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五指山市人民檢察院部門概況
一、 主要職能
二、 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五指山市人民檢察院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 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 部門收支總表
七、 部門收入總表
八、 部門支出總表
九、 項目支出績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五指山市人民檢察院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五指山市人民檢察院概況
一、 主要職能
五指山市人民檢察院作為法律監督機關,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其主要職責是:
1.對五指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接受五指山市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
2.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依法對本市需要直接受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3.對本市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準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
4.依法對本市民事和行政案件審判活動進行法律監督。
5.依法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和監管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6.受理公民控告、申訴和檢舉;辦理刑事賠償事項;受理對貪污賄賂等犯罪的舉報。
7.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并提出職務犯罪預防對策和檢察建議;負責預防職務犯罪的法制宣傳工作。
8.負責上級檢察院交辦的事項。
二、 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我院預算單位只有五指山市人民檢察院本級,無下屬預算單位。
第二部分 五指山市人民檢察院2017年部門預算表
(詳情見附件:五指山市人民檢察院2017年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五指山市人民檢察院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五指山市人民檢察院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五指山市人民檢察院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1408.55萬元。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本年收入1408.55萬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215.45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4.2萬元、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支出3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71.9萬元。
二、關于五指山市人民檢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五指山市人民檢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408.55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238.17萬元,主要是因為隨著檢察官薪資改革人員薪資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增加以及隨著檢察業務案件量的增加檢察業務費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公共安全支出1215.45萬元,占86.2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4.2萬元,占5.98%;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支出37萬元,占2.63%;住房保障支出71.9萬元,占5.10%。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一般公共安全(類)檢察事務(款): 2017年預算安排1215.4萬元,比上年增加223.99萬元,增長22.59%,主要是因為隨著檢察官薪資改革人員薪資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增加以及隨著檢察業務案件量的增加檢察業務費用增加。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2017年預算安排84.2萬元,比上年增加12.34萬元,增加18.82%,增加原因是隨著檢察官薪資改革人員薪資增加,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增加。
3.醫療衛生(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 2017年預算安排37萬元,比上年增加23.2萬元,增長168.12%,主要原工資調整,增加的社會保險費用以及增加的公務員醫療補助費;
4.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 2017年預算安排71.9萬元,比上年減少5.04萬元,減少6.55%,主要原因為2017年在職在編人數比2016年在職在編人數少6人,減少了住房公積金費用。
三、關于五指山市人民檢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五指山市人民檢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為936.55萬元,其中:
1.人員經費787.46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
2.公用經費149.09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國內差旅費、維修(護)費、培訓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
四、五指山市人民檢察院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五指山市人民檢察院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57.36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2017年無安排因公出國計劃。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32.1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32.16萬元),比上年預算減少7.84萬元。主要原因包括:保持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零增長原則,嚴格落實厲行勤儉節約有關規定,車改后車輛減少。
3.公務接待費1.36萬元,與上年預算持平,主要原因包括:保持公務接待零增長原則,嚴格落實厲行勤儉節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接待標準。減少公務接待支出。
五、關于五指山市人民檢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五指山市人民檢察院無政府性基金預算。
六、關于五指山市人民檢察院2017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原則,五指山市人民檢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只包括:經費撥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五指山市人民檢察院2017年收支總預算1408.55萬元。
七、關于五指山市人民檢察院2017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五指山市人民檢察院2017年收入預算1408.55萬元,其中:經費撥款收入1408.55萬元,占100%;
八、關于五指山市人民檢察院2017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五指山市人民檢察院2017年支出預算1408.5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936.55萬元,占66.49%;項目支出472萬元,占33.51%。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7年五指山市人民檢察院本級機關運行經費預算1408.55萬元。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五指山市人民檢察院本級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3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8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50萬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五指山市人民檢察院本級預算單位共有車輛18輛,其中: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4輛、其他用車4輛。無價值100萬元以上設備。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7年五指山市人民檢察院有2個項目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275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經費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當年安排給單位,且不與單位征收任務掛鉤的資金。
二、非稅收入:指除稅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行使政府權力,利用政府信譽、國有資源、國有資產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的財政資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參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納入基金預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四、專項收入:是指根據特定需要由國務院批準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由財政部批準,設置、征集和納入預算管理、有專項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章或者規定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或者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收入。
六、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按規定納入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七、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八、罰沒收入:指執法機關依法收繳的罰款(罰金)、沒收款、贓物的變價款收入。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即一級企業)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
十、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指有償轉讓國有資源(資產)使用費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單位自有資金:除財政部門安排和單位征收、收取的資金外,單位自身獲得的資金。
十二、收回存量資金:指財政部門從按規定收回的存量資金中安排給單位使用的財政性資金。
十三、公共安全支出:指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檢察業務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用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支出。
十五、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機關事業單位其他優撫支出(項):指用于遺屬人員支出。
十六、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用于行政單位醫療繳費支出。
十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指用于公務員醫療補助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保障(款)住房公積金(項):指用于在職職工住房公積金繳費支出。
十九、基本支出:指行政事業單位用于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二十二、機關運行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五指山市人民檢察院2017年部門預算公開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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