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概況
一、 主要職能
二、 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 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 部門收支總表
七、 部門收入總表
八、 部門支出總表
九、 項目支出績效信息表
十、 省級財力安排的專項轉移支付預算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住房保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城市規劃和建設、村鎮規劃和建設、工程建設、建筑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并組織實施本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政策、法規和規章以及發展規劃、計劃,進行行業管理。
(二)擬定本省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并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及本省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指導全省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負責全省房地產業行業管理,指導規范全省房地產市場;參與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根據有關規定,指導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屋面積測繪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危房管理、房屋征收拆遷工作。
(四)指導和管理全省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作、負責全省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省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評審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指導城鄉規劃監督檢查工作。
(五)指導和管理全省城市建設;指導城市燃氣、市政設施、雕塑、園林、綠化、市容、環衛、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負責對國家級、省級重點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組織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市容環境治理和城市監察。
(六)擬定全省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指導村鎮規劃編制、村鎮基礎設施建設、農村住房建設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省級以上重點鎮的建設。
(七)指導和監督全省建筑活動;規范建筑市場,指導監督建筑市場準入和工程招投標;參與省內大中型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組織協調全省建設企業參與省外、國外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
(八)貫徹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組織制定和發布本省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和各類定額,擬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投資估算指標、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聯合發布;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擬定我省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并監督執行。
(九)貫徹執行國家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指導監督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工作;組織或參與與建筑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實施建筑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全省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作的抗震設防;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十)擬定全省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指導房屋墻體材料革新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住房公積金方針政策,負責監督本省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二)負責在全省范圍內對國家和省有關建設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稽查,指導全省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稽查工作,依法對建筑行業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稽查和處罰。
(十三)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四)負責本系統的人才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隊伍建設。
(十五)負責全省城鄉建設檔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六)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檢查指導各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工作。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17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1.海南省省建設標準定額站;
2.海南省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局;
3.海南省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4.海南省省規劃展覽館;
5.海南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部門收支總表
七、部門收入總表
八、部門支出總表
九、項目支出績效信息表
十、省級財力安排的專項轉移支付預算表
具體詳見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17年部門預算公開附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住建廳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105486.83萬元。其中,收入總計105486.83萬元,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本年收入83226.83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本年收入22260萬元;支出總計105486.83萬元,包括外交支出9.40萬元、教育支出60.75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00.11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85.40萬元、城鄉社區支出52066.1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52865.02萬元。
二、關于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83226.83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39558.73萬元,主要是增加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外交(類)支出9.40萬元,占0.01%;教育(類)支出60.75萬元,占0.07%;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400.11萬元,占0.48%;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85.40萬元,占0.10%;城鄉社區(類)支出29806.15萬元,占35.82%;住房保障(類)支出52865.02萬元,占63.52%。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 外交(類)對外合作與交流(款)在華國際會議(項)2017年預算數為9.4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0.04萬元,主要是根據博鰲亞洲論壇年會項目的實際情況安排, 比上年預算數略有減少。
2. 教育(類)進修與培訓(款)培訓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60.75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29.25萬元,主要是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厲行節約的要求,加強和規范培訓費管理,控制培訓規模及支出。
3.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017年預算數為13.28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642.05萬元,主要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從2017年起,機關事業單位不再安排退休費,其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由社保經辦機構通過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發放。
4.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382.06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369.42萬元,主要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按政策規定增加安排用于部門本級及下屬預算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
5.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2.06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2.06萬元,主要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按政策規定安排用于本部門下屬預算單位的職業年金繳費支出。
6.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撫恤(款)其他優撫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2.71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7.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2017年預算數為78.64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1.84萬元,主要是按政策規定增加安排用于部門本級及下屬預算單位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
8.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2017年預算數為6.76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33萬元,主要是按政策規定增加安排用于本部門下屬預算單位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
9. 城鄉社區(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2017年預算數為2507.36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57.58萬元,主要是按規定增加安排用于部門本級及下屬預算單位的基本支出。
10. 城鄉社區(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2017年預算數為11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57.6萬元,主要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了部分項目預算,當年只安排“人才智力扶持中西部市縣” 項目預算。
11. 城鄉社區(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工程建設標準規范編制與監管(項)2017年預算數為139.9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基本持平。
12. 城鄉社區(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住宅建設與房地產市場監管(項)2017年預算數為68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53萬元,主要是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安排“房地產宣傳促銷” 項目預算。
13. 城鄉社區(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執業資格注冊、資質審查(項)2017年預算數為152.8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25.40萬元,主要是“執業資格考試及職稱評審” 項目預算安排減少。
14. 城鄉社區(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1068.91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67萬元,主要是增加安排“綜合事務”等 項目預算。
15. 城鄉社區(類)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款)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項)2017年預算數為129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11萬元,主要是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安排“城鄉規劃編制” 項目預算。
16. 城鄉社區(類)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項)2017年預算數為1400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0000萬元,主要是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安排“特色產業風情小鎮建設專項資金” 項目預算。
17. 城鄉社區(類)城鄉社區環境衛生(款)城鄉社區環境衛生(項)2017年預算數為1071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710萬元,主要是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安排“垃圾處理專項資金” 項目預算。
18. 城鄉社區(類)建設市場管理與監督(款)建設市場管理與監督(項)2017年預算數為187.18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313.40萬元,主要是當年減少安排“海南省整治違法建筑信息系統建設” 項目。
19. 城鄉社區(類)其他城鄉社區支出(款)其他城鄉社區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22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372萬元,主要是當年減少安排“海南省規劃展覽館內容更新改造項目”和“城鎮化建設專項經費” 項目。
20. 住房保障(類)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戶區改造(項)2017年預算數為18325.64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4762.58萬元,主要是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安排“住房保障工程專項資金” 項目預算。
21. 住房保障(類)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農村危房改造(項)2017年預算數為34031.5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34031.50萬元,主要是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安排“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專項資金” 項目預算。
22. 住房保障(類)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250.86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3565.08萬元,主要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安排“住房保障工程專項資金” 項目預算。
23. 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17年預算數為256.26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8.88萬元,主要是按政策規定增加安排用于部門本級及下屬預算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納經費。
24. 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2017年預算數為0.76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0.29萬元,主要是按政策規定減少安排用于部門本級及下屬預算單位的購房補貼經費。
三、關于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為3440.83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2791.89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購房補貼等;
公用經費648.94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國內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其他資本性支出)等。
四、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204.05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經費39萬元,與上年預算持平。根據我廳上報省外事僑務辦公室2017年度廳級以下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境)計劃,擬安排出國(境)組7次,出國(境)7人。出國(境)團組主要包括:1.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團安排我廳參團的業務培訓團組共2個:人數為每個團組各1人,共2人,目的地、天數和主要任務待具體出訪任務下達后確定;2. 省委組織部組團安排我廳參團的業務培訓團組共2個:人數為每個團組各1人,共2人,目的地、天數和主要任務待具體出訪任務下達后確定;3. 省外事僑務辦公室組團安排我廳參團的出訪團組共2個:人數為每個團組各1人,共2人,目的地、天數和主要任務待具體出訪任務下達后確定;4. 與我廳有業務關聯的省直機關單位組團安排我廳參團的出訪團組共1個:人數為1人,目的地、天數和主要任務待具體出訪任務下達后確定。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140.5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140.54萬元),較上年預算下降0.2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廳機關及下屬預算單位實行公務用車改革,費用降低。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用于我廳機關及下屬單位公務用車燃油、維修、保險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農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設、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建筑節能管理工作、房地產市場監測、房地產行業整頓檢查、建筑市場及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城鄉規劃督察工作、建設執法稽查、村鎮建設管理等工作的開展。
公務接待費24.51萬元,較上年預算下降3.9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條規定,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用支出。公務接待費計劃主要用于上級部門來瓊督察調研工作、省外相關部門來瓊學習交流、各類會議接待工作等。
五、關于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2226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16180萬元,主要是減少安排“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專項資金” 項目等預算。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城鄉社區支出(類)支出22260萬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 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929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15150萬元,主要是減少安排“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專項資金” 項目等預算。
2. 城鄉社區支出(類)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設施(項)2017年預算數為1297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1030萬元,主要是 “城鎮公共照明補助專項資金” 項目預算安排減少。
六、關于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17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原則,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經費撥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收回存量資金;支出包括:外交支出、教育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城鄉社區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17年收支總預算115486.83萬元。
七、關于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17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17年收入預算115486.83萬元,其中:經費撥款收入83176.83萬元,占72.02%;政府性基金收入22260萬元,占19.28%;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50萬元,占0.04%;收回存量資金10000萬元,占8.66%。
八、關于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17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17年支出預算115486.8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440.83萬元,占2.98%;項目支出112046萬元,占97.02%。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7年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本級、海南省建設標準定額站、海南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局、海南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海南省規劃展覽館、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信息中心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398.75萬元。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本級及下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702.5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6.1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696.4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本級及下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12輛,其中,領導干部用車1輛,機要通信應急用車7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1輛、其他用車2輛。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設備3臺(套)。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7年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14個項目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79765.60萬元、政府性基金22260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資金10000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經費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當年安排給單位,且不與單位征收任務掛鉤的資金。
二、非稅收入:指除稅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行使政府權力,利用政府信譽、國有資源、國有資產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的財政資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參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納入基金預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四、專項收入:是指根據特定需要由國務院批準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由財政部批準,設置、征集和納入預算管理、有專項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章或者規定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或者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收入。
六、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按規定納入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七、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八、罰沒收入:指執法機關依法收繳的罰款(罰金)、沒收款、贓物的變價款收入。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即一級企業)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
十、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指有償轉讓國有資源(資產)使用費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單位自有資金:除財政部門安排和單位征收、收取的資金外,單位自身獲得的資金。
十二、收回存量資金:指財政部門從按規定收回的存量資金中安排給單位使用的財政性資金。
十三、外交(類)對外合作與交流(款)在華國際會議(項):指經國務院批準或由外交部、財政部同意在華召開國際會議的支出。
十四、教育(類)進修與培訓(款)培訓支出(項):指各部門安排的用于培訓的支出。
十五、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實行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十六、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十七、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十八、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撫恤(款)其他優撫支出(項):指其他用于優撫方面的支出。
十九、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
二十、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
二十一、城鄉社區(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十二、城鄉社區(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二十三、城鄉社區(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工程建設標準規范編制與監管(項):指擬定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和部管行業標準、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管理工程造價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城鄉社區(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住宅建設與房地產市場監管(項):指調控房地產市場運行、研究擬定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法規、對住房公積金和其他房改資金進行政策指導并監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城鄉社區(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執業資格注冊、資質審查(項):指執業資格注冊和資質審查等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成本性開支。
二十六、城鄉社區(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支出(項):指其他用于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城鄉社區(類)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款)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項):指城鄉社區、風景名勝區、防災減災、歷史名城規劃制定與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城鄉社區(類)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項):指用于小城鎮路、氣、水、電等基本建設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城鄉社區(類)城鄉社區環境衛生(款)城鄉社區環境衛生(項):指城鄉社區道路清掃、垃圾清運與處理、公廁建設與維護、園林綠化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城鄉社區(類)建設市場管理與監督(款)建設市場管理與監督(項):指各類建筑工程強制性和推薦性標準及規范的制定與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標等市場管理、建筑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城鄉社區(類)其他城鄉社區支出(款)其他城鄉社區支出(項):指其他用于城鄉社區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住房保障(類)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戶區改造(項):指用于棚戶區改造方面的支出。
三十三、住房保障(類)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農村危房改造(項):指用于農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住房保障(類)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項):指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三十五、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行政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支出。
三十六、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指按照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三十七、基本支出:指行政事業單位用于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八、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十九、“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四十、機關運行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2017年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部門預算表
附件:2017年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部門預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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