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海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部門)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部門收支總表
七、部門收入總表
八、部門支出總表
九、項目支出績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部門)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海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部門)概況
一、 主要職能
(一)研究擬訂機關事務管理的政策、法規規章,制定有關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四大領導機關及其辦公廳(以下簡稱“四大機關”)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三)承擔省直機關副廳級以上單位的辦公用房及管理局所轄住宅區的建設、分配、維修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四大機關行政事業經費和社會保障經費的部門預算管理。
(五)負責審批全省機關和財政預算管理事業單位的公務用車編制,負責四大機關用車的管理工作。
(六)指導、管理下屬單位的后勤服務工作。
(七)承辦四大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海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部門)2017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1.省級領導
2.海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本級
3.海南省機關服務中心
4.海南省機關幼兒園
第二部分 海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部門)
2017年部門預算表
(部門預算公開表詳見附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部門)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海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部門)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海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部門)2017年財政撥款總預算11899.19萬元。其中,收入總計11899.19萬元,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本年收入11899.19萬元,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本年收入;支出總計11899.19萬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8877.84萬元、教育支出1576.43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50.02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55.3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439.51萬元。
二、關于海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部門)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海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部門)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1899.19萬元,比上年預算數12577.92萬元減少678.73萬元,主要是2017年項目經費減少。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8877.84萬元,占74.60%;教育(類)支出1576.43萬元,占13.2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50.02,占7.1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55.39,占1.30%;住房保障支出439.51萬元,占3.70%。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行政運行(項)2017年預算數為2469.24萬元,比上年預算數2387.04萬元增加82.20萬元,主要是因新增調入人員及人員正常晉升晉職引起基本支出的增加。
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2017年預算數為12.39萬元,比上年預算數220.55萬元減少208.16萬元,主要是項目支出減少。
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機關服務(項)2017年預算數為4253.79萬元,比上年預算數4212.52萬元增加41.27萬元,主要是新增省信訪局人民來訪接待處租用辦公室和原檔案館的水電費支出。
4.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專項業務活動(項)2017年預算數為1047.85萬元,比上年預算數1734.87萬元減少687.02萬元,主要是規范項目申報,項目開支減少。
5.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其他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1094.57萬元,比上年預算數1139.4萬元減少44.83萬元,主要是規范項目申報,減少項目開支。
6.教育支出(類)普通教育(款)學前教育(項)2017年預算數為1532.63萬元,比上年預算數146萬元增加1386.63萬元,主要是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含基本支出,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沒有包含基本支出。
7.教育支出(類)進修與培訓(款)培訓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43.8萬元,比上年預算數29.9萬元增加13.9萬元,主要是強化教師干部隊伍素質及扶貧支教。
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017年預算安排157.51萬元,比上年預算數952.72萬元減少795.21萬元,主要是退休人員經費已轉到社會保障局發放。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2017年預算安排25.97萬元,比上年預算數93.15萬元減少67.18萬元,主要是退休人員經費已轉到社會保障局發放。
1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17年預算安排664.4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0萬元增加664.40萬元,主要是上年該項經費支出納入“行政單位離退休經費”中。
1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其他優撫支出(項)2017年預算安排2.14萬元,比上年預算數2.73萬元減少0.59萬元。
1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 2017年預算安排81.61萬元,比上年預算數72.19萬元增加9.42萬元,主要是人員基本支出增加。
1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 2017年預算安排73.78萬元,比上年預算數39.59萬元增加34.19萬元。主要是2017年人員基本支出增加。
14.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 2017年預算安排438.68萬元,比上年預算數336.22萬元增加102.46萬元。主要是因新增調入人員及正常調薪引起基本支出的增加。
15.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 2017年預算安排0.83萬元,與上年預算數0.83萬元持平。
三、關于海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部門)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海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部門)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為8026.97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5157.10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離休費、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2869.87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國內差旅費、維修(護)費、培訓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辦公設備購置。
四、海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部門)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海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部門)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584.97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較上年預算2.8萬元下降。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沒有出國出境的預算安排。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539.7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539.79萬元),與上年預算539.79萬元持平。公務車輛保有量100輛。
公務接待費45.18萬元,與上年預算45.18萬元持平。參見2016年標準,2017年預計公務接待批次15次,接待人數123人。
五、關于海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部門)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
六、關于海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部門)2017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原則,海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部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經費撥款收入、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教育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海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部門)2017年收支總預算12869.44萬元。
七、關于海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部門)2017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海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部門)2017年收入預算12869.44萬元,其中:經費撥款收入11849.19萬元,占92.08%;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970.25萬元,占7.53%;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50萬元,占0.39%。
八、關于海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部門)2017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海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部門)2017年支出預算12869.4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8026.97萬元,占62.37%;項目支出4842.47萬元,占37.63%。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7年海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部門)的機關運行經費預算497.61萬元(含省級領導、局本級、省機關服務中心、省機關幼兒園)。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海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部門)本級及下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57.27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57.27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海南省機關事務(部門)本級及下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100輛,其中,領導干部用車41輛,機要通信應急用車1輛、其他用車58輛。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設備6臺(套)。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7年海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部門)5個項目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2957.57萬元、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970.25萬元。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一、經費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當年安排給單位,且不與單位征收任務掛鉤的資金。
二、非稅收入:指除稅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行使政府權力,利用政府信譽、國有資源、國有資產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的財政資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參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納入基金預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四、專項收入:是指根據特定需要由國務院批準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由財政部批準,設置、征集和納入預算管理、有專項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章或者規定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或者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收入。
六、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按規定納入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七、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八、罰沒收入:指執法機關依法收繳的罰款(罰金)、沒收款、贓物的變價款收入。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即一級企業)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
十、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指有償轉讓國有資源(資產)使用費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單位自有資金:除財政部門安排和單位征收、收取的資金外,單位自身獲得的資金。
十二、收回存量資金:指財政部門從按規定收回的存量資金中安排給單位使用的財政性資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務(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務(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用于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項目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務(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機關服務(項):指用于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提供后勤服務的各類后勤服務中心等事業單位的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務(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專項業務活動(項):指用于反映各級政府舉行各類重大活動、召開重要會議的支出,政府機關房地產管理、公務用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務(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其他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支出(項):指用于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支出。
十八、教育支出(類)普通教育(款)學前教育(項):指用于反映本部門所屬單位省機關幼兒園的學前教育支出。
十九、教育支出(類)進修與培訓(款)培訓支出(項):指用于反映本部門所屬單位省機關幼兒園用于培訓的支出。
二十、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用于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二十一、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指用于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二十二、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用于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二十三、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其他優撫支出(項):指用于反映其他優撫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用于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二十五、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用于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的醫療經費。
二十六、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用于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二十七、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指用于反映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員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二十八、基本支出:指行政事業單位用于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十、“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三十一、機關運行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2017年部門預算公開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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