的醫療學術交流渠道。
4.海南省商務廳赴新加坡團:目的地為新加坡,人數為2人,天數為5天,主要任務為:(1)推介海南醫療健康產業;(2)引進國際先進醫療技術團隊或醫療管理機構;(3)考察學習新加坡知名醫療機構、企業管理經驗;(4)搭建我省與新加坡地區的醫療學術交流渠道。
5.海南省衛生計生委赴德國團:目的地為德國,人數為2人,天數為5天,主要任務為通過對抗衰老技術和產業的學習了解,將對我省健康產業的發展提供借鑒。重點考察內容:(1)精準醫學細胞活化生物抗衰老技術;(2)抗衰老療養中心與抗衰老綜合產業開發。
6.海南省衛生計生委赴韓國團:目的地為韓國,人數為2人,天數為5天,主要任務為:(1)了解承接留學生的院校辦學性質、師資力量、辦學水平、管理能力、教學質量及校風;(2)了解學生學習環境和生活條件及安全管理措施;(3)了解學生勤工儉學及畢業生就業的方向,了解就業率和工作條件及工薪福利,了解社會保險及安全保障制度。
7.海南省衛生計生委赴美國團:目的地為美國,人數為2人,天數為5天,主要任務為通過對腫瘤技術領域和產業的學習了解,學習先進技術、開拓學術交流方式和科學的管理方法,積極推動我省健康產業的發展。
8.海南省商務廳赴香港團:目的地為香港,人數為2人,天數為5天,主要任務為:(1)推介海南醫療健康產業;(2)引進國際先進醫療技術團隊或醫療管理機構;(3)考察學習香港知名醫療機構、企業管理經驗(4)維護我省與香港地區的醫療學術交流渠道。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335.8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335.86萬元),較上年預算下降2.09%。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委本級及直屬各預算單位都在壓縮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公務接待費64.02萬元,較上年預算下降33.78%。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委本級及直屬各預算單位都強化接待計劃審批工作,嚴控接待標準。
2017年公務接待費計劃主要用于:
1.接待國家、外省領導10批,40人,共計6.75萬元。包括博鰲亞洲論壇、年中工作調研、年底工作督查,國家衛生計生委司局級及以上領導帶隊來瓊調研指導、督導檢查工作;兄弟省市衛生計生部門來瓊考察等。
2.接待外賓5批,25人,共計1.24萬元。
3.其他56.03萬元。
五、關于海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我委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12,395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2,395萬元,主要是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經費。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城鄉社區支出(類)支出12,395萬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 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12,395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2,395萬元,主要是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經費。
六、關于海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7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原則,我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上年結轉、經費撥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單位自有資金、收回存量資金;支出包括:外交支出、教育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城鄉社區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轉移性支出。我委2017年收支總預算917,097.34萬元。
七、關于海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7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我委2017年收入預算917,097.34萬元,其中:上年結轉90萬元,占0.01%;經費撥款192,275.08萬元,占20.97%;政府性基金收入12,395萬元,占1.35%;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4,390萬元,占0.48%;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1,241.38萬元,占0.14%;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58.70萬元,占0.01%;單位自有資金705,509.18萬元,占76.93%;收回存量資金1,138萬元,占0.12%。
八、關于海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7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我委2017年支出預算917,097.3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55,417.59萬元,占38.75%;項目支出561,679.75萬元,占61.25%。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7年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本級、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海南省醫學學術交流管理中心、省婦幼保健院、省皮膚性病防治中心、省人民醫院、省第二人民醫院、省安寧醫院、海南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省干部療養院、省眼科醫院、省中醫院、省衛生學校、省第二衛生學校、省第三衛生學校、省公共衛生緊急救援指揮中心、省衛生計生監督總隊、省平山醫院、省血液中心、省衛生計生委藥具管理中心、省計劃生育協會辦公室、省衛生計生委統計信息中心、省優生優育公共服務中心、省第四衛生學校、省衛生計生委醫療管理服務指導中心、省醫療保健服務中心、省第三人民醫院(原省農墾三亞醫院)、海南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省健康宣傳教育中心等的機關運行經費預算6,427.2萬元。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本級及下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01,385.4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72,019.25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21,818.62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7,547.58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本級及下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209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35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2輛、特殊業務用車60輛,其他用車12輛。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設備640臺(套)。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7年我委36個項目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經費撥款140,434.37萬元、政府性基金12,395萬元、一般公共預算1,138萬元、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4,240萬元、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90萬元、單位其他自有資金403,382.39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經費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當年安排給單位,且不與單位征收任務掛鉤的資金。
二、非稅收入:指除稅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行使政府權力,利用政府信譽、國有資源、國有資產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的財政資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參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納入基金預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四、專項收入:是指根據特定需要由國務院批準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由財政部批準,設置、征集和納入預算管理、有專項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章或者規定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或者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收入。
六、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按規定納入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七、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八、罰沒收入:指執法機關依法收繳的罰款(罰金)、沒收款、贓物的變價款收入。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即一級企業)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
十、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指有償轉讓國有資源(資產)使用費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單位自有資金:除財政部門安排和單位征收、收取的資金外,單位自身獲得的資金。
十二、收回存量資金:指財政部門從按規定收回的存量資金中安排給單位使用的財政性資金。
十三、外交支出(類)對外合作與交流(款)在華國際會議(項):指國務院批準或由外交部、財政部同意在華召開國際會議的支出。
十四、教育支出(類)職業教育(款)中專教育(項):指各部門舉辦的各類中等專業學校的支出。
十五、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十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指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十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十八、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十九、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其他優撫支出(項):指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優撫方面的支出。
二十、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一、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的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二十二、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款)其他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支出(項):指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立醫院(款)綜合醫院(項):指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部門所屬的城市綜合性醫院、獨立門診、教學醫院、療養院和縣醫院的支出。
二十四、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立醫院(款)中醫(民族)醫院(項):指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部門所屬的中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院的支出。
二十五、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立醫院(款)精神病醫院(項):指專門收治精神病人醫院的支出。
二十六、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立醫院(款)其他專科醫院(項):指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部門所屬的除傳染病醫院、職業病醫院、精神病醫院、婦產醫院、兒童醫院以外的其他??漆t院的支出。
二十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立醫院(款)其他公立醫院支出(項):指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立醫院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款)其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支出(項):指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支出。
二十九、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共衛生(款)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項):指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所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支出
三十、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共衛生(款)衛生監督機構(項):指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所屬衛生監督機構的支出。
三十一、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共衛生(款)婦幼保健機構(項):指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所屬婦幼保健機構的支出。
三十二、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共衛生(款)精神衛生機構(項):指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所屬精神衛生機構的支出。
三十三、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共衛生(款)采供血機構(項):指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所屬采供血機構的支出。
三十四、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共衛生(款)其他專業公共衛生機構(項):指除上述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以外的其他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支出。
三十五、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共衛生(款)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支出。
三十六、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共衛生(款)重大公共衛生專項(項):指重大疾病預防控制等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支出。
三十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共衛生(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項):指用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支出。
三十八、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共衛生(款)其他公共衛生支出(項):指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衛生方面的支出。
三十九、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中醫藥(款)中醫(民族醫)藥專項(項):指中醫(民族醫)藥方面的專項支出。
四十、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計劃生育事務(款)計劃生育服務(項):指計劃生育服務支出。
四十一、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計劃生育事務(款)其他計劃生育事務支出(項):指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四十二、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事務(款)食品安全事務(項):指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四十三、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四十四、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的醫療經費。
四十五、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指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四十六、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支出(項):指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方面的支出。
四十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其他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款)其他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項):指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方面的支出。
四十八、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四十九、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指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員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五十、轉移性支出(類)一般性轉移支付(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轉移支付支出(項):指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補助支出。
五十一、基本支出:指行政事業單位用于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十三、“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五十四、機關運行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部門預算公開表
附件:附件:2017年海南省衛計委部門預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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