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部門概況
一、 主要職能
二、 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 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 部門收支總表
七、 部門收入總表
八、 部門支出總表
九、 項目支出績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部門概況
一、 主要職能
(一) 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二) 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
(三) 領導和主持省人民大會代表的選舉。
(四) 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五) 根據省人民政府的提請,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部分變更,審查批準財政預算。
(六) 監督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系省人民代表大會,受理人民群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七) 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八) 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九) 根據法律規定的權限,任免本級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作人員。
(十) 在本級人民政府閉會期間,按照法律規定撤銷或罷免個別本級人大常委會任命人員,補選上一級人大代表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十一) 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十二) 行使憲法、法律賦予的其他職權。
二、 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海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017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2個專門委員會(法制委員會、財政經濟委會);海南省人大常委會8個工作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民族宗教工作委員會、華僑外事工作委員會、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農村工作委員會、環境資源工作委員會)和4個綜合辦事機構(辦公廳、選舉任免聯絡工作室、研究室、信訪辦公室);海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個下屬單位:信息中心和《海南人大》編輯部。
第二部分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017年部門預算表
(此部分內容為部門預算公開表,詳見附件1-9)
第三部分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海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017年財政撥款總預算4,718.05萬元。其中,收入總計4,718.05萬元,全部為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支出總計4,718.05萬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3,945.06萬元、教育支出91.3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06.58萬元、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支出70.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04.61萬元。
二、關于海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4,718.05萬元,比上年預算數5,754.51萬元減少1,036.46萬元,減少18.01%。主要是2017年減少了全省市縣(區)人大換屆選舉經費。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3,945.06萬元,占83.62%;教育(類)支出91.3萬元,占1.9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06.58萬元,占8.6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70.5萬元,占1.49%;住房保障支出204.61萬元,占4.34%。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類)人大事務(款)行政運行(項)2017年預算數為2,063.54萬元,比上年預算數2,056.04萬元增加7.5萬元,主要是有新增及調入公務員。
2. 一般公共服務(類)人大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2017年預算數為310.14萬元,比上年預算數442.88萬元減少132.74萬元,主要是按厲行節約的規定,減少項目支出申報費用。
3. 一般公共服務(類)人大事務(款)人大會議(項)2017年預算數為28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300萬元減少20萬元,主要是按厲行節約的規定,主動減少項目支出申報費用。
4. 一般公共服務(類)人大事務(款)人大立法(項)2017年預算數為107.9萬元,比上年預算數142.3萬元減少34.4萬元,主要是按厲行節約的規定,減少項目支出費用。
5. 一般公共服務(類)人大事務(款)人大監督(項)2017年預算數為166.8萬元,比上年預算數185.4萬元減少18.6萬元,主要是按厲行節約的規定,減少項目支出費用。
6.一般公共服務(類)人大事務(款)代表工作(項)2017年預算數為168.3萬元,比上年預算數196.24萬元減少27.94萬元,主要是按厲行節約的規定,減少項目支出費用。
7. 一般公共服務(類)人大事務(款)事業運行(人大)(項)2017年預算數為82.94萬元,比上年預算數193.68萬元減少110.74萬元,主要是按厲行節約的規定,減少項目支出費用。
8.一般公共服務(類)人大事務(款)其他人大事務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765.44萬元,比上年預算數1,301.06萬元減少535.62萬元,主要是按厲行節約的規定,減少項目支出費用。
9. 教育支出(類)進修與培訓(款)培訓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91.3萬元,比上年預算數112.22萬元減少20.92萬元,主要是按厲行節約的規定,減少項目支出費用。
1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017年預算安排87.88萬元,比上年預算數535.67萬元減少447.79萬元,主要是上年該項經費涵蓋"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且退休人員經費轉到社會保障局發放。
11.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17年預算安排315.68萬元,比上年預算數0萬元增加315.68萬元,主要是上年將該項經費支出納入“行政單位離退休經費”中。
12.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機關業單位職業年金(項)2017年預算安排3.02萬元,比上年預算數0萬元增加3.02萬元,主要是上年將該項經費支出納入“行政單位離退休經費”中。
13.醫療衛生(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 2017年預算安排67.04萬元,比上年68.75萬元減少1.71萬元。主要是2017年增加2個退休人員。
14. 醫療衛生(類)醫療保障(款)事業單位醫療(項) 2017年預算安排3.46萬元,比上年3.36萬元增加0.1萬元。主要是2017年有重新確認工資的人員。
15.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 2017年預算安排200.7萬元,比上年208.33萬元減少7.63萬元。主要是2016年有退休人員導致的。
16.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 2017年預算安排3.91萬元,比上年0元增加3.91萬元。主要是2016年沒有安排購房補貼資金。
三、關于海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為2,828.17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2,265.21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購房補貼等。
公用經費562.96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國內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中心、其他資本性支出等。
四、海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海南省人大常務委員會辦公廳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239.4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經費160萬元,與上年預算基本持平。本部門出訪任務根據省人大常委會黨組以及相關部門安排的2017年出國計劃,擬安排出國(境)團組10次,出國(境)36人。出國(境)團組主要包括:1.赴英國、法國和意大利友好訪問團組:目的地為英國、法國、意大利,人數為6人,天數為10天,主要任務為開展地方議會交流;2、赴以色列和瑞士友好訪問團組,目的地為以色列、瑞士,人數為6人,天數為8天,主要任務為開展友好訪問;3、赴泰國、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開展僑情調研團組,目的地為泰國、澳大利亞,新西蘭,人數為3人,天數為10天,主要任務為開展僑情調研;4、陪同省領導出訪,以及參加全國人大組織的培訓班、赴香港、澳門、臺灣等地參加社團的活動團組等。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59.4萬元,本部門2017年無公務用車購置費,59.4萬元全部用于本部門保有車輛的公務用車運行費,與上年預算持平。
公務接待費20萬元,與上年預算持平。2017年公務接待預計接待國內公務接待90批次,含外事接待批次1——2批,接待人次500人左右。
五、關于海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
六、關于海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017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原則,海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本部門的全部收入為經費撥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教育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海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017年收支總預算4,718.05萬元。
七、關于海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017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017年收入預算4,718.05萬元,全部為經費撥款收入4,718.05萬元,占100%。
八、關于海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017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017年支出預算4,718.0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828.17萬元,占59.94%;項目支出1,889.88萬元,占40.06%。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7年省人大(部門)本級、海南省人大常委會機關信息中心、《海南人大》編輯部等的機關運行經費預算2,415.48萬元。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省人大(部門)本級及下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90.7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印刷和出版服務預算70.74萬元,政府采購軟件開發服務預算12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人大(部門)本級及下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10輛,其中,省本級8輛(調研用車4輛,機要通信應急用車4輛),下屬單位2輛,屬于一般公務用車。本部門無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設備。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9個項目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1,798.88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經費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當年安排給單位,且不與單位征收任務掛鉤的資金。
二、非稅收入:指除稅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行使政府權力,利用政府信譽、國有資源、國有資產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的財政資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參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納入基金預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四、專項收入:是指根據特定需要由國務院批準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由財政部批準,設置、征集和納入預算管理、有專項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章或者規定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或者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收入。
六、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按規定納入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七、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八、罰沒收入:指執法機關依法收繳的罰款(罰金)、沒收款、贓物的變價款收入。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即一級企業)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
十、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指有償轉讓國有資源(資產)使用費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單位自有資金:除財政部門安排和單位征收、收取的資金外,單位自身獲得的資金。
十二、收回存量資金:指財政部門從按規定收回的存量資金中安排給單位使用的財政性資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務(類)人大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務(類)人大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用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等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項目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務(類)人大事務(款)人大會議(項):指反映各級人大炸開人民代表大會等專門會議的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務(類)人大事務(款)人大立法(項):指用于各級人大立法方面的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務(類)人大事務(款)人大監督(項):指用于各級人大開展監督工作的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務(類)人大事務(款)代表工作(項):指用于人大代表開展各類視察等方面的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務(類)人大事務(款)事業運行(項):指用于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是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二十、一般公共服務(類)人大事務(款)其他人大事務支出(項):指用于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務支出。
二十一、教育支出(類)進修于培訓(款)培訓支出(項):指用于各部門安排的用于培訓的支出。
二十二、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用于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二十三、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項):指用于機關事業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代扣的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在此科目反映。
二十四、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用于機關事業單位實際繳納職業年金支出,由單位代扣的工作人員職業年金繳費,不在此科目反映。
二十五、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用于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二十六、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用于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的醫療經費。
二十七、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用于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二十八、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指用于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員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二十九、基本支出:指行政事業單位用于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十一、“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三十二、機關運行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2017年預算公開表3.20.xls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海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