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省無線電監督管理局概況
一、 主要職能
二、 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省無線電監督管理局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 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 部門收支總表
七、 部門收入總表
八、 部門支出總表
九、 項目支出績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省無線電監督管理局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省無線電監督管理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無線電管理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擬訂本省無線電管理法規、規章、政策,編制全省無線電管理總體規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省無線電頻率和無線電臺(站)管理。編制全省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和無線電臺(站)建設布局規劃。審批無線電臺(站)的設置使用,指配頻率和電臺呼號,核發無線電臺執照。計征、收繳無線電頻率占用費。
(三)依法開展無線電監督檢查。監督管理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研制、生產、進口、銷售和使用。監督公安、國家安全、廣電、民航、交通、漁業、氣象、“三防”等部門規范使用頻率資源。監督、協調公共電信企業通信基站建設。對非法占用頻率、干擾無線電業務等行為進行查處。
(四)負責無線電監測與應急保障工作。協調和查處無線電干擾,維護空中電波秩序。開展重大活動、搶險救災等頻率監測與保護。防范和打擊利用無線電設備插播非法信號干擾廣播電視和考試作弊行為。
(五)負責推進無線電應用,促進通信行業發展,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組織、協調和服務通信產業、三網融合和“兩化融合”。組織、指導、協調公眾通信、專用無線通信、物聯網等新技術的推廣應用。
(六)負責全省無線電監管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七)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工作;協調處理省際間無線電管理工作。
(八)承辦省政府及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省無線電監督管理局是省財政廳一級預算單位(無二級預算)。
第二部分 省無線電監督管理局2017年部門預算表
(此部分內容即為部門預算公開表,見附表)
第三部分 省無線電監督管理局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省無線電監督管理局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省無線電監督管理局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651.9萬元。其中,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651.9萬元;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3.83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5.74萬元、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23.21萬元、住房保障支出49.12萬元。
二、關于省無線電監督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省無線電監督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651.9萬元,比上年預算調整數增加77萬元,主要是用于新增4名工作人員和1名調入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在職人員工資晉級晉檔、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等支出。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63.83萬元,占9.8%;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15.74萬元,占2.4%;資源勘探信息等(類)支出523.21萬元,占80.3%;住房保障(類)支出49.12萬元,占7.5%。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63.83萬元,比上年預算調整數增加29.72萬元,主要是用于新增4名工作人員和1名調入工作人員社保支出。
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2017年預算數為15.74萬元,比上年預算調整數增加4.86萬元,主要是用于新增4名工作人員和1名調入工作人員醫療保險支出。
3.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類)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款)行政運行(項)2017年預算數為523.21萬元,比上年預算調整數增加41.64萬元,主要是用于新增4名工作人員和1名調入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在職人員工資發放,本單位行政運行等支出。
4.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2017年預算數為48.58萬元,比上年預算調整數增加1.35萬元,主要是用于新增4名工作人員和1名調入工作人員住房公積金支出。
5.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購房補貼(項)2017年預算數為5.4萬元,比上年預算調整數增加4.27萬元,主要是用于新增4名工作人員和1名調入工作人員購房補貼支出。
三、關于省無線電監督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省無線電監督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為651.9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514.8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購房補貼;
公用經費137.08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國內差旅費、維修(護)費、培訓費、工會經費、福利費、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
四、省無線電監督管理局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省無線電監督管理局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16.6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與上年預算持平。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8.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8.8萬元),較上年預算下降2.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務用車改革后,按要求核減機要通信應急用車1輛,進一步規范公車管理,減少公務用車運行。
公務接待費7.8萬元,較上年預算下降2.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條規定的有關要求,減少接待任務,壓縮接待費用。
五、關于省無線電監督管理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省無線電監督管理局2017年省本級無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
六、關于省無線電監督管理局2017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原則,省無線電監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經費撥款收入;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無線電監督管理局2017年收支總預算651.9萬元。
七、關于省無線電監督管理局2017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省無線電監督管理局2017年收入預算651.9萬元,均為經費撥款收入。
八、關于省無線電監督管理局2017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省無線電監督管理局2017年支出預算651.9萬元,均為基本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7年省無線電監督管理局本級的機關運行經費預算95萬元。
(二)政府采購情況
省無線電監督管理局2017年省本級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省無線電監督管理局本級共有車輛21輛,其中,機要通信應急用車2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19輛。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設備45臺(套)。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省無線電監督管理局2017年省本級沒有項目實行績效目標管理。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經費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當年安排給單位,且不與單位征收任務掛鉤的資金。
二、非稅收入:指除稅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行使政府權力,利用政府信譽、國有資源、國有資產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的財政資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參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納入基金預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四、專項收入:是指根據特定需要由國務院批準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由財政部批準,設置、征集和納入預算管理、有專項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章或者規定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或者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收入。
六、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按規定納入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七、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八、罰沒收入:指執法機關依法收繳的罰款(罰金)、沒收款、贓物的變價款收入。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即一級企業)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
十、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指有償轉讓國有資源(資產)使用費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單位自有資金:除財政部門安排和單位征收、收取的資金外,單位自身獲得的資金。
十二、收回存量資金:指財政部門從按規定收回的存量資金中安排給單位使用的財政性資金。
十三、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十四、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十五、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類)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十七、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購房補貼(項):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員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十八、基本支出:指行政事業單位用于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二十、“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二十一、機關運行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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