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中共海南省委黨史研究室(海南省地方志辦公室)概況
一、 主要職能
二、 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中共海南省委黨史研究室(海南省地方志辦公室)2017年 部門預算表
一、 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 部門收支總表
七、 部門收入總表
八、 部門支出總表
九、 項目支出績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中共海南省委黨史研究室(海南省地方志辦公室)2017年 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中共海南省委黨史研究室(海南省地方志辦公室)概況
一、 主要職能
中共海南省委黨史研究室(海南省地方志辦公室)于2002年合并成立,為財政預算全額撥款單位(無下屬單位)。2002年,海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海南省史志工作辦公室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瓊編[2002]27號),規定了我室(辦)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2004年,根據海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海南省史志工作辦公室更名的批復》(瓊編[2004]16號),正式更名為“中共海南省委黨史研究室(海南省地方志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委黨史研究室(省地方志辦公室))。主要職責為: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黨史和修志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并組織實施本省黨史和修志工作的政策和發展規劃、計劃。
2.負責海南中共黨史和海南地方志史料的征集及向中央有關部門提供海南重要史料的工作;負責海南中共黨史、地方志方面的史書、著作文稿、影視作品的編輯、整理和出版發行工作。
3.負責審定省直單位和各市縣史志工作部門的研究成果、海南重大歷史題材和重要歷史人物的出版刊物、影視音像等作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海南革命歷史紀念設施、教育基地的規劃和建設工作。
4.承擔全省史志學術研究成果的評審、管理工作。
5.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 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省委黨史研究室(省地方志辦公室)為一級預算部門,無納入2017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
第二部分 省委黨史研究室(省地方志辦公室) 2017年部門預算表
(此部分內容即為部門預算公開表)另附表
第三部分 省委黨史研究室(省地方志辦公室)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省委黨史研究室(省地方志辦公室)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省委黨史研究室(省地方志辦公室)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1945.74萬元。其中,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本年收入1945.74萬元,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717.365萬元、教育支出31.075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05.42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2.26萬元、住房保障支出69.62萬元。
二、關于中共海南省委黨史研究室(海南省地方志辦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省委黨史研究室(省地方志辦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945.74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747.582萬元,主要是增加“海南史志館”追加概算的基建經費。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1717.365萬元,占88.26%;教育(類)支出31.075萬元,占1.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105.42萬元,占5.4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2.26萬元,占1.14%;住房保障支出(類)69.62萬元,占3.58%。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類)其他共產黨事務支出(款)行政運行(項)2017年預算數為1530.88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852.03萬元,主要是海南史志館追加概算增加基建經費以及增人增資等。
2. 一般公共服務(類)其他共產黨事務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2017年預算數為186.49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17.25萬元,主要是項目經費調整。
3. 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31.075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5.512萬元,主要是增加省委黨校業務培訓班。
4.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102.00萬元,上年沒有該項預算,比上年增加102萬元,主要是我省公務員繳交養老保險制度從2016年下半年開始實施,當年無預算,用于本部門的人員繳交基本養老保險。
5.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其他優撫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3.42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主要是用于本部門的撫恤支出。
6. 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2017年預算數為22.26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3.91萬元,主要是醫療保險等繳費基數增加等。
7.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17年預算數為67.9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2.43萬元,主要是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增加等。
8.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2017年預算數為17.2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1.8萬元,主要是原申請住房補貼人數減少。
三、關于省委黨史研究室(省地方志辦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省委黨史研究室(省地方志辦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為928.18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656.66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
公用經費187.47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國內差旅費、維修費、會議費、培訓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四、省委黨史研究室(省地方志辦公室)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省委黨史研究室(省地方志辦公室)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43.57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經費24.31萬元,比上年預算減少2.27萬元。根據室(辦)本部門及中央黨史研究室安排的2017年出國計劃,擬安排出國(境)組2次,出國(境)6人。出國(境)團組主要包括:1.俄羅斯考察交流團組:目的地為俄羅斯,人數為3人,天數為7天,主要任務為征集瓊崖早期共產黨人相關史料;2.澳大利亞考察交流團組:目的地為澳大利亞,人數為3人,天數為7天,主要任務為與澳大利亞年鑒編輯同行交流,征集相關年鑒資料,以提高海南年鑒的編纂水平,保證海南省《海南年鑒》英文簡本的質量。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10.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10.5萬元),較上年預算增長5.21%。增長的主要原因包括:按5%比例調劑經費。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省委黨史研究室(省地方志辦公室)本級預算單位公務車輛編制6輛(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已收回3輛車輛,但未進行資產處置),保有車輛3輛,2017年公務用車購置數為零。
公務接待費8.76萬元,比上年預算增加1.75萬元。增長的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接待中央部門及各省份業務單位赴本省進行調研、檢查、考察等活動;與室(辦)業務相關的研究機構人員來瓊調研接待等。結合2017年部門工作安排,預計2017年國內公務接待批次為44次,接待人數為438人。
五、省委黨史研究室(省地方志辦公室)本部門無政府性基金預算
六、關于省委黨史研究室(省地方志辦公室)2017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原則,省委黨史研究室(省地方志辦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經費撥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教育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委黨史研究室(省地方志辦公室)2017年收支總預算1945.74萬元。
七、關于省委黨史研究室(省地方志辦公室)2017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省委黨史研究室(省地方志辦公室)2017年收入預算1945.74萬元,其中:經費撥款收入1945.74萬元,占100%;無政府性基金預算。
八、關于省委黨史研究室(省地方志辦公室)2017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省委黨史研究室(省地方志辦公室)2017年支出預算1945.7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928.18萬元,占47.7%;項目支出1017.56萬元,占52.3%。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7年省委黨史研究室(省地方志辦公室)本級的機關運行經費預算192.7萬元。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省委黨史研究室(省地方志辦公室)本級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33.03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8.53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24.5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省委黨史研究室(省地方志辦公室)本級公務車輛編制6輛(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已收回3輛車輛,但未進行資產處置),保有車輛3輛,其中,領導干部用車1輛,機要通信應急用車2輛。無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設備。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7年省委黨史研究室(省地方志辦公室)2個項目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190.95萬元、無政府性基金。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經費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當年安排給單位,且不與單位征收任務掛鉤的資金。
二、非稅收入:指除稅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行使政府權力,利用政府信譽、國有資源、國有資產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的財政資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參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納入基金預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四、專項收入:是指根據特定需要由國務院批準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由財政部批準,設置、征集和納入預算管理、有專項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章或者規定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或者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收入。
六、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按規定納入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七、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八、罰沒收入:指執法機關依法收繳的罰款(罰金)、沒收款、贓物的變價款收入。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即一級企業)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
十、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指有償轉讓國有資源(資產)使用費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單位自有資金:除財政部門安排和單位征收、收取的資金外,單位自身獲得的資金。
十二、收回存量資金:指財政部門從按規定收回的存量資金中安排給單位使用的財政性資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務(類)其他共產黨事務支出(款)行政運行(項):指本部門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務(類)其他共產黨事務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用于本部門等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項目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業單位用于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八、機關運行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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