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海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部門)概況
一、 主要職能
二、 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 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 部門收支總表
七、 部門收入總表
八、 部門支出總表
九、 項目支出績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海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部門)概況
一、 主要職能
(一)海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并組織實施本省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定全省安全生產發展規劃、技術規程和標準;分析和預測全省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省安全生產信息。
2、承擔全省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各市縣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工作,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3、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建設必須管安全”和屬地原則的要求,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志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4、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并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全省非煤礦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
5、承擔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建立職業危害防控體系。
6、負責全省安全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安全生產和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7、負責綜合管理全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建立全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負責協調組織重大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8、指導協調全省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及其他部門負責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等特種設備除外)進行安全生產檢測檢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安全評價、事故技術鑒定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認可和監督檢查。
9、負責監督檢查職責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簡稱“三同時”)情況。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10、依法組織指導并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發證工作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11、組織開展全省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全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綜合管理全省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監督和指導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注冊管理工作。
12、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有關科研成果的鑒定和技術推廣工作;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
13、承擔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辦省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 海南省安全生產稽查總隊職能
海南省安全生產稽查總隊為隸屬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正處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指導、監督、協調全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全省安全生產的執法檢查、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工作;承擔省政府調查的生產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查處;受理有關安全生產的舉報投訴事宜;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 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海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部門)2017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1. 海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本級
2. 海南省安全生產稽查總隊
第二部分 海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7年部門預算公開表
(此部分內容為部門預算公開表,詳見附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海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部門)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海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部門2017年財政預算撥款收入1515.44萬元;支出1515.44萬元,包括外交支出10.2萬元、教育支出61.4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19.34萬元,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支出28.08萬元,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206.31萬元,住房保障支出90.11萬元。
二、關于海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部門)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海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部門)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515.44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88.2萬元,主要是2017年本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預算相應增加。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總共1515.44萬元,包括:外交(類)支出10.2萬元,占0.67%;教育(類)支出61.4萬元,占4.0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19.34萬元,占7.87%;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8.08萬元,占1.85%;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206.31萬元,占79.6%;住房保障支出90.11萬元,占5.94%。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外交支出(類)對外合作與交流(款)在華國際會議(項)2017年預算數為10.2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是該項目經費主要用于保障博鰲亞洲論壇年會期間相關酒店及會議場所的設施設備檢驗檢測費和工作人員差旅費無其他變化。
2. 教育支出(類)進修與培訓(款)培訓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61.4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48.48萬元,主要是2017年將加大組織全省領導干部安全生產專題培訓、全省安監系統監察員培訓、全省非煤礦山工貿行業安全監管業務培訓、全省煙花爆竹和危險化學品宣貫培訓、全省職業衛生監管業務培訓力度和班次。
3.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119.34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71.7萬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16年8月份我局57人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改革,總共5個月總預算約為47.64萬元,2017年全年我局58人12個月預算總計119.34萬元;二是我局2016年8月份9名退休干部全部移交海南省社會保險事業局發放退休工資,2017年我局無離退休經費預算。
4.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27.08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4.97萬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門局本級人員和工資經費增加導致醫療保險費用增加。
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1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3.7萬元,主要原因是省安全生產稽查總隊人員和工資經費相應增加導致醫療保險費用增加。
6. 資源勘探電力信息支出(類)安全生產監管(款)行政運行(項)2017年預算數為937.11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70.54萬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本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相應增加導致行政運行經費增加。
7. 資源勘探電力信息支出(類)安全生產監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安全監管監察專項(項)2017年預算數為269.2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46.5萬元,主要原因是省財政廳對本部門下達2017年項目預算同比減少。
8.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17年預算數為88.82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6.15萬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本部門人員和工資經費增加導致住房公積金相應增加。
9.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2017年預算數為1.29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0.08萬元,主要原因是1名處級干部2017年只能領取7個月購房補貼,同比減少5個月的購房補貼金額。
三、關于海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部門)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海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部門)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為1174.64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944.7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258萬元、津貼補貼352.83萬元、獎金26.55萬元、其他社會保障繳費28.85萬元、績效工資13.22萬元、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119.34萬元、其他工資福利支出49.7萬元。
公用經費229.92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13.75萬元、咨詢費0.62萬元、手續費0.62萬元、水費0.52萬元、電費7.34萬元、郵電費6.64萬元、物業管理費1.61萬元、國內差旅費8.48萬元、維護費5.34萬元、會議費19.95萬元、培訓費13.56萬元、工會經費13.59萬元、福利費0.22萬元、公務車運行維護費14.39萬元、其他交通費用59.28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46.74萬元、醫療費4.26萬元、獎勵金1.86萬元、住房公積金88.82萬元、購房補貼1.29萬元、辦公設備購置7.27萬元。
四、海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部門)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海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部門)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74.62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經費12萬元,與上年預算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我局2017年擬安排出國計劃與2016年計劃一樣都是2人2批次。2017年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安排的出國計劃,我局擬安排出國(境)組2次,出國(境)2人,出國(境)團組分別為: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二司組織的系統防范道路交通安全重特大事故綜合措施培訓團組:目的地為德國,人數為20人,天數為21天;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應急指揮中心組織的工業領域先進應急救援技術裝備培訓團組:目的地為美國,人數為20人,天數為21天。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38.8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38.82萬元),與上年預算持平。
公務接待費23.8萬元,與上年預算持平。持平主要原因是:2017年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和交叉檢查計劃有增無減,我省接待國務院安委會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檢查以及其他友鄰省區調研組批次將會增加。
五、關于海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部門)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本部門無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
六、關于海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部門)2017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原則,海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部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經費撥款收入1515.44萬元;支出包括:外交支出10.2萬元、教育支出61.4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19.34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8.08萬元、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206.31萬元、住房保障支出90.11萬元。海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部門)2017年收支總預算1515.44萬元。
七、關于海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部門)2017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海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部門)2017年收入預算1515.44萬元,全部為經費撥款收入。
八、關于海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部門)2017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海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部門)2017年支出預算1515.4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174.64萬元,占77.51%;項目支出340.8萬元,占22.49%。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7年海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本級、海南省安全生產稽查總隊的機關運行經費預算362.02萬元。其中,辦公費13.75萬元、印刷費26.2萬元、郵電費6.64萬元、國內差旅費150.68萬元、會議費42.45萬元、福利費0.22萬元、日常維修費5.34萬元、物業管理費1.61萬元、公務車運行維護費33.39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81.74萬元。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海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部門)本級及下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98.28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38.28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6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海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部門)本級及下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5輛,其中,機要通信應急用車2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3輛。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7年海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部門)1個項目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265.6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經費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當年安排給單位,且不與單位征收任務掛鉤的資金。
二、非稅收入:指除稅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行使政府權力,利用政府信譽、國有資源、國有資產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的財政資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參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納入基金預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四、專項收入:是指根據特定需要由國務院批準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由財政部批準,設置、征集和納入預算管理、有專項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章或者規定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或者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收入。
六、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按規定納入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七、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八、罰沒收入:指執法機關依法收繳的罰款(罰金)、沒收款、贓物的變價款收入。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即一級企業)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
十、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指有償轉讓國有資源(資產)使用費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單位自有資金:除財政部門安排和單位征收、收取的資金外,單位自身獲得的資金。
十二、收回存量資金:指財政部門從按規定收回的存量資金中安排給單位使用的財政性資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務(類)××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務(類)××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用于××等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項目支出。
……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業單位用于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八、機關運行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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