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概況
一、 主要職能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海南省駐京辦事處(部門)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 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 部門收支總表
七、 部門收入總表
八、 部門支出總表
九、 項目支出績效信息表
第一部分 海南省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概況
海南省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地處北京市東城區安定門外大街188號,是省政府在京設立的以接待省來京人員在北京開會、學習、組織各種活動提供全面服務的機構。
一、 主要職能
海南省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地處北京市,是省政府在京設立的以接待省來京人員在北京開會、學習、組織各種活動提供全面服務的機構。主要負責接待工作、為省里搜集有價值的信息,為省里招商引資提供好的投資項目,
二、 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海南省駐京辦處內設四個處室:接待處、秘書處、信息處、聯絡處
第二部分 海南省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2017年部門預算表
(此部分內容即為部門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駐京辦事處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海南省駐京辦事處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海南省駐京辦事處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1148萬元。其中,收入總計908萬元,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本年收入240萬元、上年結轉249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本年收入0萬元、上年結轉0萬元;支出總計1031萬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031萬元、外交支出0萬元、國防支出0萬元、結轉下年0萬元。
二、關于海南省駐京辦事處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海南省駐京辦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148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84萬元,主要是工資調整、車輛購置費增加,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1031萬元,占0.24%;
三、關于海南駐京辦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海南駐京辦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為808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494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
公用經費314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
四、海南駐京辦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海南駐京辦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433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1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169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44萬元),較上年預算增長2.8%。增長的主要原因包括:增加了車輛購置費169萬元
公務接待費220萬元,與上年預算減少0.08%
五、關于海南駐京辦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六、關于海南駐京辦2017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原則,海南駐京辦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經費撥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型收費收入、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外交支出、國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2017年收支總預算1148萬元。
七、關于海南駐京辦2017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海南駐京辦2017年收入預算1148萬元,其中:上年結轉249萬元,占0.44%;經費撥款收入908萬元,占0.45%;政府性基金收入0萬元,占0%;專項收入240萬元,占0%;
八、關于海南駐京辦2017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海南駐京辦2017年支出預算114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808萬元,占0.29%;項目支出340萬元,與去年相同。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7年海南駐京辦本級的機關運行經費預算141.18萬元。
(二)政府采購情況:海南駐京辦沒有政府采購預算。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級及下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16輛,其中,領導干部用車10輛,機要通信應急用車0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6輛。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設備0臺(套)。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7年海南駐京辦2個項目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340萬元、政府性基金0
一、經費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當年安排給單位,且不與單位征收任務掛鉤的資金。
二、非稅收入:指除稅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行使政府權力,利用政府信譽、國有資源、國有資產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的財政資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參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納入基金預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四、專項收入:是指根據特定需要由國務院批準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由財政部批準,設置、征集和納入預算管理、有專項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章或者規定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或者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收入。
六、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按規定納入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七、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八、罰沒收入:指執法機關依法收繳的罰款(罰金)、沒收款、贓物的變價款收入。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即一級企業)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
十、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指有償轉讓國有資源(資產)使用費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單位自有資金:除財政部門安排和單位征收、收取的資金外,單位自身獲得的資金。
十二、收回存量資金:指財政部門從按規定收回的存量資金中安排給單位使用的財政性資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務(類)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務(類)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用于等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項目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業單位用于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八、機關運行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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