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澄邁縣人民法院概況
一、 主要職能
二、 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澄邁縣人民法院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 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 部門收支總表
七、 部門收入總表
八、 部門支出總表
九、 項目支出績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澄邁縣人民法院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澄邁縣人民法院概況
一、 主要職能
澄邁縣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行使審判權,對澄邁縣人民代表大會和澄邁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有:
(1)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基層法院管轄幷屬于本院受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生效判決的各種申訴再審申請,對其中確有錯誤的,提起再審。
(3)依法審判海南中級人民法院交辦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4)執行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法律規定應當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和外地法院委托執行的案件。
(5)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草案提出意見、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組織本院的調研工作。
(6)對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專業培訓、按照權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
(7)協助編制部門,管理本院的人員和機構編制工作。
(8)負責本院司法行政工作,管理本院的有關經費和國有資產。
(9)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
(10)負責本院的監察工作。
(11)承辦其他應由本院負責的工作。
二、 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根據上述職責,澄邁縣人民法院內設11個職能部門、3個派出法庭。分別為辦公室、政工室、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執行局、司法警察大隊、監察室、審判監督庭、審判事務管理辦公室、老城人民法庭、永發人民法庭、中興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 澄邁縣人民法院2017年部門預算表
(此部分內容即為部門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澄邁縣人民法院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澄邁縣人民法院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澄邁縣人民法院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2682.76萬元。其中,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本年收入2682.76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本年收入0萬元、上年結轉0萬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301.17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29.53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24.0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28.02萬元。
二、關于澄邁縣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澄邁縣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2682.76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234.06萬元,主要是我院2016年新招錄4名公務員,且政法編制公務員的工資司法體制改革后統一上調標準。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公共安全(類)支出2301.17萬元,占85.78%;社會保險和就業(類)支出129.53萬元,占4.8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萬元,占4.62%;住房保障(類)支出128.02萬元,占4.77%。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公共安全(類)法院(款)行政運行(項)2017年預算數為1369.17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262.53萬元,主要是由于司法體制改革政法編制公務員工資水平有所提高。
2.公共安全(類)法院(款)案件審判(項)2017年預算數為28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179萬元,主要是政法轉移支付辦案業務經費有所增加,彌補了辦案支出缺口。
3.公共安全(類)法院(款)案件執行(項)2017年預算數為5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25萬元,主要是與執行相關的各類辦案費用歸集到案件審判支出。
4.公共安全(類)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647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56萬元,主要是聘用人員增加,信息系統數量增加。
5.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項)2017年預算數為126.53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26.53萬元,主要是公務員開始繳納養老保險。
6.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撫恤(款)其他優撫(項)2017年預算數為3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持平,主要是遺屬人員沒有增減。
7.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2017年預算數為27.83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2.69萬元,主要是公務員人數增加4名。
8.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2017年預算數為96.21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96.21萬元,主要是公務員人數增加4名。
9.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2017年預算數為128.02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4.54萬元,主要是去年預算安排住房公積金富余,為了合理安排預算2017年降低預算保障。
三、關于澄邁縣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澄邁縣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為1750.76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1456.46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
公用經費294.3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國內差旅費、維修(護)費、培訓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
四、澄邁縣人民法院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澄邁縣人民法院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104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與上年預算持平。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8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81萬元),與上年預算持平。
公務接待費23萬元,與上年預算持平。
五、關于澄邁縣人民法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2017年澄邁縣人民法院沒有政府性基金預算
六、關于澄邁縣人民法院2017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原則,澄邁縣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經費撥款收入、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等;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澄邁縣人民法院2017年收支總預算2682.76萬元。
七、關于澄邁縣人民法院2017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澄邁縣人民法院2017年收入預算2682.76萬元。
八、關于澄邁縣人民法院2017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澄邁縣人民法院2017年支出預算2682.7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750.76萬元,占65.26%;項目支出932萬元,占34.74%。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7年澄邁縣人民法院本級的機關運行經費預算183.05萬元。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澄邁縣人民法院本級政府采購預算總額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37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澄邁縣人民法院本級共有車輛23輛,其中,領導干部用車0輛,機要通信應急用車1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22輛。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設備0臺(套)。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7年澄邁縣人民法院4個項目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873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經費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當年安排給單位,且不與單位征收任務掛鉤的資金。
二、非稅收入:指除稅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行使政府權力,利用政府信譽、國有資源、國有資產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的財政資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參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納入基金預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四、專項收入:是指根據特定需要由國務院批準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由財政部批準,設置、征集和納入預算管理、有專項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章或者規定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或者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收入。
六、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按規定納入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七、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八、罰沒收入:指執法機關依法收繳的罰款(罰金)、沒收款、贓物的變價款收入。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即一級企業)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
十、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指有償轉讓國有資源(資產)使用費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單位自有資金:除財政部門安排和單位征收、收取的資金外,單位自身獲得的資金。
十二、收回存量資金:指財政部門從按規定收回的存量資金中安排給單位使用的財政性資金。
十三、公共安全(類)法院(款)行政運行(項):指法院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公共安全(類)法院(款)案件審判(項):指用于開展案件審判的相關費用支出。
十五、公共安全(類)法院(款)案件執行(項):指用于執行案件查詢、勘察、醫療檢驗、差旅等支出。
十六、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指用于保障法院業務工作正常開展進行的辦案業務費及業務裝備費的支出。
十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用于在職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單位負擔部分的支出。
十八、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在職人員醫療及生育保險單位負擔部分的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持(款)住房公積金(項):指用于在職人員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的支出。
二十、基本支出:指行政事業單位用于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二十三、機關運行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澄邁縣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0日
附件:2017年澄邁縣人民法院部門預算表.xls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海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