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海南省民政廳概況
一、 主要職能
二、 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民政廳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 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 部門收支總表
七、 部門收入總表
八、 部門支出總表
九、 項目支出績效信息表
十、 省級財力安排的專項轉移支付預算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民政廳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海南省民政廳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二、關于海南省民政廳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二) 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三) 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三、關于海南省民政廳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四、海南省民政廳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五、關于海南省民政廳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三)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六、關于海南省民政廳2017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七、關于海南省民政廳2017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八、關于海南省民政廳2017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二)政府采購情況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海南省民政廳概況
一、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并組織實施全省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計劃。
(二)負責全省性社團、跨市縣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負責省屬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四)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研究提出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擬定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辦法;審核報批全省重點烈士紀念建筑物保護單位;承擔省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擬定全省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計劃及實施方案,提出生活待遇標準;擬定軍隊離退休干部休養所管理辦法和軍供站設置規劃;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工作;
(六)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省救災工作;組織檢查上報災情,管理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擬定并組織實施減災規劃,開展國內國際減災合作。
(七)建立和實施全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組織全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和社會救濟工作;負責全省城鄉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工作;負責全省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和農村敬老院的建設與服務管理;負責全省城鄉救助體系建設的協調和日常工作。
(八)負責鄉鎮和市縣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及市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負責鄉鎮和市縣行政區劃名稱、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標志的設置及管理工作。
(九)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建設工作措施和辦法,推動社區建設。
(十)研究提出社會福利機構扶持保護辦法;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省福利彩票發行和參與本級福利資金管理工作;擬定全省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指導全省社會捐助工作。
(十一)指導全省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婚姻習俗改革工作;負責推進殯葬改革和殯葬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省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四)負責研究提出全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政策、法規和老齡事業發展規劃,擬定實施辦法;負責檢查、監督全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指導全省開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等。
(十五)檢查、指導市縣民政事務工作。
(十六)承辦省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
二、 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海南省民政廳2017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1. 海南省救助管理站
2. 海南省離休退休軍官休養所
3. 海南省軍供站
4. 海南省慈善總會辦公室
5. 海南省救災物資儲備中心
6. 海南省托老院
7. 海南省民政廳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海南省民政廳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 財政撥款收支總表(詳見附件)
二、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詳見附件)
三、 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詳見附件)
四、 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詳見附件)
五、 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詳見附件)
六、 部門收支總表(詳見附件)
七、 部門收入總表(詳見附件)
八、 部門支出總表(詳見附件)
九、 項目支出績效信息表(詳見附件)
十、 省級財力安排的專項轉移支付預算表(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海南省民政廳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海南省民政廳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海南省民政廳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35840.3萬元。其中,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本年收入26344.3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本年收入9496萬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11.88萬元、教育支出1041.873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4708.557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27.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54.59萬元,其他支出(主要為養老服務設施及醫療救助支出)9496萬元。
二、關于海南省民政廳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海南省民政廳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26344.3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363.91萬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教育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略有增加。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111.88萬元,占0.5%;教育(類)支出1041.873萬元,占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24708.56萬元,占93.8%;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類)支出227.4萬元,占0.9%;住房保障類支出254.59萬元,占1%。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
群眾團體事務(款)其他群眾團體事務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111.88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3.47萬元,主要是省慈善總會基本支出增加。
2、教育支出(類)
進修與培訓(款)培訓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516.87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40.48萬元,主要是村(居)兩委換屆選舉完成后開展相應培訓及業務培訓增加;退役士兵能力提升(項)2017年預算數為525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551.78萬元,主要是中央增加了相關培訓資金,省級相應減少預算安排。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
民政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2017年預算數為1351.72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99.04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擁軍優屬(項)2017年預算數為1116.95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35.6萬元,主要是將去年省直單位一至六級傷殘軍人醫療補助項目整合至2017年的撫恤項目;老齡事務(項)2017年預算數為50.46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22.97萬元;主要是省托老院經費減少。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項)2017年預算數為10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172.74萬元,主要是地名普查業務量減少;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項)2017年預算數為2211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2001.05萬元,主要是新增建設農村社區服務中心;部隊供應(項)2017年預算數為719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76.7萬元,主要是省軍供站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減少,相對應的支出也減少;其他民政管理事務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2192.71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921.28萬元,主要是項目整合將去年單列的民政管理范圍標準化建設、民政職業培訓及技能鑒定經費、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管理、社會養老服務管理、社會組織工作人員崗位培訓、社會組織基層黨組織工作津貼及運轉經費、雙擁工作和傷殘撫恤管理、基層干部能力建設、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村務和社區管理、退役安置服務管理等項目歸并其他民政管理事務支出項目所致。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017年預算數為76.45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455.83萬元,主要是行政單位退休干部工資移交省社保局發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2017年預算數為10.15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100.83萬元,主要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干部工資移交省社保局發放;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272.79萬元,主要是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4.35萬元,主要是增加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
撫恤(款)死亡撫恤(項)2017年預算數為124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24萬元,主要是上年實際支出缺口24萬元,在2017年補編報預算;傷殘撫恤(項)2017年預算數為61.52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36.52萬元,主要是用于省直一至六級的傷殘軍人2014至2016年發生的醫療費用;在鄉復員、退伍軍人生活補助(項)2017年預算數為1594.87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534.29萬元,主要是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提高;優撫事業單位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12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其他優撫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7.82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0.29萬元,主要是發放遺屬生活補助。
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項)2017年預算數為1848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140.9萬元,主要是中央補助資金增加,相應減少省級配套資金預算;軍隊移交政府的離退休人員安置(項)2017年預算數為16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2萬元,主要是省離休退休軍官休養所國有資產(資源)有償使用收入減少,相應減少其業務支出;軍隊移交政府離退休干部管理機構(項)2017年預算數為1470.77萬元,比上年預算減少1125.28萬元,主要是中央補助資金增加形成結余,為消化結余,相應減少預算安排。
社會福利(款)兒童福利(項)2017年預算數為307.14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34.53萬元,主要是享受孤兒養育補助的人數減少;老年福利(項)2017年預算數為922.2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75.72萬元,主要是享受百歲老人長壽保健補助人數增加;社會福利事業單位(項)2017年預算數為135.47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5.47萬元;主要是省慈善總會新增聘用人員工資。
殘疾人事業(款)殘疾人生活和護理補貼(項)2017年預算數為8444.43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823.43萬元,主要是按規定符合享受兩項補貼條件的人數增加。
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款)其他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63萬元,比上年預算減少293.2萬元,主要是上年救災應急設備購置為一次性項目,2017年不再安排所致。
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50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3000萬元,主要是中央補助資金增加,城鄉低保人數加強規范管理后減少,相應減少資金安排。
臨時救助(款)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支出2017年預算數為957.89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25.39萬元,主要是救助流浪乞討人數減少。
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3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3470萬元,主要是調整了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專項資金項目的支出功能分類,該項目去年支出功能科目列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項,今年列入最低生活保障項導致的預算差異。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2017年預算數為40.92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7.25萬元,主要是提取基數變化;事業單位醫療(項)2017年預算數為41.74萬元,比上年預算數2.61萬元,主要是提取基數變化;公務員醫療補助(項)2017年預算數為144.74萬元,主要是按比例提取公務員醫療補助。
5、住房保障支出(類)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17年預算數為250.67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5.25萬元,主要是按規定比例提取;購房補貼(項)2017年預算數為3.92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92萬元,主要是增加了符合條件領取購房補貼的人數。
三、關于海南省民政廳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海南省民政廳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為4804.98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4131.73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購房補貼。
公用經費673.25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國內差旅費、維修維(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費。
四、海南省民政廳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海南省民政廳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175.85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經費39.14萬元,與上年預算持平。
一、省民政廳本級2017年預算20萬元,擬安排出國(境)團組2次,出國(境)7人,具體團組和任務待民政部和省外事辦安排。
二、省慈善總會2017年因公出國(境)預算19.14萬元,擬安排出國(境)組2次,出國(境)7人。出國(境)團組主要包括:1、美國、加拿大團組:目的地:美國、加拿大,人數為3人,天數為12天,主要任務為走訪考察學習相關慈善機構;2、臺灣團組:目的地為臺灣,人數為4人,天數為5天,主要任務為走訪學習相關慈善機構。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90.2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費90.25萬元,無公務用車購置費),較上年預算下降2.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廳制定了公務用車使用管理規定,嚴格控制公務用車支出。
公務接待費46.46萬元,較上年預算下降15.5%。下降的主要原因主要結合近年的接待工作情況,壓縮接待計劃任務。
五、關于海南省民政廳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海南省民政廳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9496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777萬元,主要是省本級籌集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減少,農村社區服務中心建設項目調整到一般預算安排。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海南省民政廳政府性基金預算使用的科目只有一類,其他支出(類)計9496萬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其他支出(類)彩票公益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會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5496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3151萬元,主要是項目之間調整,將農村社區服務中心項目調整到一般預算安排;用于城鄉醫療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400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2374萬元,主要是2017年將建檔立卡貧困戶納入醫療救助范圍。
六、關于海南省民政廳2017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原則,海南省民政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經費撥款收入、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型收費收入、收回存量資金;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教育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它支出。海南省民政廳2017年收支總預算38840.3萬元。
七、關于海南省民政廳2017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海南省民政廳2017年收入預算38840.3萬元,其中:經費撥款收入26024.78萬元,占67%;政府性基金收入9496萬元,占24.5%;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319.52萬元,占0.9%;收回存量資金3000萬元,占7.8%。
八、關于海南省民政廳2017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海南省民政廳2017年支出預算38840.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804.98萬元,占12.4%;項目支出34035.32萬元,占87.7%。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7年海南省民政廳(部門)本級、省救助管理站、省離休退休軍官休養所、省軍供站、省慈善總會辦公室、省救災物資儲備中心、省民政廳信息中心、省托老院等的機關運行經費預算673.25萬元。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民政廳(部門)本級及下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857.03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68.61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82.3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606.12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海南省民政廳(部門)本級及下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26輛,其中,領導干部用車1輛,機要通信應急用車5輛、其他用車20輛(主要是直屬事業單位業務用車,目前直屬事業單位尚未進行車改)。我單位無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設備。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7年海南省民政廳(部門)23個項目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24539.2萬元、政府性基金9496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經費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當年安排給單位,且不與單位征收任務掛鉤的資金。
二、非稅收入:指除稅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行使政府權力,利用政府信譽、國有資源、國有資產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的財政資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參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納入基金預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四、專項收入:是指根據特定需要由國務院批準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由財政部批準,設置、征集和納入預算管理、有專項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章或者規定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或者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收入。
六、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按規定納入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七、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八、罰沒收入:指執法機關依法收繳的罰款(罰金)、沒收款、贓物的變價款收入。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即一級企業)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
十、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指有償轉讓國有資源(資產)使用費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單位自有資金:除財政部門安排和單位征收、收取的資金外,單位自身獲得的資金。
十二、收回存量資金:指財政部門從按規定收回的存量資金中安排給單位使用的財政性資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務(類)群眾團體事務(款)其他群眾團體事務支出(項):指省慈善總會用于群眾團體事務方面的支出。
十四、教育支出(類)進修與培訓(款)培訓支出(項):指用于省民政廳各部門安排的用于培訓的支出;退役士兵能力提升(項)是指退役士兵技能培訓支出,以及轉業士官待分配期間培訓支出。
十五、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民政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省民政廳(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擁軍優屬(項):指省開展擁軍優屬活動的支出;老齡事務(項):指老齡事務方面的支出;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項):指行政區劃界線勘定、維護,以及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的支出;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項):指開展村民自治、村務公開等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工作的支出;部隊供應(項):指軍供站(兵站)等用于保障軍隊運輸和飲食供應的支出;其他民政管理事務支出(項):指民政接待來訪、法制建設、政策宣傳方面的支出,以及開展優撫安置、救災減災、社會救助、社會福利 、婚姻登記、社會事務、信息化建設等專項業務的支出。
十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指按規定用于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以及喪葬補助費;傷殘撫恤(項):指按規定用于傷殘人員的撫恤金和按規定開支的各種傷殘補助費;在鄉復員、退伍軍人生活補助(項):指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西路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鄉復員軍人、按規定辦理帶病回鄉手續的退伍軍人生活補助;優撫事業單位支出(項):指民政部門管理的優撫事業單位支出,對烈士紀念設施的維修改造和管理保護支出。
十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項):指用于傷殘義務一次性建房補助,對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轉業士官的安置支出;軍隊移交政府的離退休人員安置(項):指移交政府的軍隊離退休人員安置支出;軍隊移交政府離退休干部管理機構(項):是指省民政廳管理的軍隊移交政府離退休干部管理機構列入事業編制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以及管理機構用房建設經費等支出。
十八、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社會福利(款)兒童福利(項):指對兒童提供福利服務方面的支出;老年福利(項):指對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務方面的支出;社會福利事業單位(項):指民政部門舉辦的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支出。
十九、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殘疾人事業(款)殘疾人生活和護理補貼(項):指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支出。
二十、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款)其他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支出(項):指其他用于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項):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二十二、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臨時救助(款)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支出(項):指用于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機構的運轉支出。
二十三、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事業單位醫療(項):是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公務員醫療補助(項):指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二十四、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項):指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購房補貼(項)指按房改政策規定,向符合條件職工發放的租金補貼。
二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業單位用于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六、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二十七、“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二十八、機關運行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海南省民政廳2017年部門預算公開表
附件:附件:2017年海南省民政廳部門預算公開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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