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海南省預算管理有關規定,部門預算編制實行綜合預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預算中。省水務廳部門預算包括廳本級及下屬二級預算單位所有收支均包含在預算中。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省政府的有關文件精神,予以公開。
第一部分 海南省水務廳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能
省水務廳作為主管全省水務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分,其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水務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依法擬定并組織實施本省有關水務工作的法規、規章和政策。
(2)統一管理全省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
(3)組織制定全省水資源保護規劃;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組織制定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提出水域納污能力以及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負責江河、湖泊、水庫等新建、改建和擴大排污口的審查工作,協助飲用水源的保護工作。
(4)組織審查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報告;指導、監督全省重點水利工程項目建設;組織擬定水務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并監督實施。
(5)組織、指導全省水務工程設施、水域、河道的管理和保護工作;指導、監督全省江河綜合治理以及開發利用。
(6)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監督灌區建設、節水改造和以防洪、灌溉、供水為主的水力發電工程以及農村小水電的管理與運行;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水庫移民工作。
(7)負責全省城鎮供水、農村飲水的指導和管理工作;審查城鄉供水企業的資質;指導城鎮供水、排澇和中水回用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參與城鎮供水價格核定工作。
(8)指導、監督、管理全省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指導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和年度計劃,制訂用水定額及有關標準,并監督實施。
(9)負責全省水土保持工作。
(10)依法負責全省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監督水利工程建設。指導全省水政監察和水行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處理水事糾紛。
(11) 負責水務科技工作,組織或參與有關水務工作的對外交流活動,指導全省水務對伍建設。
(12)負責對全省水務資金的使用進行宏觀調節、檢查監督和內部審計監察。
(13)承擔省防汛防風防旱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和管理全省防汛、防風、防旱工作,對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務工程實施防汛防旱統一調度。
(14)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經營性國有資產。
(15)承辦省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各市縣水務工作。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根據省編制委員會有關文件,納入省水務廳2017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一級預算單位和二級預算單位有;省水務廳本級、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省水務建設質量監督定額局、省水務廳信息中心、省水利灌區管理局本級及所屬松濤管理分局與大廣壩管理分局和省防汛物資儲備管理中心等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省水務廳2017年部門預算表
省水務廳2017年部門預算公開表見附件。
第三部分 省水務廳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省水務廳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省水務廳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142363.35萬元。其中,收入總計143763.35萬元,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本年收入134613.35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本年收入7750萬元;支出總計142363.35萬元,包括農林水支出134656.31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271.37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33.64萬元,節能環保支出590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402.03萬元。
二、關于省水務廳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省水務廳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34613.35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3520.2萬元,增加2.6%,主要是2017年列入國務院172項重大水利工程邁灣和天角潭水利樞紐工程計劃2017年開工建設,為此預算安排了邁灣水利樞紐工程建設資金36800萬元和天角潭水利樞紐工程20000萬元。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農林水支出127506.31萬元,占94.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71.37萬元,占0.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33.64萬元,占0.1%節能環保支出5900萬元,占4.4%;住房保障支出402.03萬元,占0.3%。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事業單位離退休(項):2017年預算安排671.37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487.53萬元,增加72.6%。主要是養老保險體制改革,新增加公務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其中,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預算安排651.06萬元,包括:歸口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預算安排16.26萬元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預算安排634.8萬元;撫恤預算安排20.31萬元
2.醫療衛生類-醫療保障-行政單位醫療:用于水務系統在職人員基本醫療繳費經費。2017年預算安排133.64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56.01萬元,增加41.6%。主要是繳費基數增加了。其中,行政單位醫療預算安排53.01萬元,事業單位醫療預算安排80.63萬元
3.節能環保類,主要用于污水處理設施項目,2017年預算安排590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4.農林水事類,主要用于重大水利工程、水庫除險加固和其他基礎設施建設,2017年預算安排127506.31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12290.56萬元,減少9.6%。其中,行政運行預算安排1758.35萬元,機關服務預算安排31.3萬元,水利行業業務管理預算安排2443.48萬元,水利工程建設預算安排64208.1萬元,水利工程運行與維護預算安排2211萬元,水利前期工作預算安排8322萬元,水土保持預算安排1562萬元,水資源節約管理與保護預算安排347萬元,水質監測預算安排80萬元,水文測報預算安排1776.13萬元,防汛預算安排2001.22萬元,農田水利預算安排38502萬元,水資源安排的支出預算安排702萬元,信息管理預算安排562萬元,農村人畜飲水預算安排3000萬元。
5.住房保障支出類,用于按有關規定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和購房補貼, 2017年預算安排402.03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67.22萬元,增加41.6%。主要是繳費基數增加了。其中,住房公積金預算安排400.86萬元,購房補貼預算安排1.17萬元。
三、關于省水務廳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省水務廳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為5473.2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4573.94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資金、社會保障繳費、績效工資、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等。
公用經費899.26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國內差旅費、維修費、培訓費、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
四、省水務廳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省水務廳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145.36萬元,“三公”經費與上年相比,減少了24.7萬元,下降了17%。其中:
(一)因公出國經費
2017年預算安排我廳出國經費15萬元。主要原因是水利部、省政府及省直有關部門組織出國(境)學習考察,具體出國(境)計劃由水利部或省政府外事部門制訂。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118.1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18.16萬元),較上年預算下降22.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車體制改革,所屬二級預算單位公車運行維護費下降。
(三)公務接待費
公務接待費12.2萬元,較上年預算增長19.6%,增長的主要原因是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增加了1.4萬元,省灌區管理局大廣壩分局增加了1萬元。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因拓展工作業務,公務接待批次多,大廣壩分局2016年沒安排接待經費,因實際工作需要,2017年增加了接待經費。主要用于接待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員會的檢查與督導及有關省市水利部門的考察調研。
五、關于省水務廳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省水務廳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775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2250萬元,主要是2016年安排了紅嶺水利樞紐工程10000萬元,而2017年政府性基金只安排了邁灣水利樞紐工程6800萬元和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專項資金950萬元。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全部用于農林水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邁灣水利樞紐工程政府性基金預算6800萬元,占87.7%,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專項資金950萬元,占12.3%。
六、關于省水務廳2017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原則,省水務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經費撥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支出包括:農林水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節能環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水務廳2017年收支總預算143763.35萬元。
七、關于省水務廳2017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省水務廳2017年收入預算143763.35萬元,其中:經費撥款108290.35萬元,占75.3%;政府性基金收入7750萬元,占5.4%;專項收入25923萬元,占18.05%;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300萬元,占0.2%;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100萬元,占0.07%;收回存量資金1400萬元,占0.97%。
八、關于省水務廳2017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省水務廳2017年支出預算143763.3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473.2萬元,占3.8%;項目支出138290.15萬元,占96.2%。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7年省水務廳本級機關運行經費預算386.36萬元,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機關運行經費預算165.3萬元,省水務建設質量監督定額局機關運行經費預算62.47萬元,省水務廳信息中心機關運行經費預算3.66萬元,省水利灌區管理局本級機關運行經費預算39.06萬元,省水利灌區管理局松濤灌區管理分局機關運行經費預算57.43萬元,省水利灌區管理局大廣壩灌區管理分局機關運行經費預算69.47萬元,省防汛物資儲備管理中心機關運行經費預算75.39萬元。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省水務廳本級及下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2297.9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803.9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2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294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省水務廳本級及下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19輛,其中,領導干部用車1輛,機要通信應急用車6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3輛,其他用車8輛。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設備1臺(套)。
省水務廳本級編制5輛,實有5輛;質監局編制1輛,實有1輛;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編制7輛,實有8輛;灌區管理局本級編制2輛,實有2輛;省防汛物資儲備管理中心編制1輛,實有1輛;大廣壩灌區管理分局編制2輛,實有2輛。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7年省水務廳及下屬各預算單位共有17個項目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預算金額137340.1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130540.15萬元,政府性基金6800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經費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當年安排給單位,且不與單位征收任務掛鉤的資金。
二、非稅收入:指除稅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行使政府權力,利用政府信譽、國有資源、國有資產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的財政資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參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納入基金預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四、專項收入:是指根據特定需要由國務院批準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由財政部批準,設置、征集和納入預算管理、有專項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章或者規定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或者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收入。
六、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按規定納入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七、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八、罰沒收入:指執法機關依法收繳的罰款(罰金)、沒收款、贓物的變價款收入。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即一級企業)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
十、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指有償轉讓國有資源(資產)使用費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單位自有資金:除財政部門安排和單位征收、收取的資金外,單位自身獲得的資金。
十二、收回存量資金:指財政部門從按規定收回的存量資金中安排給單位使用的財政性資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務(類)××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務(類)××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用于××等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項目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業單位用于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八、機關運行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海南省水務廳2017年部門預算公開目錄.docx
附件:省水務廳2017年部門預算公開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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