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概況
一、 主要職能
二、 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 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 部門收支總表
七、 部門收入總表
八、 部門支出總表
九、 項目支出績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概況
一、 主要職能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是省委、省政府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建設服務型政府而設立的,集行政許可審批、要素資源配置、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及市場監管等功能于一體的省級綜合政務服務平臺。省政務中心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和依法從事省級政府各職能部門行政許可和審批項目、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和政府采購項目的統一受理、咨詢服務、跨部門協調、督辦監察等服務協調工作。具體職責范圍為:
(一)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省直進駐部門集中開展行政審批工作。
(二)負責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和服務,對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和政府采購項目的招投標實施監督并提供服務。
(三)組織協調全省政務服務中心工作,指導推動市縣政務服務中心建設。
(四)負責建設全省統一政務服務信息平臺,推進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
(五)辦理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 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2017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1.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信息中心
2. 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第二部分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
2017年部門預算表
(見附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3967.41萬元。其中,收入總計3967.41萬元,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本年收入3967.41萬元;支出總計3967.41萬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3594.54萬元、教育支出17.1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83.2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42.91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29.66萬元。
二、關于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3967.41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535.66萬元,主要是2017年省委省政府工作任務分解,省政務中心根據任務分解的相關工作,新增了一次性項目導致預算數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3594.54萬元,占90.61%;教育(類)支出17.1萬元,占0.4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183.2萬元,占4.6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42.91萬元,占1.09%;住房保障(類)支出129.66萬元、占3.27%;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其他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928.38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00.9萬元,主要是省政務中心本級2016年接收軍轉干部5名增加的相關費用。
2. 一般公共服務(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政務公開審批(項)2017年預算數為2032.57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228.99萬元,主要是省政務中心根據省委省政府工作計劃要求,新增的一次性項目導致。
3. 一般公共服務(類)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務(項)2017年預算數為633.59萬元,與上年預算數相比增加44.13萬元,主要原因是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根據省人社廳[2016]62號調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基本工資和增加新調入2人相關經費。
4.教育支出(類)進修與培訓(款)培訓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17.1萬元,與上年相持平。
5.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費(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障繳費支出(項)2017年預算為183.2萬元,比上年增加135.58萬元,主要是因為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從2017年開始繳納養老保險導致。
6.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2017年預算28.24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6.38萬元,主要是因為省政務中心本級2016接收5名軍轉干部。
7.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2017年預算14.67萬元人,與上年相比基本持平。
8.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2017年預算129.02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8.28萬元,主要是省政務中心本級新增軍轉干部5名及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新調入2名人員導致。
9. 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補貼(項)2017年預算0.64萬元,與上年相比持平。
三、關于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為1685.24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1405.7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等;
公用經費266.99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國內差旅費、維修(護)費、培訓費、工會經費、福利費等。
四、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52.35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經費24萬元,與上年預算持平。根據省委組織部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17年出國(境)培訓計劃安排,擬安排參加出國(境)培訓班2人次。目的地美國,兩個班次分別為 15天,主要任務由省委組織部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確定。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2.3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22.35萬元,較上年預算下降11.19%/。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公務車改革后,按照公車改革要求控制車輛派遣,從而降低公務車運行費。
公務接待費6萬元,與上年預算持平。2017年度計劃接待40批次400人次,人均150元每次。
五、關于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無撥款
六、關于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2017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原則,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經費撥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型收費收入、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外交支出、國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等。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2017年收支總預算5438.51萬元。
七、關于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2017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2017年收入預算5438.51萬元,其中:經費撥款收入3967.41萬元,占72.95%;單位自有資金收入439.1萬元,占8.08%;財政收回存量資金彌補1032萬元,占18.98%。
八、關于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2017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2017年支出預算5438.5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685.24萬元,占30.99%;項目支出3753.27萬元,占69.01%。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7年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本級機關運行經費預算78.08萬元、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信息中心事業運行經費預算5.37萬元、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事業運行經費預算37.29萬元。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本級及下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977.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72.5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905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本級及下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6輛,其中,領導干部用車1輛,機要通信應急用車5輛。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設備7套。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7年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共11個項目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1032萬元、經費撥款2178.87萬元、單位自有資金439.1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經費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當年安排給單位,且不與單位征收任務掛鉤的資金。
二、非稅收入:指除稅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行使政府權力,利用政府信譽、國有資源、國有資產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的財政資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參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納入基金預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四、專項收入:是指根據特定需要由國務院批準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由財政部批準,設置、征集和納入預算管理、有專項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章或者規定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或者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收入。
六、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按規定納入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七、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八、罰沒收入:指執法機關依法收繳的罰款(罰金)、沒收款、贓物的變價款收入。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即一級企業)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
十、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指有償轉讓國有資源(資產)使用費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單位自有資金:除財政部門安排和單位征收、收取的資金外,單位自身獲得的資金。
十二、收回存量資金:指財政部門從按規定收回的存量資金中安排給單位使用的財政性資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務(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政務公開審批(項):指反映政務公開審批方面的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務(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其他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項):指其他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的事務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業單位用于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八、機關運行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2017年度省政務中心預算公開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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