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員會部門概況
一、 主要職能
二、 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員會部門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 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 部門收支總表
七、 部門收入總表
八、 部門支出總表
九、 項目支出績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員會部門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員會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一)主管部門省委政法委的主要職能:
1.執行黨和國家關于政法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全省政法工作的政策,并負責組織實施。
2.對政法各部門共同有關的重大問題統一部署,統一行動。
3.組織、協調、指導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4.監督和支持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密切配合,督促、推動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5.負責全省政法系統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6.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7.承辦省委、省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加強市縣黨委政法委建設,檢查指導各市縣政法工作。
(二)下屬單位海南政法職業學院的主要職能: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承擔法律專業高等職業教育工作,培養政法專門人才。
2.承擔我省政法系統和紀檢監察系統在職干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3.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下屬單位海南省鐵路護路聯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能:
1. 貫徹“綜合治理、群防群治”方針,維護鐵路沿線治安持續穩定,確保鐵路運輸安全暢通。
2.組織開展鐵路護路聯防活動;使用和管理鐵路護路聯防經費;招聘、使用和管理專業護路聯防隊員。
3.完成有關部門委托辦理的其他工作。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員會部門(以下簡稱省委政法委部門)2017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預算單位包括:省委政法委本級及兩家二級預算單位,分別為海南政法職業學院和海南省鐵路護路聯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省委政法委本級是領導和綜合協調全省政法工作的省委工作部門,是財政全額撥款的一級預算單位,實行行政單位財務制度,由財政集中核算。
下屬事業單位海南政法職業學院(以下簡稱政法學院)是財政全額撥款的全日制公辦高等職業學院,實行教育事業財務制度,非財政集中核算,系網管單位。
下屬事業單位海南省鐵路護路聯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護路辦)系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鐵路護路聯防工作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辦公經費由海南省財政撥款,專職工作人員由廣州鐵路(集團)公司負責。實行事業單位財務制度,非財政集中核算,系網管單位。
第二部分 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員會部門2017年部門預算表
(此部分內容詳見附件表格)
第三部分 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員會部門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省委政法委部門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省委政法委部門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9035.36萬元。其中,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本年收入9035.36萬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761.85萬元、公共安全支出610萬元、教育支出4552.67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59.46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33.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17.88萬元。
二、關于省委政法委部門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省委政法委部門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9035.36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410.51萬元,主要是省委政法委本級預算增加530.65萬元,政法學院預算減少150.14萬元,省護路辦預算增加30萬元。其中,部門基本支出預算總體增加516.51萬元,原因系人員增加和工資調資。部門項目支出預算總體增加694萬元,原因系2017年省委政法委本級法治環境建設項目預算增加160萬元,見義勇為事務管理項目預算增加150萬元;政法學院原有項目經整合,并增加戰術訓練館建設工程這個一次性項目,2017年項目預算增加354萬元;省護路辦2016年項目執行進度快,按五掛鉤機制考核,2017年項目預算增加30萬元。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2761.85萬元,占30.57%;公共安全(類)支出610萬元,占6.8%;教育(類)支出4552.67萬元,占50.39%;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659.46萬元,占7.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133.5萬元,占1.5%;住房保障(類)支出317.88萬元,占3.5%。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類)群眾團體事務(款)其他群眾團體事務(項)2017年預算數為575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50萬元,主要是見義勇為事務管理項目預算增加150萬元,因2017年是見義勇為表彰年,增加表彰經費。
2.一般公共服務(類)其他共產黨事務(款)行政運行(項)2017年預算數為1174.26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77.01萬元,主要是省委政法委本級和政法學院人員增加和工資調資造成基本支出預算增加。
3.一般公共服務(類)其他共產黨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2017年預算數為1012.59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57.4萬元,主要是2017年省委政法委本級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目中的培訓支出單列,但項目經整合后增加預算,所以該款項預算總體增加57.4萬元。
4.公共安全(類)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61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0萬元,主要是省護路辦2016年項目執行進度快,按五掛鉤機制考核,2017年項目預算增加30萬元,但2017年將原屬該款項的培訓支出20萬元單列。
5.教育支出(類)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項)2017年預算數746.15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10萬元,主要是政法學院設施設備更新維護項目預算資金減少,系政法學院2016年項目執行進度較慢,按五掛鉤機制考核相應核減。
6.教育支出(類)職業教育(款)高等職業教育(項)2017年預算數3578.92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533.16萬元,主要是政法學院涉及該款項的基本支出預算比上年增加7.84萬元,系工資調資;但涉及該款項的項目支出預算比上年減少541萬元,一是2017年教學及學生管理項目中的培訓支出105萬元單列,二是2016年的兩個一次性項目:校園給水管網改造150萬和校園樓體外墻涂料130萬均屬于該款項,2017年減少這280萬元,三是政法學院2016年項目執行進度較慢,按五掛鉤機制考核相應核減156萬元。
7.教育支出(類)進修與培訓(款)培訓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227.6萬元,2016年沒有單列培訓支出預算。
8.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516.91萬元,2016年年初沒有該項預算,主要是自2016年8月省社保局才開始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業務,2016年年初預算沒有該支出功能分類。
9.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141.87萬元,2016年年初沒有該項預算,主要是自2016年8月省社保局才開始辦理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業務,2016年年初預算沒有該支出功能分類。
1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撫恤(款)其他優撫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0.68萬元,與上年持平。
11.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2017年預算數33.75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7.01萬元,主要是省委政法委本級人員增加和工資調資,導致醫療保險繳費增加。
1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2017年預算數99.75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0.35萬元,主要是政法學院人員增加和工資調資,導致醫療保險繳費增加。
13.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2017年預算數315.35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24.49萬元,主要是省委政法委本級和政法學院人員增加和工資調資,導致住房公積金繳費增加。
14.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購房補貼(項)2017年預算數2.53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0.68萬元,主要是省委政法委本級人員增加和工資調資,導致購房補貼增加。
三、關于省委政法委部門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省委政法委部門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為5174.47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3801.58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購房補貼;
公用經費1372.89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國內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
四、省委政法委部門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省委政法委部門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180.4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經費13萬元,與上年預算持平。根據省外事辦、省臺辦安排的2017年出國計劃,擬安排出國(境)團組2次,出國(境)5人。出國(境)團組主要包括:1.中央政法委組織的社會治安與法制建設培訓團組:目的地為美國,人數為1人,天數為21天,主要任務為社會治安與法制建設培訓;2.中國法學會組織的赴臺灣考察團組:目的地為臺灣,人數為4人,天數為7天,主要任務為法學交流。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10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102萬元),與上年預算持平。2017年一般公務車編制13輛,實有車輛13輛;執法執勤用車編制2輛,實有車輛2輛,與上年車輛保有量持平。
公務接待費65.4萬元,與上年預算持平。2017年部門預計使用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的國內公務接待11批次,預計77人次,主要是中央政法委、省內外政法機關單位的調研、考察交流活動,政法學院的學術交流活動及省護路辦接待粵海鐵集團、廣鐵集團等單位的調研、檢查、考核活動。
五、關于省委政法委部門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沒有政府性基金預算。
六、關于省委政法委部門2017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原則,省委政法委部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經費撥款收入、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收回存量資金;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委政法委部門2017年收支總預算12715.36萬元。
七、關于省委政法委部門2017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省委政法委部門2017年收入預算12715.36萬元,其中:經費撥款收入9035.36萬元,占71.06%;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2880萬元,占22.65%;收回存量資金800萬元,占6.29%。
八、關于省委政法委部門2017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省委政法委部門2017年支出預算12715.3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8054.47萬元,占63.34%;項目支出4660.89萬元,占36.66%。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7年省委政法委本級、政法學院、省護路辦的機關運行經費預算2719.35萬元。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省委政法委本級及下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468.38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418.38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8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25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省委政法委本級及下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15輛,其中,領導干部用車3輛,機要通信應急用車3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2輛、其他用車7輛。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設備2套,為政法學院發電機組一套,原值195萬元,賬面數177.13萬元;視頻監控設備一套,原值398.97萬元,賬面數312.52萬元。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7年省委政法委部門10個項目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4633.89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經費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當年安排給單位,且不與單位征收任務掛鉤的資金。
二、非稅收入:指除稅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行使政府權力,利用政府信譽、國有資源、國有資產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的財政資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參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納入基金預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四、專項收入:是指根據特定需要由國務院批準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由財政部批準,設置、征集和納入預算管理、有專項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章或者規定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或者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收入。
六、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按規定納入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七、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八、罰沒收入:指執法機關依法收繳的罰款(罰金)、沒收款、贓物的變價款收入。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即一級企業)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
十、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指有償轉讓國有資源(資產)使用費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單位自有資金:除財政部門安排和單位征收、收取的資金外,單位自身獲得的資金。
十二、收回存量資金:指財政部門從按規定收回的存量資金中安排給單位使用的財政性資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務(類)群眾團體事務(款)其他群眾團體事務(項):指除行政運行等主要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各級人民團體、社會團體、群眾團體以及工會、婦聯、共青團組織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務(類)其他共產黨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務(類)其他共產黨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十六、公共安全(類)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項):指除行政運行等主要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事務及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七、教育支出(類)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項):指經國家批準設立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各部門所屬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研究生)的支出。
十八、教育支出(類)職業教育(款)高等職業教育(項):指經國家批準設立的高等職業大學、專科職業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十九、教育支出(類)進修與培訓(款)培訓支出(項):指各部門安排的用于培訓的支出。教育部門的師資培訓,黨校、行政學院等專業干部教育機構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轉業士官的培訓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二十、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二十一、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二十二、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
二十三、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
二十四、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指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二十五、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購房補貼(項):指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員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二十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業單位用于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七、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二十八、“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二十九、機關運行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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