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海南省供銷合作聯社(部門)概況
一、 主要職能
二、 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供銷合作聯社(部門)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 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 部門收支總表
七、 部門收入總表
八、 部門支出總表
九、 項目支出績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供銷合作聯社(部門)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海南省供銷合作聯社(部門)概況
一、 主要職能
海南省供銷合作社隸屬海南省人民政府,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承擔著為“三農”服務和全省供銷合作社系統經營監管職責,是我省為“三農”提供服務的最大合作經濟組織。
(一)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要求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
(二)全供銷系統大力領辦和協辦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科學組織農民生產,引導農民進入市場。
(三)負責推進農副產品市場購銷、農業生產資料經營服務、日用消費品經營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等覆蓋全省城鄉的四大經營網絡體系建設,構建“網絡經營、集中配送、覆蓋全身、服務三農”的流通格局。
(四)負責化肥商業儲備工作,加強化肥儲備管理,緩解我省化肥供求的矛盾,保障農業生產用費供應。
(五)組織建立測土配方施肥服務、農村沼氣維修服務、農業機械專業服務、農民營銷培訓服務等四個為農“服務中心”
(六)組建海南省農產品運銷有限公司,利用全國供銷合作社系統的銷售網絡,建立海南農產品運銷長效機制。
(一)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省供銷社(部門)2017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1、省供銷合作聯社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海南省供銷合作聯社(部門)2017年部門預算表
(此部分內容即為部門預算公開表)另附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供銷合作聯社(部門)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省供銷社(部門)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省供銷社(部門)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2541.06萬元。其中,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本年收入2541.06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本年收入0萬元、上年結轉0萬元;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33.09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1.2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79.98萬元、商業服務業等支出1,896.7萬元、糧油物資儲備支出410萬元。
二、關于省供銷社(部門)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省供銷社(部門)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2541.06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66.18萬元,主要是“新網工程”項目預算增加經費。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133.09萬元,占5.2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21.29萬元,占0.84%;住房保障(類)支出79.98萬元,占3.14%;商業服務業等支出1896.7萬元、占74.65%;糧油物資儲備支出410萬元,占16.13%。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等(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等(項)2017年預算數為133.09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297.94萬元,主要是用于發放離休人員工資福利經費,2016年退休人員工資福利已由社保發放,不再做年初預算。
2.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事業單位醫療(項)2017年預算數為21.29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3.06萬元,主要用于本部門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
3.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購房補貼(項)2017年預算數為79.98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9.69萬元,主要用于本部門繳納住房公積金和發放購房補貼。
4、商業服務業支出(類)商業流通事務(款)行政運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1896.7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411.36萬元,主要用于供銷事務管理及“新網工程”專項經費支出。
5、糧油物資儲備支出(類)重要商品儲備(款)化肥儲備(項)41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70萬元,主要用于化肥商業儲備貼息經費支出。
三、關于省供銷社(部門)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省供銷社(部門)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為903.16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753.04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等;
公用經費150.12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國內差旅費、維修費、會議費、培訓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四、省供銷社(部門)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省供銷社(部門)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48.48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經費17.5萬元,較上年預算無增減變化。根據本部門工作需要,安排的2017年出國計劃,擬安排出國(境)組10次,出國(境)5人。省供銷社領導參加中華供銷總社統一組織安排的出國、學習、調研,以及到香港下屬企業公司調研、檢查運營情況的相關費用。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30.5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30.53萬元),較上年預算增長3.67%。增長的主要原因包括:公務車使用年限長,車輛維修費用增加。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部門)本級及下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4輛,2017年公務用車購置數為零。
公務接待費3萬元,較上年預算下降72.22%。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根據省委省政府厲行節約的要求,減少接待任務。結合2017年部門工作安排,預計2017年國內公務接待批次為27批次,接待人數為253人。
五、關于省供銷社(部門)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省供銷社(部門)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0萬元,往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省供銷社(部門)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0萬元,往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
(三)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省供銷社(部門)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0萬元,往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
六、關于省供銷社(部門)2017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原則,省供銷社(部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主要來源經費撥款收入;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商業服務業支出、糧油物資儲備支出。省供銷社(部門)2017年收支總預算2541.06萬元。
七、關于省供銷社(部門)2017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省供銷社(部門)2017年收入預算2541.06萬元,其中:上年結轉0萬元;經費撥款收入2541.06萬元,占100%;
八、關于省(部門)2017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省(部門)2017年支出預算2541.0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903.16萬元,占35.54%;項目支出1637.9萬元,占64.46%。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7年省(部門)本級、省供銷合作聯社信息中心機關運行經費預算150.12萬元。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省(部門)本級及下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6.7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6.74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省供銷社(部門)本級及下屬預算單位共有車輛4輛,其中,領導干部用車1輛,機要通信應急用車1輛、其他公務用車2輛。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7年省供銷社(部門)4個項目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1637.9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0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經費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當年安排給單位,且不與單位征收任務掛鉤的資金。
二、非稅收入:指除稅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行使政府權力,利用政府信譽、國有資源、國有資產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的財政資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參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納入基金預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四、專項收入:是指根據特定需要由國務院批準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由財政部批準,設置、征集和納入預算管理、有專項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章或者規定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或者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收入。
六、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按規定納入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七、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八、罰沒收入:指執法機關依法收繳的罰款(罰金)、沒收款、贓物的變價款收入。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即一級企業)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
十、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指有償轉讓國有資源(資產)使用費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單位自有資金:除財政部門安排和單位征收、收取的資金外,單位自身獲得的資金。
十二、收回存量資金:指財政部門從按規定收回的存量資金中安排給單位使用的財政性資金。
十三、商業服務業支出(類)商業流通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省供銷社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商業服務業支出(類)商業流通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用于綜合管理等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項目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業單位用于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八、機關運行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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