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概況
一、 主要職能
二、 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 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 部門收支總表
七、 部門收入總表
八、 部門支出總表
九、 項目支出績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概況
一、 主要職能
1、對于叛國案件、分裂國家案件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2、對于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和決定是否對犯罪嫌疑人實行逮捕和提起公訴。3、對于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走私犯罪偵查機關等偵查機關和人民檢察院自偵部門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對犯罪嫌疑人決定是否批準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并對偵查機關的立案、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4、對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于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5、對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提出抗訴;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6、對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7、對于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8、依法保障公民對違法的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控告、申訴的權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人的法律責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檢舉和申訴。
二、 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我院預算單位只有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本級,無下屬預算單位。
第二部分 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2017年部門預算表
(此部分內容詳見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2017年部門預算公開表)
一、財政撥款收支總表(見附表)
二、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見附表)
三、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見附表)
四、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見附表)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見附表,因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此表為空表)
六、部門收支總表(見附表)
七、部門收入總表(見附表)
八、部門支出總表(見附表)
九、項目支出績效信息表(見附表)
第三部分 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2484.21萬元。其中,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本年收入2484.21萬元、上年結轉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本年收入0萬元、上年結轉0萬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0萬元、外交支出0萬元、國防支出0萬元、公共安全支出2103.51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37.42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10.5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32.71萬元,結轉下年0萬元。
二、關于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2484.21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486.48萬元,增長24.35%,主要是司法體制改革后實行檢察官薪酬制度改革,人員經費有所增加,導致基本支出增加481.47萬元。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公共安全支出2103.51萬元,占84.6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37.42萬元,占5.5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10.57萬元,占4.45%;住房保障支出132.71萬元,占5.34%。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公共安全(類)檢察(款)2017年預算數為2103.51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328.96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22.95萬元。
2.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項)2017年預算數為136.5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65.6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5.6萬元。主要是在職職工的養老保障繳費支出。此項目為2017年新增項目。
3.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撫恤(款)其他優撫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0.92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0.77萬元,主要是遺屬支出減少,導致基本支出減少0.77萬元。
4.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2017年預算數為29.56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5.93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93萬元。主要是在職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障繳費經費。
5.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2017年預算數為81.01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2.51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2.51萬元。
6. 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2017年預算數為132.71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6.75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75萬元。主要是在職人員的住房公積金支出。
三、關于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為1813.21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1523.75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
公用經費289.46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國內差旅費、維修(護)費、培訓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
四、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79.22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經費5萬元,與上年預算持平。具體情況根據上級院安排的2017年出國計劃,安排出國(境)相關事宜。擬安排出國(境)組1次,出國(境)1人。出國培訓團組:目的地為美國,人數為1人,天數14天,主要任務為進行檢察機關公益訴訟法律制度研究培訓。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73.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73.9萬元),與上年預算持平。我院車輛實有數23輛,其中,領導干部用車0輛,機要通信應急用車0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8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2輛、其他用車3輛。
公務接待費0.32萬元,與上年預算持平。主要用于考察調研等公務活動發生的公務接待費。
五、關于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本部門無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
六、關于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2017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原則,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經費撥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型收費收入、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外交支出、國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2017年收支總預算2484.21萬元。
七、關于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2017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2017年收入預算2484.21萬元,其中:上年結轉0萬元,占0%;經費撥款收入2484.21萬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萬元,占0%;專項收入0萬元,占0%。
八、關于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2017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2017年支出預算2484.2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813.21萬元,占72.99%;項目支出671萬元,占27.01%。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7年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本級的機關運行經費預算289.46萬元。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本級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02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32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7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本級共有車輛23輛,其中,領導干部用車0輛,機要通信應急用車0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8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2輛、其他用車3輛。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設備0臺(套)。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7年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3個項目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410.22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經費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當年安排給單位,且不與單位征收任務掛鉤的資金。
二、非稅收入:指除稅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行使政府權力,利用政府信譽、國有資源、國有資產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的財政資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參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納入基金預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四、專項收入:是指根據特定需要由國務院批準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由財政部批準,設置、征集和納入預算管理、有專項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章或者規定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或者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收入。
六、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按規定納入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七、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八、罰沒收入:指執法機關依法收繳的罰款(罰金)、沒收款、贓物的變價款收入。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即一級企業)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
十、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指有償轉讓國有資源(資產)使用費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單位自有資金:除財政部門安排和單位征收、收取的資金外,單位自身獲得的資金。
十二、收回存量資金:指財政部門從按規定收回的存量資金中安排給單位使用的財政性資金。
十三、公共安全(類)檢察(款)行政運行(項):指人民檢察院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公共安全(類)檢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用于檢察事務等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項目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業單位用于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八、機關運行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2017年部門預算公開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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