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概況
一、 主要職能
二、 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 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 部門收支總表
七、 部門收入總表
八、 部門支出總表
九、 項目支出績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概況
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目前我省部門預算編制實行綜合預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預算中,我局包括局本級及20家下屬預算單位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門預算中。
一、 主要職能
1、負責全省住房公積金、單位住房資金、職工住房補貼資金的運作管理工作,指導各市縣單位住房資金、職工住房補貼資金的管理工作。
2、負責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和城鎮個人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貸款工作。
3、負責對各市縣住房公積金的運行管理機構和經辦網點實行統一管理。
4、負責對住房公積金的繳交執行情況實行監督管理。
5、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 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2017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1.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本級
2. 海南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3. 海口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4. 定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5. 澄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6. 文昌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7. 瓊海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8. 萬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9. 陵水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10. 三亞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11. 保亭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12. 臨高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13. 東方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14. 樂東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15. 五指山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16. 屯昌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17. 瓊中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18. 白沙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19. 昌江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20. 儋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21. 洋浦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第二部分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2017年部門預算表
(此部分內容即為部門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41521.63萬元。其中,收入41521.63萬元,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本年收入41521.63萬元、上年結轉0.0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本年收入0.00萬元、上年結轉0.00萬元;支出總計41521.63萬元,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65.12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51.6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40904.86萬元。
二、關于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41521.63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22018.39萬元,主要是提取財政補助市縣項目支出——城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365.12萬元,占0.88%;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51.65萬元,占0.61%;住房保障支出(類)40904.86萬元,占98.51%。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365.12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200.97萬元,主要是參加了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改革。
2.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2017年預算數為71.97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2.17萬元,主要原因為兩方面:一是我局新招聘人數 13 人,導致工資發放金額增加;二是全局人員工資基數調整導致預算數增加。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2017年預算數為179.68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3、住房保障支出(類)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賃住房(項)2017年預算數為35329.33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22031.71萬元,主要是提取財政補助市縣項目支出——城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專項資金;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17年預算數為267.52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32.50萬元,主要原因為人員增加、工資政策性調整;住房保障支出(類)城鄉社區住宅(款)住房公積金管理(項)2017年預算數為5308.01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438.64萬元,主要是因工作開展需要減少部分一次性項目開支。
三、關于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為3212.13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2810.88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其他社會保障繳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
公用經費401.25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國內差旅費、裝修(護)費、培訓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費。
四、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296.10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經費154.58萬元,較上年預算下降0.01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進一步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控制出國費用。根據海南省外事部門安排的2017年出國計劃,擬安排出國(境)組1次,出國(境)20人。出國(境)團組主要包括:英國住房資金投融資管理和貸款風險防范培訓團組:目的地為英國,人數為20人,天數為21天,主要任務為學習英國住房福利政策、公共住房投融資方式、住房資金儲蓄和政策性住房抵押貸款,風險防范政策,住房投融資平臺建設。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114.5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0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114.56萬元),與上年預算持平。
公務接待費26.96萬元,與上年預算持平。
五、關于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本部門無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
六、關于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2017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原則,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經費撥款收入、專項收入;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2017年收支總預算41521.63萬元。
七、關于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2017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2017年收入預算41521.63萬元,其中:上年結轉0.00萬元,占0.00%;經費撥款收入19131.00萬元,占46.07%;政府性基金收入0.00萬元,占0.00%;專項收入22390.63萬元,占53.93%。
八、關于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2017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2017年支出預算41521.6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212.13萬元,占7.74%;項目支出38309.5萬元,占92.26%。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7年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如下:
預算單位機關運行經費(單位:萬元)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本級90.55
海口住房公積金管理局43.45
三亞住房公積金管理局20.08
文昌住房公積金管理局13.85
瓊海住房公積金管理局13.50
萬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局13.99
定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局13.76
屯昌住房公積金管理局13.70
澄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13.62
臨高住房公積金管理局13.81
儋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局19.64
陵水住房公積金管理局13.73
樂東住房公積金管理局13.73
東方住房公積金管理局13.58
昌江住房公積金管理局13.91
白沙住房公積金管理局13.92
瓊中住房公積金管理局13.86
保亭住房公積金管理局13.67
五指山住房公積金管理局13.80
洋浦住房公積金管理局8.06
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局13.04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本級及下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51.92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51.92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本級及下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33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30輛,其他用車3輛。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設備0臺(套)。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7年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4個項目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2417.68萬元、政府性基金0.00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經費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當年安排給單位,且不與單位征收任務掛鉤的資金。
二、非稅收入:指除稅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行使政府權力,利用政府信譽、國有資源、國有資產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的財政資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參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納入基金預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四、專項收入:是指根據特定需要由國務院批準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由財政部批準,設置、征集和納入預算管理、有專項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章或者規定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或者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收入。
六、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按規定納入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七、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八、罰沒收入:指執法機關依法收繳的罰款(罰金)、沒收款、贓物的變價款收入。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即一級企業)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
十、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指有償轉讓國有資源(資產)使用費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單位自有資金:除財政部門安排和單位征收、收取的資金外,單位自身獲得的資金。
十二、收回存量資金:指財政部門從按規定收回的存量資金中安排給單位使用的財政性資金。
十三、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十四、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由事業單位醫療(項)和公務員醫療補助(項)兩部分構成,其中事業單位醫療是指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銷售離休人員待遇的醫療經費;公務員醫療補助是指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共由三部分構成,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用于新建、改建、購買、租賃、維護和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積金是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城鄉社區住宅住房公積金管理是指反映財政部門批準用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管理費用支出。
十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業單位用于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九、機關運行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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