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澄邁縣人民檢察院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澄邁縣人民檢察院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部門收支總表
七、部門收入總表
八、部門支出總表
九、項目支出績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澄邁縣人民檢察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澄邁縣人民檢察院概況
一、 主要職能
(一) 對澄邁縣人民代表大會和澄邁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澄邁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二)依法向澄邁縣人民代表大會和澄邁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依法對貪污案、賄賂案、侵犯民主權利案、瀆職案以及認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進行偵查。
(四)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捕、提起公訴。
(五)依法對民事、經濟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六)依法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和監管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七)對本縣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但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請抗訴;
(八)受理公民控告、申訴和檢舉;辦理刑事賠償事項;受理對貪污賄賂等犯罪的舉報。
(九)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并提出職務犯罪預防對策和檢察建議;負責預防職務犯罪的法制宣傳工作。
二、 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我院沒有納入2017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
第二部分 澄邁縣人民檢察院2017年部門預算表
(詳情見附件:澄邁縣人民檢察院2017年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澄邁縣人民檢察院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澄邁縣人民檢察院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澄邁縣人民檢察院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2213.63萬元。其中,收入總計2213.63萬元,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本年收入2213.63萬元,無安排政府性基金預算本年收入;支出總計2213.63萬元,包括一般公共安全支出1845.3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41.35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11.63萬元,住房保障(類)支出115.35萬元。
二、關于澄邁縣人民檢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澄邁縣人民檢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2213.63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628.69萬元,主要是增加了一次性項目等經費和提高工資標準及社會保障繳費等。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公共安全支出1845.3萬元,占83.3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41.35萬元,占6.39%;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11.63萬元,占5.04%;住房保障(類)支出115.35萬元,占5.21%。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2017年預算數為1845.3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504.14萬元,增長37.59%,主要原因是根據國務院規定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以及司法體制改革檢察官和輔助人員工資改革等的相關規定,調整工資等以及增加一次性項目經費。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障繳費支出(項)140.17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32.17萬元,增長29.79%,主要原因是工資調整,養老保險繳納基數隨之上調。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其他優撫支出(項)1.18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持平。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25.18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4.54萬元,增長22.02%,主要原因是工資調整,增加的社會保險費用。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86.45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8.01萬元,增長27.70%,主要原因是工資調整,增加公務員醫療補助費。
5、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17年預算數為115.35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37萬元,主要原因是調整工資,公積金繳納相應增加。
三、關于澄邁縣人民檢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澄邁縣人民檢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為1543.63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1321.2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購房補貼。
公用經費222.41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國內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
四、澄邁縣人民檢察院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澄邁縣人民檢察院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39.2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經費5萬元,根據歷年支出情況安排,與上年預算持平,根據省檢察院及省委省政府工作任務而定。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32.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32.2萬元),與上年預算持平
公務接待費2萬元,較上年預算下降30.2%。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嚴格控制公務接待。2017年公務接待費計劃主要用于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等公務活動發生的公務接待費。
五、關于澄邁縣人民檢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人民檢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當年無預算。
六、關于澄邁縣人民檢察院2017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原則,澄邁縣人民檢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只有經費撥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澄邁縣人民檢察院2017年收支總預算2213.63萬元。
七、關于澄邁縣人民檢察院2017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澄邁縣人民檢察院2017年收入預算2213.63萬元,其中:上年結轉0萬元;經費撥款收入2213.63萬元,占100%;無政府性基金收入。
八、關于澄邁縣人民檢察院2017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澄邁縣人民檢察院2017年支出預算2213.6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543.63萬元,占69.73%;項目支出670萬元,占30.27%。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7年澄邁縣人民檢察院本級機關運行經費預算222.41萬元。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澄邁縣人民檢察院本級政府采購預算總額57.7萬元,其中:政府采購服務預算57.7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澄邁縣人民檢察院本級共有車輛16輛,其中,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6輛。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設備0臺(套)。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7年澄邁縣人民檢察院1個項目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177.6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經費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當年安排給單位,且不與單位征收任務掛鉤的資金。
二、非稅收入:指除稅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行使政府權力,利用政府信譽、國有資源、國有資產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的財政資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參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納入基金預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四、專項收入:是指根據特定需要由國務院批準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由財政部批準,設置、征集和納入預算管理、有專項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章或者規定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或者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收入。
六、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按規定納入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七、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八、罰沒收入:指執法機關依法收繳的罰款(罰金)、沒收款、贓物的變價款收入。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即一級企業)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
十、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指有償轉讓國有資源(資產)使用費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單位自有資金:除財政部門安排和單位征收、收取的資金外,單位自身獲得的資金。
十二、收回存量資金:指財政部門從按規定收回的存量資金中安排給單位使用的財政性資金。
十三、公共安全(類)檢察(款)行政運行(項):指人民檢察院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公共安全(類)檢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用于檢察事務等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項目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業單位用于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八、機關運行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預算公開表格
海南省澄邁縣人民檢察院
2017年3月20日
附件:2017年澄邁縣人民檢察院預算公開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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