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目前我省部門預算編制實行綜合預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預算中,我院包括部門本級及一家下屬預算單位(海口市人民檢察院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門預算中。現就我院預算公開說明如下:
海口市人民檢察院概況
一、主要職能
海口市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依法行使檢察權并領導全市各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對于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對于直接受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對于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偵查的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于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于人民法院提起抗訴;對各區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中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受理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控申、申訴、舉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領導各區人民檢察院的舉報工作,對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并提出職務犯罪預防對策,進行職務犯罪預防法制宣傳,指導區院在檢察環節中其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市檢察機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干部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警察的管理和警訊工作;規劃和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計劃、財務、裝備工作;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信息及物證檢驗、鑒定、審核;組織全市檢察機關的對外交流,開展有關國際司法協助工作,負責全市檢察機關涉外個案協助工作的聯系和管理;管理我院直屬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我院預算單位有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檢察院本級和1家下屬預算單位(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檢察院機關后勤服務中心)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17年部門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我院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 5,744.74萬元。其中,收入5,744.74萬元,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本年收入 5,744.74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本年收入0萬元;支出5,744.74萬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 4,726.18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385.83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 337.2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95.44萬元。
(二)、2017年部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
1.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我院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 5,744.74萬元,比上年預算數 4,607.72萬元增加1137.02萬元,主要是人員工資、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我院公共安全支出 4,726,18萬元,占8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385.83萬元,占7%;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 337.29萬元,占6%;住房保障支出295.44萬元,
占5%
3.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我院公共安全2017年預算數為 4,726.18萬元,比上年預算數 3,954.52萬元增加771.66萬元,主要是用于保障機構運行、開展檢察業務工作支出的增加。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85.83萬元,比上年預算數291.41萬元增加94.42萬元,主要是2016年度員額檢察官進行了工資套改,公務員調整了工資標準,導致養老本年度繳費基數提高。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 337.29萬元比上年預算數60.61萬元增加276.68萬元,主要是2016年度員額檢察官進行了工資套改,公務員調整了工資標準,導致醫療補助本年度繳費基數提高
住房保障支出295.44萬元比上年預算數301.18萬元減少5.74萬元,主要是本年度人員比上年度有所減少。
(三)、2017年部門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我院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為 4,140.74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3,446.61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
公用經費 694.13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國內差旅費、維修(護)費、培訓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
(四)、2017年部門“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我院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68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經費8萬元,與上年8萬預算持平。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安排的2017年出國計劃,擬安排出國(境)組1次,出國(境)2人。出國(境)團組主要包括:1團組:目的地為歐洲,人數為18人,天數為14天,主要任務為學習歐洲檢察權在偵查、逮捕、起訴、刑罰執行中的具體行使,對羈押措施適應的監督,對偵查機關濫用偵查權的制約,借鑒有益經驗,推動檢察機關在我國人權司法保障中發揮積極作用。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5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57萬元),與上年77.40萬元預算下降26%。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加強了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嚴格控制公務車運維成本。
公務接待費3萬元,與上年3萬元預算持平。2017年公務接待費計劃主要用于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等公務活動發生的公務接待費。
(五)、2017年部門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我院無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
(六)、2017年部門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原則,我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2017年收支總預算5,744.74萬元,其中:收入包括:經費撥款收入5,744.74萬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 4,726.18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385.83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 337.2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95.44萬元。
(七)、2017年部門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我院2017年收入預算5,744.74萬元,其中經費撥款收入 5,744.74萬元,占100%。
(八)、2017年部門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我院2017年支出預算 5,744.7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 4140.74萬元,占72%;項目支出 1,604.00萬元,占28%。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我院本級及下屬預算單位(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檢察院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的機關運行經費預算5744.74萬元。
2.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我院政府采購預算總額70.79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70.79萬元。
3.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車輛49輛,其中,一般執法執勤用車37輛、其他用車12輛。
4.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我院6個項目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 1,599.00萬元。績效評價結果顯示,6個項目均達到了項目申請時設定的各項績效目標。
名詞解釋
(一)、 會計科目
1、經費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當年安排給單位,且不與單位征收任務掛鉤的資金。
2、基本支出:指行政事業單位用于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二)、支出功能科目
1、公共安全:指用于保障機構運行、開展檢察業務工作的支出。
2、機關運行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指用于在職職工四項保險繳費。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指用于在職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及生育保險繳費。
5、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國家規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支出經濟科目
1.“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附件:海口市人民檢察院2017年預算公開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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