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省森林公安局(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省森林公安局(部門)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部門收支總表
七、部門收入總表
八、部門支出總表
九、項目支出績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省森林公安局(部門)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省森林公安局(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林業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保護森林、野生動植物資源。
2、負責保護全省林業生態安全;協調組織打擊破壞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的統一行動和專項斗爭及專項治理,督促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特大案件;負責查處本局立案的各類案件。
3、負責編制全省森林公安系統的發展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省森林公安系統基礎設施建設,監督檢查專項資金使用落實情況,承擔全省森林公安系統物資裝備和管理、申請、購置、調撥工作。
4、指導全省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衛工作,分析掌握林區社會治安動態。
5、負責全省森林公安隊伍建設,承辦全省森林公安機構設置、警力配備、入警審批、授銜審核、警銜晉升、警籍管理、立功受獎等工作;組織指導森林公安系統教育培訓、警務督察、宣傳工作;查辦全省森林公安系統民警違法、違紀案件。
6、負責審理全省森林公安系統申請復議的行政案件,規范全省森林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程序,督查違法辦案行為。
7、承辦林業廳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省森林公安局(部門)2017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1.省森林公安局
2.省尖峰嶺林區森林公安局
3.省霸王嶺林區森林公安局
4.省吊羅山林區森林公安局
5.省黎母山林區森林公安局
6.省五指山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安局
7.省鸚哥嶺保護區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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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三亞市森林公安局
10.儋州市森林公安局
11.文昌市森林公安局
12.瓊海市森林公安局
13.萬寧市森林公安局
14.東方市森林公安局
15.五指山市森林公安局
16.定安縣森林公安局
17.屯昌縣森林公安局
18.澄邁縣森林公安局
19.臨高縣森林公安局
20.昌江縣森林公安局
21.樂東縣森林公安局
22.陵水縣森林公安局
23.白沙縣森林公安局
24.保亭縣森林公安局
25.瓊中縣森林公安局
第二部分 省森林公安局(部門)2017年部門預算表
詳見附件1
(此部分內容即為部門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省森林公安局(部門)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省森林公安局(部門)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省森林公安局(部門)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16997.2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本年收入16997.22萬元;支出總計16997.22萬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59.3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107.17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946.31萬元、農林水支出13962.6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821.76萬元。
二、關于省森林公安局(部門)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省森林公安局(部門)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6997.22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942.94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25.22萬元;項目支出增加317.72萬元。
?。ǘ┮话愎差A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公共安全支出159.30萬元,占0.9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107.17萬元,占6.51%;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946.31萬元,占5.57%;農林水支出13962.68萬元,占82.15%;住房保障支出821.76萬元,占4.83%;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治安管理(項)2017年預算數為159.3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59.30萬元,主要是今年新安排的項目支出。
2.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1102.35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514.69萬元,主要是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其他優撫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48.2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11.20萬元,主要是遺屬供養人員生活補貼。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2017年預算數為231.62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44.59萬元,主要是在職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
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2017年預算數為714.69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214.43萬元,主要是在職人員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支出。
6、農林水支出(類)林業(款)行政運行(項)2017年預算數為8246.18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781.69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81.69萬元。
7、農林水支出(類)林業(款)林業執法與監督(項)2017年預算數為5716.5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672.31萬元,主要是項目支出減少672.31萬元。
8.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17年預算數為817.07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15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減少15萬元。
9.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17年預算數為4.69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4.69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69萬元。
三、關于省森林公安局(部門)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省森林公安局(部門)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為11121.42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9864.88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
公用經費1256.54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國內差旅費、培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修費等。
四、省森林公安局(部門)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省森林公安局(部門)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637.50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與上年預算持平;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60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602萬元),較上年預算下降0.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嚴格控制公務車運行費用。
公務接待費35.50萬元,與上年預算持平。
五、關于省森林公安局(部門)2017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原則,省森林公安局(部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經費撥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型收費收入、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外交支出、國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省森林公安局(部門)2017年收支總預算16997.22萬元。
六、關于省森林公安局(部門)2017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省森林公安局(部門)2017年收入預算16997.22萬元,其中:上年結轉0萬元,占0%;經費撥款收入16777.22萬元,占100%;
七、關于省森林公安局(部門)2017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省森林公安局(部門)2017年支出16997.2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1121.42萬元,占65.43%;項目支出5875.80萬元,占34.57%。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ㄒ唬C關運行經費
2017年省森林公安局本級、省尖峰嶺林區森林公安局、省霸王嶺林區森林公安局等25家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預算615.8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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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省森林公安局(部門)本級及下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476.6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589.05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838.63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48.92萬元,……。
?。ㄈ﹪匈Y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省森林公安局(部門)本級及下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79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9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4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5輛、其他用車5輛。
?。ㄋ模┛冃繕嗽O置情況
2017年省森林公安局(部門)6個項目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1561.93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經費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當年安排給單位,且不與單位征收任務掛鉤的資金。
二、非稅收入:指除稅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行使政府權力,利用政府信譽、國有資源、國有資產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的財政資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參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納入基金預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四、專項收入:是指根據特定需要由國務院批準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由財政部批準,設置、征集和納入預算管理、有專項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章或者規定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或者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收入。
六、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按規定納入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七、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八、罰沒收入:指執法機關依法收繳的罰款(罰金)、沒收款、贓物的變價款收入。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即一級企業)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
十、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指有償轉讓國有資源(資產)使用費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單位自有資金:除財政部門安排和單位征收、收取的資金外,單位自身獲得的資金。
十二、收回存量資金:指財政部門從按規定收回的存量資金中安排給單位使用的財政性資金。
十三、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其他優撫支出(項);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農林水支出(類)林業(款)行政運行(項);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指省森林公安局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治安管理(項);農林水支出(類)林業(款)林業執法與監督(項):指用于省森林公安局執法辦案、基礎建設、信息化建設等項目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業單位用于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八、機關運行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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